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一) 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办理流程
1、项目预审;
2、项目单位和耕保科提供征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3、耕保科受理,初审后,转地政、统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办理相关资料;
4、相关科室办理完结后,资料交耕保科审查整理,并拟定一书四方案及请示文件逐级上报审批,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5、市国土局会审后上报市政府审核,再报省厅审核后,由省国土厅报省政府审批;
6、省政府批准后,下发批文至市政府(市国土局), 市政府批转至县政府(县国土局);
7、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7日);
8、县国土局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公告(10日);
9、县政府按程序供地,或纳入土地储备库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10、签合同、下发政府批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项目单位需提供资料用地上报时提供资料:
1.申请(原件)4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5份;
3.建设项目规划定点文件及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图、表(原件)5份;
4.总平面布置图(原件)3份;
5.用地单位的资质文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3份;
6.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批复3份;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西安80坐标)5份;
8.省国土资源厅调剂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批复及调整前后规划图3份;
9.扩建项目应附具原用地情况的说明;迁建项目应附具对原使用土地的处置意见(原件)3份;
10.涉及单位、村民宅基地拆迁安置的应附具拆迁安置方案(原件)3份;
11.涉及文物、林业、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审批内容的,应附具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3份;
12.用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的征地合同 (原件)3份;
1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表(原件)3份。
省政府批准后供地时提供资料:
1.土地估价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
2.村组对公告内容的书面意见;
3.用地单位支付村组补偿的票据及村民领款清册;
4.缴纳国家相关税费票据或凭证;
5.补偿清册;
6.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7.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控制性规划指标文件;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划拨凭证(加盖国土部门印鉴);
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