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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乘务民警部分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4: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二部分:乘务民警部分

65、乘警重点检查的防范部位有哪些?

答:⑴重点防火部位:锅炉房、茶炉房、餐车的两炉一灶以及电气设备;

⑵易发案部位:行李车、洗脸间、厕所、车门、风挡连接处及夜间运行的卧铺车厢等; ⑶发生治安问题易产生较大影响部位,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少数民族团体、军人团体、押送遣送人员、精神病患者及其他团体聚集的车厢等。 6

6、值乘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值乘的基本工作程序包括:三乘联检、三乘会议、站台立岗、开展宣传工作、召开治安联防联控会议、汇报工作、协助查验车票、巡视车厢、配合客运人员检查危险品、站车交接、换班交接、情况处理、途中警卫、案件查处、突发事件处置、单程终到。 67.怎样做好“三乘联检”工作?

答:旅客列车始发前,乘警应当会同列车长、检车长在车库对车体设施、消防和治安、刑事防范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乘警应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进行整改。

68、什么是危险品?对在列车上查获的危险品如何处置?

答:危险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放射性的物品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物品。在列车上查获的危险品,应依法予以没收,并由值乘乘警妥善保管,其他列车乘务人员予以协助。但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应立即浸湿处理。列车站停时由乘警按站车交接程序向车站派出所移交,车站没设公安派出所的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后移交车站,再由接收车站转交派出所进行处理。

69、旅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危险品检查时,应如何处理?

答:旅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危险品检查时,车站检查人员有权阻止其进站上车或托运行李包裹;在列车上由乘警强制检查。因拒绝检查而影响该旅客旅行或托运行包时,由该旅客自己负责。

70、哪些物品属于管制刀具?对携带管制刀具的旅客,应该怎样处理?

答:《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对携带管制刀具的旅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1、什么是淫秽物品?对携带淫秽物品的旅客应该怎样处理?

答: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裸露宣扬色情的淫秽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对在站车检查中查获的旅客随身携带或行李中藏有淫秽物品的行为,能够证明运输的目的是为了出售的,按照出售淫秽物品认定;如果不能证明以出售为目的的,按运输淫秽物品认定,数量较少的(参考为淫秽书刊10册、图片20张、影片10部、音像制品10盘以下),视为情节较轻,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淫秽物品。对于携带少量淫秽物品(参考应少于上述规定数量)用于自己观看的,可以给予当场警告处罚并收缴淫秽物品。

72、乘警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下车开展工作?

答:⑴发生突发(意外)事件,列车采取紧急停车措施,需会同列车长下车处置时; ⑵发生旅客跳车、坠车,需会同列车长下车处置时; ⑶发生重、特大案件,需下车调查或紧急追捕犯罪分子时;

⑷发生因犯罪分子作案或打架斗殴引起的重大伤亡,需会同列车长下车配合车站进行处置时;

⑸站车之间发生影响行车的重大纠纷,需会同列车长下车调查处理时; ⑹上级公安机关要求下车执行任务时; ⑺发生其他重大问题确有必要下车开展工作时。

73、当列车只有一名乘警而又遇到应当中途下车工作的情形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乘警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及问题发生地的铁路公安机关,如上级决定让乘警下车处置问题,由发生地铁路公安机关派人上车代替乘警值乘;如决定乘警不下车,则由发生地铁路公安机关负责进行处置。

74、中途下车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⑴要主动与下车地车站派出所联系,争取配合; ⑵必要时,还要和当地地方公安机关联系,取得支持; 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听取指示。 7

5、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列车紧急制动阀? 答:⑴列车燃轴或重要部件损坏;

⑵货物装载发生突出、脱落、歪塌等,发现有人从列车上坠落或线路内有人死伤时; ⑶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

⑷能判明司机不顾信号指示,列车继续运行时; ⑸列车无任何信号指示,进入不应进入的地段或车站时; ⑹其它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必须紧急停车时。

76、对未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旅客如果盘查?

答:对未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旅客应从同行人和随身物品、休貌特征及自述情况等方面进行盘查。

77、乘警在值乘时,对查获的犯罪嫌疑人应如何处理?

