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文明经营
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促进守法、规范、诚信、文明经营,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xx区药品经营企业文明规范》,落实环境优美、管理优良、质量安全、服务优质四个方面十三项要求,恪守“十二个不”承诺,深入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创建活动。
二、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经执业药师或其他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销售。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发现购买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杜绝流弊事件发生。
四、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
企业名称:负责人:
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xx区药品经营企业文明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xx区药品经营销售行为,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自觉做到:
一、环境优美
(一)店容店貌整洁,经营场所干净卫生;
(二)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佩带胸牌上岗;
(三)经营秩序规范有序,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管理优良
(一)非药品与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分类存放;
(二)不将非药品作为药品向消费者宣传疗效;
(三)应在药师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四)杜绝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不销售虚假违法广告药品。
三、质量安全
(一)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
(二)药品储存养护符合规定要求,无过期失效药品销售;
(三)开具药品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符合规定要求。
四、服务优质
(一)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二)驻店药师提供优质药学服务,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三)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消费者合理投诉。
药品经营销售行为“十二个不”要求
一、不从非法渠道购药;
二、不从资质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手中购药;
三、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四、不采用违法手段销售药品;
五、不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六、不违规销售处方药;
七、不为违法者提供票据或存储药品;
八、不降低GSP认证时已达到的标准;
九、不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
十、不为药品或非药品作虚假宣传;
十一、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
十二、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