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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零星维修抢险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3: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市市政工程零星维修抢险工程

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 施工合同

青岛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山东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0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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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青岛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乙方(全称): 山东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青岛市市政工程零星维修抢险工程 工程地点: 市区道路

工程内容: 路面修补、排水、给水抢修、桥梁维修等 资金来源: 政府专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工程中的所有工作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 2011年11月9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2、甲方可以将以上(1)、(2)、(3)条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能履行“1”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甲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确认后使用,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合同内约定。

2、乙方未能履行“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七、工程结算与支付

(一)结算方式确定

1、工程结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受道路交通影响,结算时工程量采用现场实际使用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套用《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取费程序(2011版);三类工程取费;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造价信息;机械台班价格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价目表材料机械单价》2011版;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单价以建设单位和审计单位确认为准;零工100元/工日。

2、工程量以工程师确认的签证为准,并做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单位审核完毕七日内付款至工程总造价的95%,一年质保期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0%。

八、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其质量等级及价格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甲方负责监督。

九、竣工验收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3日内乙方提交验收报告及一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后30日内提交决算资料。

(一)竣工验收

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无。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实际情况双方约定。

(二)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定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1、本合同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应确认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误期赔偿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2‰/天,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

本合同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视情节予以处罚1—5万元,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时的赔偿费为合同价格的5%。

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在乙方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者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并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则甲方可将此情况通知乙方并提出警告,乙方应据此采取甲方同意的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乙方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相应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乙方对甲方的上述警告无积极改正,则甲方将在书面警告发出后7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乙方完成该工程。

(二)争议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一)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二)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5级以上地震(2)6级以上持续4小时以上大风(3)150mm以上雨雪(4)10年一遇洪水或高温、高寒天气,以上资料以济南市政府部门资料为准。

(三)保险

1、甲方投保内容:甲方按规定自行办理有关保险事宜。

2、乙方投保内容:乙方按规定自行办理有关保险事宜。通用条款40.2条涉及的保险内容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四)合同份数及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两份,副本四份。

2、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根据建设单位要求,7天内施工单位人员、机械设备不能进驻现场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调换施工单位。

3、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施工方案的规定进场,如非业主原因更换或不到位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处罚或更换施工队伍。

4、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文件。

5、若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则建设单位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

6、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外,如达不到工期(包括总工期及分项分阶段工期)要求,每拖期一天,按中标价的2‰惩罚,最多罚款3%,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提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资料。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误工,工期顺延,以建设单位签字为准。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开工,工期顺延。

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11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 青岛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日期:

邮政编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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