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湖 北 师 范 学 院
编号:
协 议 书
甲方:湖北师范学院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地做好人才培养、人才储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按当年招生政策录取乙方高考成绩达到最低省控专科线的学生,负责学生的教学培养。如考生所在省市无招生计划,学生可于今年提前入学,学校协助学生办理户口转接等手续,第二年参加中职生考试,学校予以录取,并与同级学生同年毕业。
2、甲方负责乙方的教学培养。经过三年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普通专科文凭,学生专科毕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学校予以录取,本科毕业后,可获得普通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3、学生入校、学习全过程及毕业都享受与正常录取生同等待遇(户口迁移、学生证及毕业派遣证的发放等)。
二、乙方职责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他日常管理,严格按学校规定执 行。
2、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违者照章查处。学生本人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收费标准见入学须知)。如不按要求时间报到者,时间超过一个星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机会;开学满壹个月后退学,违纪、违规被学校开出,所交费用全部不退。
3、学生学习期满,服从相关部门安排,如不能服从,则自主选择。
4、以上确认内容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其它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时,则另行协商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签章生效。
甲方:湖北师范学院国际学院
乙方: (签章)
(签章)
《湖北师范学院(3+2)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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