答:铁道部公安局在《铁路站车值勤民警交接工作办法》中规定,乘警查获的犯罪嫌疑人,凡是应立刑事案件的,应按办案要求抓紧调查取证。查清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和取得主要证据材料后,一律交列车运行前方最近的铁路公安处(包括公安分处、支队、线路公安段)所在地或折返地车站公安派出所处理,不准将犯罪嫌疑人随车带回乘警队处理。 7

8、乘警在押解犯罪嫌疑人途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乘务中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要及时向乘警支队汇报,接受指示,做好押解工作: ⑴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要对其仔细搜身,特别是衣领、衣角、鞋袜、补丁等易藏刀片、钢针、剪刀等犯罪工具的部位,同时要将嫌疑人的腰带解掉,将衣服裤子上的铁拉锁头、铁裤钩拽掉,然后将其双手反扣,带好手铐;

⑵在车厢带犯罪嫌疑人至讯问地点时,防止嫌疑人挣脱,从车门、车窗逃跑;

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附近不要有暖瓶、玻璃器皿、打火机、硬币等物品,犯罪嫌疑人签字时,民警要站在其旁边进行控制,防止其自伤、自残或刺伤工作人员;

⑷指定专人看管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上厕所时,民警要检查车窗是否关闭、是否有可自伤自残的物品,犯罪嫌疑人进入厕所时,将其一只手扣在厕所把手上,开门做好监视工作。 7

9、站车交接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答:⑴列车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及作案工具、赃款、赃物;

⑵不适于在列车上当场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人员及作案工具、赃款、赃物; ⑶列车上发现的重大可疑情况; ⑷通报列车上发生的案件情况和需要协查的工作; ⑸上级公安机关委托移交的事项。

80、乘警向派出所移交犯罪嫌疑人时,应同时移交的材料物品有哪些? 答:移交的材料有: ⑴受理报案材料;

⑵询问被害人笔录和被害人指控材料; ⑶询问证人笔录和证言材料; ⑷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 ⑸犯罪证据;

⑹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和犯罪嫌疑人承认书; ⑺缴获赃款赃物清单;

⑻返还被害人物品清单(认领收据);

⑼如案件需要移交前方站派出所处理,还应填写《移交证》。

81、乘警向派出所移交违法嫌疑人时,同时应移交的材料物品有哪些? 答:移交的材料有: ⑴受理报案材料;

⑵询问被害人笔录和被害人指控材料; ⑶询问证人笔录和证言材料;

⑷发现行为人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及查获经过; ⑸违法物证;

⑹讯问违法嫌疑人笔录和违法嫌疑人承认书; ⑺缴获赃款赃物清单;

⑻发、返还被害人物品清单(认领收据);

⑼如案件需要移交前方站派出所处理,还应填写《移交证》。 8

2、乘警在列车防火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⑴协助列车长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对乘务人员和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⑵依法对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车班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⑶掌握消防技能,预防和扑救火灾事故。

83、列车运行中如何对行李车、邮政车进行消防检查? 答:⑴检查货仓内有无吸烟现象;货仓门、通道是否堵塞; ⑵检查行包中有无夹带“三品”等可疑情况;

⑶检查邮政车内是否违章生火做饭和使用电器,办公间内是否存放邮件; ⑷车内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缺少、破封、挂件是否松动; ⑸车厢内有无异常气味、烟雾;

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处置措施。

84、列车运行中如何对硬席车、软硬卧车进行消防检查?

答:⑴检查硬席车、软硬卧车的茶水炉、取暖锅炉(冬季)有无烧干锅情况; ⑵检查茶水炉间、锅炉间是否离人加锁,有无杂物; ⑶检查配电盘(柜)有无异常; ⑷劝阻制止旅客躺在卧铺上吸烟;

⑸检查车内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缺少破封,挂件是否松动; ⑹检查车厢内有无异常气味、烟雾;

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处置措施。 8

5、列车运行中如何对餐车进行消防检查? 答:⑴检查锅炉、烟筒、排烟罩是否按规定清扫;

⑵检查在加热食品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炼油或油炸食品),炒勺中的油量是否超过容量的三分之一,夜间值班人员是否将炉火压好; ⑶检查餐车配电间是否存放杂物;

⑷检查车内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缺少、破封,挂件是否松动; ⑸检查车厢内有无异常气味、烟雾;

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处置措施。 8

6、列车运行中如何对空调车、发电车进行消防检查? 答:⑴检查空调发电车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开启; ⑵检查机房内有无杂物;

⑶检查发电车使用的棉纱是否存放在指定位置;

⑷检查车厢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缺少、破封,挂件是否松动; ⑸车厢内有无异常气味、烟雾;

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处置措施。 8

7、如何检查和使用干粉灭火器?

