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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报建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0: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八、人防报建办事指南

人防报建,按项目实际情况,分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具体划分情况详见附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 (佛府[2001]55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佛府办[1997]058号);

5、顺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范围的通知》(顺府办发[2008]76号);

6、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复函》(佛价[2000]144号);

7、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批复》(佛价[1998]105号)。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11、《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1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2008]158号)

一、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项目)

项目名称: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类型一)

申办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在项目设计方案招标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出具建筑设计条件阶段办理。)

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

(2)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用地批准文件;

(3)规划平面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规划批准文件;

(4)设计方案图(一套)。

备注:第(1)项申请表中须加盖建设单位章;第(2)和(3)项所提交批文复印件须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章,送原件验后退回;须提供一套设计方案图(加盖单位章)备案。

2、办文:

(1)出具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文(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凭证);

(2)出具佛山市顺德区人防办缴款通知书。

收费标准: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09—2010年)

备注:对于无法提供顺德区人防办批出的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文原件及佛山市顺德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凭证的报建单位,顺德区规划分局不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顺德区建设局不得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地点:

1、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建设局窗口。

2、建设单位为自然人,用地性质为住宅的私人住宅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人防报建及验收在工程所属各镇(街)房产管理所窗口办理;大良街道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建设局窗口办理。

大良街道: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流程图:

项目名称: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类型二)

申办条件:

对以下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限制应建防空地下室而不能修建的项目,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5、加层建设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因无建设用地补建的。

(在项目设计方案招标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出具建筑设计条件阶段办理。)

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范围

(1)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

(2)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用地批准文件;

(3)规划平面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规划批准文件;

(4)设计方案图(一套)。

(5)地质探勘报告。

备注:第(1)项申请表中须加盖单位章;第(2)、(3)和(5)项所提交批文复印件须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章,送原件验后退回;须提供一套设计方案图(加盖单位章)备案。

2、办文:

区人防办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送市人防办审批再出件。

(1)出具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文(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凭证);

(2)出具佛山市顺德区人防办缴款通知书。

收费标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备注:对于无法提供顺德区人防办批出的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文原件及佛山市顺德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凭证的报建单位,顺德规划分局不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顺德区建设局不得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建设局窗口。 流程图: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项目)

项目名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设计方案招标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出具建筑设计条件阶段

申办条件:

根据办理依据,应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有:

1、新建、扩建、改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应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阶段的办理程序:

提交申报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

2、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用地批准文件;

3、规划平面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规划批准文件;

4、设计方案图(一套)。

备注:第(1)项申请表中须加盖单位章;第

2、3和5项所提交批文复印件须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章,送原件验后退回;须提供

一套设计方案图(加盖单位章)备案。

(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项目名称: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申办条件:

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完成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

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批文(复印件,盖单位章);

(2)初步设计图纸一套(人防工程部分)。

1.1 办文:

出具: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区人防办在4个工作日内)

未到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工程项目,不能发给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图纸审查、监理、施工招标阶段办理阶段

项目名称:施工图纸审查

1、流程及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将以下材料报区审图中心。

1、人防各专业施工图八套(含各专业转换平面图,该图中标明转换项目位置、转换要求、工程量等)。

2、部分上述工程施工图:

①人防地下室平时通风平面图;

②人防地下室平时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

③人防地下室平时消防喷淋平面图及系统图;

④首层(人防地下室上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⑤人防地下室平时动力配电平面图;

⑥人防地下室平时(含战时)照明配电平面图;

⑦人防地下室平时消防报警平面图。(其他如需加固的结构楼板、楼梯等,整套图纸较少时宜是全套图)。

3、平战转换方案,含转换项目概述、总人工及总费用估算、进度安排、材料统计、转换措施详图等。

2、办文:

华优建筑设计院佛山分院出具审查意见(人防办在图纸上加盖“人民防空工程图纸审查专用章”。)

(四)、施工阶段办理阶段

项目名称:人防工程建设与监督

申办条件:

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申报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五份,单位盖章);

2、防护设备安装合同复印(一式二份);

3、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须原件较对;

4、设计图纸(人防地下室部分建筑、结构(基础)给排水、电、通风、消防、防护);

5、施工组织技术设计(或方案和主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6、地质资料。

办文:

人防办即安排质监员并将有关材料报市人防办审核发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15个工作日),区人防办再核发《佛山市工程开工通知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的工程项目,不能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验收阶段办理阶段

项目名称:人防工程验收 申办条件: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防护设备专项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防护设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人防设备竣工验收意见书》,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防护设备使用保养说明书。

2、建设单位依照《佛山市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程序》(佛人防[2005]29号)附件10,“佛山市人防工程竣工档案文件归档范围”提供有关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办理程序及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防工程单项竣工验收;

2、由区人防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

3、工程技术档案文件齐全,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区人防办拟出《人防工程验收意见书》,报市人防办审核,市人防办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流程图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范围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部意见》(国发[2007]24号)第十六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第四条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予以免收;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备注:区人防办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送市人防办审批再出件。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建设局窗口。

顺德人防报建收发文窗口:

咨询电话:22836600,22836906,22836923 容桂街道: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桂新西路1号

咨询电话:28381025

伦教街道: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2号

咨询电话: 27751939

勒流街道: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中路1号镇政府1楼

咨询电话:25550844

陈村镇: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大道南涌路段建设大厦

咨询电话:23305011

北滘镇: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蓬莱路建设大厦

咨询电话:26671079

乐从镇: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区兴乐路151号2楼

咨询电话:28857213

龙江镇: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政府2楼

咨询电话:23888718

杏坛镇: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新政府大楼

咨询电话:27388113

均安镇: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咨询电话:2538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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