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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串标专治办1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19:21: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闽串标专治办[2008]1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串通投标违法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纪委、公安局、监察局:

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的具体部署,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了有关招投标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发生。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尚需一个过程。因此,要把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等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不断取得新成效,深入推进健全市场机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经省串通投标

1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现就2008年进一步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际,将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含串通竞买,下同)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增补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部门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继续以闽纪发[2007]5号文件确定的六种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手段,一手抓惩治,一手抓规范,确保专项整治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要切实发挥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部署工作、通报情况、搞好协调、加强督查,促进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对下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握好政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稳妥进行。

二、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去年以 2 来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及查处的典型案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及时报导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建设工程、土地、产权和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和有关招投标信息网络张贴、发放、公布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材料,尤其要大力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闽公综[2007]734号),使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广大群众明白串通投标行为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界限及处罚标准,增强法纪观念和判别是非的能力,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效果。

三、继续保持打击串通投标犯罪的强劲势头

认真贯彻执行《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去年以来办理串通投标案件的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对照闽公综[2007]734号文件规定,对已排查的串通投标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对已侦结的案件进行复查,符合追诉标准的要移送起诉。同时,要加强布控,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集中力量再侦 3 破一批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各地检察院、法院对串通投标案件要及时审理,尽快办结。在审理案件中,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串通投标犯罪及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适时向社会公布查处串通投标犯罪案件的情况,形成打击串通投标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四、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行政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要对去年以来公安机关已侦破的串通投标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凡涉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同时,要加强对招投标等交易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查处串通投标行为;规范和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群众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对涉嫌犯罪的重要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证。要认真分析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手段、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充分运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强化对招投标等 4 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管。今年,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

五、强化纪律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切实负起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同时认真履行好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的职责。要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产权交易等领域的腐败案件,注意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和揭露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问题,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要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串通投标案件严肃查处,不仅要对直接参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的党员干部进行纪律处分,而且要对参与串通投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强执法监察,对不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隐瞒不报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压案不查,或在案件查处中不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掌握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并通过编发信息、简报及时通报、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下级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查办串通投标案件情况的督查,对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 5 督办,重点指导,确保查处到位。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查办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要责成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各设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一次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送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串通投标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已查结案件情况登记表;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情况要随时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各设区市、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报告不及时、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列为重点督查的对象。

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系统、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设区市的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

1、串通投标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2、已查结的串通投标案件情况登记表 福建省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 抄送:省政府,各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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