答:检查干粉灭火器的铅封是否完好,是否“放空”,是否在有效期内,内压显示器的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内,若指针在红色区域说明内部压力已泄露,灭火器喷射软管有无断裂,喷嘴有无堵塞,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列车长和检车长及时处理。

使用干粉灭火器时,要站在火源的上风头,距离火源不大于2米,拔掉安全销,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握紧握把开关,向火源左右喷射,快速挺进,直至将火扑灭。若使用带有软管的干粉灭火器,应用一只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对准火源,防止其随意摆动;若使用外挂式储气瓶的干粉灭火器,应一手紧握喷射软管,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提环,开启灭火器。 8

8、乘警如何处置火灾事故? 答:⑴立即停车,疏散旅客; ⑵迅速扑救,切断火源; ⑶设置防护,报告求援; ⑷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⑸协助查访,认真取证。

89、列车发生爆炸案时,乘警应做好哪些先期处置工作?

答:⑴立即赶赴现场,乘警长迅速向就近车站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⑵疏散旅客,扑灭火灾; ⑶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⑷先期调查访问;

⑸凡在先期调查中发现的行迹可疑人员,必须组织力量控制,防止逃跑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90、在警卫工作中,乘警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⑴组织三乘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纪律和工作责任心教育,落实安全警卫措施; ⑵三乘人员对列车设备进行检查;

⑶会同列车长向邮政车、行李车乘务员布置工作,保持邮政车、行李车内通道畅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91、什么是群体乘车上访?处置的要点是什么?

答:集体乘车上访是指有多人组成有组织的团体,共同乘车到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和要求解决问题的一种群体行为。 发现集体乘车上访人员,应配合列车长做好劝阻教育工作,防止闹事。劝阻中要注意查清上访人员的人数、去向、到站、上访目的、思想状况等情况,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9

2、乘务中对查获的“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应如何处置?

答:携带“法轮功”宣传品30份以上,书刊、光盘、录音(像)带10册(张、盒)以上够立案标准的,请示有关主管部门后,可以带回处理。对携带“法轮功”宣传品数量较少,年龄较大的人员,需请示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没收其物品,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 9

3、如何协助有关单位在列车上押解人犯?

答:⑴遇有专包加挂警卫任务时,一般不允许人犯乘车,应耐心向押解人员作出解释; ⑵主动与押解人员取得联系,查验对方证件并问明工作单位、去向、押解工作人员和被押解人员人数、人犯动态等情况,请求协助内容,并进行登记;

⑶适当调整安排坐席,尽量安排在列车一端,与旅客隔开,并远离有警卫对象乘坐的车厢; ⑷向押解人员介绍乘车注意事项,落实防止跳车、逃跑、行凶或其他意外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

⑸将押解人犯车厢作为重点,勤巡视、勤联系,经常提示押解人员注意人犯动态,保证安全; ⑹人犯发生逃跑、闹事等意外情况时,协助押解人员进行处置。 9

4、乘警巡视车厢工作的要求?

答:⑴乘警巡视车厢时,以宣传、检查为主,当班乘警要坚持在车厢内巡视。巡视中,及时清理随车叫卖、捡、拾、讨、要等闲杂人员,对违法犯罪人员要进行当场处罚或按规定交车站派出所处理。

⑵夜间巡视时,要重点提醒旅客注意做好自身防范,停车前应唤醒硬座车厢熟睡的旅客,看管好自己的物品;

⑶列车站停前巡视时,重点提醒旅客看管好随身物品,防止被盗、遗失或错拿。到站后,要维护好乘降秩序,及时发现可疑情况,与站警做好交接工作。 9

5、如何处置旅客纠纷?

答:⑴会同列车长、列车员主动进行调解,防止事态扩大;

⑵向有关人员及周围的旅客了解情况,查明发生的原因及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取好证据材料;

⑶处理调解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讲究方法;

⑷对纠纷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9

6、如何处置旅客酗酒闹事?

