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根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的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转班、奖励等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具体工作由教导处办理,班主任老师应听从学校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持户口簿报名注册,完善手续。原则上,学校不招收辖区外或非适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方可入学,新生入学后,教导处要及时组织班主任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录入微机管理,做到不瞒报,不漏建,人册相符。
二、转学
1、转入学生,因父母在本地辖区务工、经商或投亲的并持有正式转学手续的,经学校校长批准,可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是本校辖区范围内户口并持有正式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理应安排插班就读。学生转入后教导处要及时建立异动增学生学籍档案。
2、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父母工作调动、外出务工等需要到外校学习的,由家长持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和转学联系表由教导处开
具转学证明书,转学证明要在上学期期末或学期初开学后10日内办理,学期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的程序是:家长提出转学申请后,先在教导处领取转学联系表(是本辖区户口的学生还要领取就借读证明),到接收学校签字盖章返回教导处后,教导处方能办理转学证书。学生转出后教导处要及时填写异动减学生名册。
三、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息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和收费发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可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的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按学校要求可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就读。
四、请假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一周以内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教导处审批备案。
五、留级
学校不允许留级,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
六、转班
学校不允许转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
七、流失
1、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要反复家访并弄清学生去向,宣
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其上学,多次动员无效的,教师须将动员情况记录交教导处,由教导处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对动员返校的学生,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恰当的教育。
八、奖励
对各方面表现优秀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少先队大队部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处审核、批准;授予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报上级表彰的,需经学校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凡受表彰的学生,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都要载入学生档案。
九、附则
学生学籍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学籍信息,不得私自安插学生,或给学生调换班级,或隐瞒学生不报,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沙井荣根学校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