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区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1: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区委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的重要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以及上党课等。

第三条机关每个党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机关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活动次数。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应事先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支部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6)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先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能生效。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 授课人可由本支部负责人和其他党员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专家、学者授课。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为机关党员上党课2次以上。

第三十条 党支部应在上党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材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课后按要求组织讨论,并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

第八章 组织生活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关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的管理和指导,善于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党支部对组织生活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抓落实,年终有总结。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每半年应当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

第三十三条支部组织生活的各类会议和活动都要在专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其中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缺席人员及原因、主持人、记录人等。记录本要专人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外出在3—6个月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到单位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出差,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待回原单位后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党员因病住院或病休期间,女党员产假、哺乳期间,离退休且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应指定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患有精神病的党员,由于本人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党组织可以暂停其组织生活,但保留其党籍,待病愈后再逐步恢复其组织生活。

第三十七条党员在留党察看或停职反某某或在民主评议中暂缓登记期间,应照常参加组织生活。

第三十八条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以参加组织生活。

第三十九条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第四十条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问题,促进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一条机关党工委每年对机关基层组织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一次检(抽)查。各机关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党总支部)每年年底对落实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报机关党工委。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区直机关第一党支部事迹材料

机关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机关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

区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区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