答:⑴立即制止酗酒闹事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对可能作为凶器的物品要暂时予以收缴保管,防止伤人或自伤;

⑵责成同行者进行监护。如没有同行人,可委托本车厢治安联防员和乘务员监护看管; ⑶当对酗酒闹事者本身有危险或者对他人安全和财产有威胁时,可以用约束带(警绳)将其约束到酒醒;

⑷对醉酒闹事者携带的物品,查点登记后,交乘务员保管;

⑸酗酒闹事者酒醒后,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损害的程度、造成的后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⑹对借酒装醉,寻衅滋事的,可移交前方站派出所。 9

7、旅客列车上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的处置要点有哪些?

答: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⑵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⑶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非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⑴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⑵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⑶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9

8、查处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⑴迅速赶赴现场查明基本情况; ⑵控制、追查违法嫌疑人; ⑶传唤、讯问; ⑷调查取证; ⑸实施处理。

99、在处理治安案件时,怎样控制和追查违法嫌疑人? 答:⑴违法嫌疑人尚在现场的,要立即进行控制; ⑵违法嫌疑人已逃离现场的,要抓紧在车上追查;

⑶违法嫌疑人已下车的,使用通讯工具请求有关车站派出所组织堵截、协查; ⑷确有必要下车追查的,经上级批准后,可以下车追查。 100、对证据确凿的违法嫌疑人应如何处理?

答:乘警要依照事实和法律,对违反治安管理人作出处理:一是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实施当场处罚;二是适用普通程序处罚的,按站车交接的有关规定向派出所办理移交。 10

1、精神病人在列车上有哪些行为时,乘警应立即制止并约束? 答:⑴手持水果刀、匕首或其它器具正在或可能伤害旅客时; ⑵损毁公私财物时;

⑶准备跳车或用其它方法自杀时; ⑷玩火或准备纵火时;

⑸其他严重危及行车或旅客安全行为时。 10

2、突发性精神病人肇事的处置要点是什么?

答:⑴迅速赶赴肇事车厢,协助列车工作人员疏散旅客;

⑵设法接近精神病患者并予以制服。制服后,可以用约束带或警绳(不要使用手铐)将其约束到精神恢复正常;

⑶查找监护人或随行人,了解病情和发病原因,责令其严加看护。没有监护人和随行人的,要协助列车长组织专人看护;

⑷将其带至乘车较舒适、通风较好的车厢,尽量与其他旅客隔离,缓解病情; ⑸处置中尽量避免开枪射击; ⑹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受伤人员; ⑺调查财物损失情况; ⑻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

⑼对肇事后果严重的精神病人,按规定配合列车长移交公安处所在地车站处理。 10

3、乘警在处置精神病人肇事时,遇有哪些情况可开枪射击? 答:当旅客的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危害,且其他旅客很可能继续受到严重危害,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在确保不伤及其他旅客的情况下,可以开枪射击,射击时要避免击中致命部位。 10

4、在列车治安管理中,哪些人员应列为可疑人员? 答:⑴衣着行装与身份不符的人;

⑵无故换座、在车厢内窜来窜去,行动诡异的人;

⑶伪装睡觉,暗中窥视他人物品的人,卧而不睡,有偷摸嫌疑的人; ⑷无正当理由无故退票,查票时神色紧张的人; ⑸未到达目的地,中途下车的人;

⑹三五成群,时聚时散,交头接耳,行动异常的人; ⑺主动同他人攀拉关系的人; ⑻见到民警表现惊慌,有意回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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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持有伪造、涂改、倒卖车票的行为人,应如何处理?

答:⑴对持有伪造、涂改及倒卖车票的人员,要认真审查询问,详细了解车票的来源,如购买时间、地点、售票人的特征、购买的张数、次数及购买的价格等,并做好笔录。对高价车票的票面内容详细登记,然后移交有关车站派出所处理。

⑵发现伪造、涂改的车票一律没收,持有人交列车长按无票人员处理。旅客高价购买的车票是有效车票,不应没收。

⑶在车上抓获的伪造、涂改、倒卖车票的不法人员,除属于初次加价倒卖火车票,非法获利较小的,可以给予当场处罚,其余均应按照普通程序交站处理。 10

6、如何处置列车上的赌博行为?

答:《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中规定:在列车上赌博的,乘警应当按照站车交接程序,将违法人员、赌资及相关证据材料交前方停车站公安派出所处理,严禁乘警违反法定程序罚款、没收赌资。在处置赌博违法行为时,必须严格把握标准。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间带输赢的娱乐活动和其它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应当制止,不得处罚。

在工作单位和车站、列车等公共场所赌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普通程序。 10

7、什么是毒品?

答:《刑法》第357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0

8、吸毒者毒瘾发作时有哪些症状?

答:其主要症状是:轻度发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流泪、流涕、打哈欠、出汗;中度发作时,伴有震颤、散瞳、一阵阵起鸡皮疙瘩等;重度发作时,猛烈打哈欠,打喷嚏、流泪、明显激动、可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心律加快、血压上升,大汗淋漓等特征,有的还出现痉挛。 10

9、乘警发现吸毒者应如何处理?

答: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乘警可以对在客车上吸食、注射毒品者,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⑵如果吸毒者毒瘾重度发作,对列车治安秩序有危害时,对吸毒者应尽快交站处理; ⑶一些吸毒者往往又是毒品贩卖者,以贩养吸,处置中应注意发现,如果是贩毒者,应以贩卖毒品处置;

⑷对吸毒者应尽可能问明毒品来源,向派出所同案移交。

110、普通身份的外国人在列车上违反治安管理,应如何处置?

答:普通身份的外国人是指没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按有关规定,乘警对外国人在列车上违反治安管理没有处罚权,但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移交地、市级政府所在地停车站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是:

⑴及时报告,请求有关部门接车处置;

⑵认真取证:一是要弄清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的姓名、国籍、是否有外交身份等,但不要扣留外国人的护照;二是向目击者或被侵害的中国人收集证据,为处置做准备;

⑶依法办事:对有外交身份的外国人可制止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不要限制其人身自由,对普通身份的外国人,必要情况下,可以用适当方法约束,但一般不要使用械具; ⑷减少影响:尽可能避开无关人员,禁止无关人员拍照和录像;

⑸对需要交站处理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要办理好有关手续,按规定移交处理。 1

11、人大代表在列车上违反治安管理,应如何处置?

答:⑴必须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时,应做到处罚证据要充分、事实要清楚、程序要合法、适用法律要准确。对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一般不处罚,教育后放行;

⑵需要移交派出所处理时,特别是可能裁决拘留处罚的,要向派出所接站说明,提请派出所注意; 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处置后,不论处置结果如何,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1

12、现役军人在列车上违反治安管理应如何处置?

答:⑴对轻微的不需要处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

⑵对情节严重、已影响列车安全运行或严重扰乱列车正常秩序的,按规定移交前方县以上政府所在地车站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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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藏民和其他少数民族团体无票乘车,应如何处置?

答:旅客无论什么民族、职业、身份,乘车旅行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规章,凭票乘车。对无票或携带物品超重强行上车的集体无票藏民,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阻止,按章购(补)票后,方可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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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携带刀具进站上车的少数民族如何处置?

答: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佩带使用。违反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到非民族自治地方进站上车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没收其刀具,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

15、如何处置列车上的非正常死亡?

答:⑴立即会同列车长赶赴现场,对发现人和死前接触人进行调查,弄清死亡经过; ⑵区分是他杀还是自杀,对他杀按刑事案件程序办理,对自杀或事故引起死亡的,要保护好现场,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

⑶保护好现场,做好死亡人员遗物的清点、保管、移交工作;

⑷做好调查取证材料,会同车长编制客运记录,做好客运移交工作,同时向站警详细介绍情况;

⑸对外国人非正常死亡处理要慎重,必须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听取指示,不得擅自处理。 1

16、列车上发生旅客坠车事件,应如何处置? 答:⑴配合列车长调查取证,由列车长编制客运纪录; ⑵配合列车长下车查找坠车人;

⑶将重伤坠车人员送医院抢救,轻微伤的做一般性医疗处理; ⑷配合列车长将坠车人员移交车站处理。 1

17、路外伤亡处置要点是什么?

答:⑴发生路外伤亡后,以列车司机和运转车长为主处理,乘警给予配合; ⑵了解伤亡事故的有关情况,如涉及影响行车或事件重大的,应及时将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和邻近车站派出所报告;

⑶遇有路外伤亡引起群众卧轨拦车,冲击客车时,参考紧急治安案(事)件处理。 1

18、列车运行中发现摆放障碍物,应如何处置?

答:停车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司机发现障碍物的经过,并把时间、区间、位置(公里、米)、车次、机车型号、司机和运转车长与列车长姓名等情况,详细记录,画出草图,保管好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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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怎样处置群体性拦车断道事件?

答:一是尽快弄清基本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报告内容:事件性质、违法群体大致人数及其单位名称、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等。 二是迅速组织三乘人员实施对列车的防护,防护要点: ⑴列车员加强岗位防护;

⑵锁闭车门,关闭车窗,维护车厢秩序;

⑶组织专人对列车设施、要害部位、重点旅客实施保护; ⑷组织机动力量应付突变。

三是听取处置事件领导组的指挥,完成交办任务。

120、旅客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乘车,应如何处置?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1

21、列车发生刑事案件应如何处置?

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列车发生刑事案件后,乘警应受理案件,保护、勘查现场,开展调查访问,收集、固定证据,制作法律文书,按照警情就近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车站,并向上级报告,部署查缉、堵截。 1

22、乘警在现场访问时应访问哪些对象?重点了解哪些内容?

答:⑴访问报案人、发现人:要问清发现案件的时间、地点,发现案件的详细经过,发现时现场的情况,采取过哪些防护措施,发现时有谁离开现场,其体貌特征如何; ⑵访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同行人:要问清发生案件的时间、部位,列车运行区段和事情发生的经过,犯罪嫌疑人人数、体貌特征、口音,犯罪嫌疑人携带的物品、作案方法和工具以及来去方向,丢失的物品种类、数量、特征及周围旅客的情况;

⑶询问知情人:要了解案发前后是否看到可疑人、可疑事,了解有关被害人的物品情况、活动情况、出事前后的言行及其接触人员及旅客的上下车情况等。 1

23、乘警在进行现场访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⑴甄别访问材料,判断其真实性; ⑵询问证人必须两人以上,依法进行; ⑶被询问人是两人以上的,必须单个进行; ⑷对被访问人的隐私问题,要注意保密;

⑸对生命垂危的证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抓紧一切有利时机进行访问。 1

24、当列车上只有一名乘警时应如何询问证人?

答:当只有一名乘警值乘时,询问证人必须请列车工作人员或旅客中的代表参加,并在询问笔录结尾注明邀请旅客代表的原因、被邀请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受请代表应签名确认。 1

2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⑴必须有见证人在场,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同志进行;

⑵对检查中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和其他危险品,要及时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⑶对淫秽物品,要防止传播、扩散; ⑷检查结束,乘警应制作检查笔录。

1

26、对旅客携带、传输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应如何处置?

答:⑴对旅客少量购买、携带旅途自用的,查明来源,应以正面教育为主,对当事人指出其携带品属于国家禁止的非法出版物,予以没收。没收的非法出版物交公安处政保部门处理。 ⑵对携带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问清情况,做好讯问笔录和旁证材料,收缴全部非法出版物,填写三联单,将当事人和有关材料按规定移交车站派出所。由车站派出所转交公安处政保部门。

1

27、对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应如何监管?

答:经初查后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行凶、自杀、逃跑,应组织力量,严加看管。对确有行凶、自杀、逃跑或者其它危险性行为可能的,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之规定,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1

28、麻醉案件中如何提取和保存物证? 答:⑴现场受害人吃剩的食物、饮料; ⑵受害人的呕吐物、尿液;

⑶现在可疑的容器(口杯、饮料瓶等);

⑷若受害人死亡,则应提取胃容物、血液、肝脏等。 1

29、乘警接到报案后,应采取哪些堵截措施?

答:⑴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锁闭两端车门,确定嫌疑人,并加以控制或捕捉; ⑵如嫌疑人已离开现场,可能在车上,应带失主逐车厢查找,以发现犯罪嫌疑人及其可能藏匿的赃物、遗留物;

⑶罪犯或嫌疑人已下车,可在前方站带失主返回堵截; ⑷迅速与车站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堵截。

130、旅客列车上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限量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⑴液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⑵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⑶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 看守民警部分

乘务日记

乘务日记

求职信部分2

作文集2(部分)

民警四治心得体会2

民警个人自我剖析材料2

社区民警先进事迹材料2

派出所民警先进事迹材料2

1.乘务工作

2 乘务民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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