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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并网机组运行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9: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电网并网机组运行规则

为适应电力供需形势和电力体制改革得新变化,进一步强化调度纪律,提高发供电企业设备健康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奖优罚劣,促进多发多供,满足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依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国家有关电力调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政策,结合山西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总

第一条 山西电网并网机组运行规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调度原则和平等竞争、高度透明、困难分担、依法准入、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条 山西电网并网机组运行规则规则适用于山西省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电力生产企业(机组)。

第三条 山西电网并网机组运行管理规则规则主体:

1、电网经营企业:山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

2、电力生产企业:省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直接调度的并网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省调电厂”)。

第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都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山西电网颁发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按照调度要求进行电网事故处理,严格执行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有功、无功)。 第五条 省公司依据本规则结算并网省调电厂上网电量。 第六条 调频(或调整网间潮流)、调压、调峰是每一个上网发电厂(机组)应尽的义务。为保证调整网间潮流的合格率,省调电厂按调整性质分为网间潮流调整电厂(机组)和基荷电厂。

1、网间潮流调整厂:省调指定参与调整网间潮流的省调电厂(机组)。当山西电网独立运行时,确定为第一调频厂。

2、基荷电厂:除了网间潮流调整厂以外,其余省调电厂均为基荷电厂,主要承担电网基本负荷;当山西电网独立运行时,应积极主动参与调整频率,保证电网正常运行。

3、根据电网运行需要,省调可变更基荷电厂和网间潮流调整厂。 第七条 省调及其省调电厂都必须执行本规则。

第八条 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分公司应参照本规则制定所辖电网上网小电厂运行规则。

二、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的编制

第九条 全省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由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形势和电力需求情况预测,结合电网结构、省调电厂及各市(地)经贸委上报的所属地方电力企业年度发电量建议指标,综合平衡后编制下达。省调电厂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由省经贸委直接分解下达,非省调电厂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省经贸委切块下达市(地),由各市(地)经委牵头会同市(地)供电部门分解下达。

三、省调电厂(机组)发电调度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 月度发电调度计划的编制

省调在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月度水情、燃料供应、供热机组供热等情况和电网设备能力、省调电厂设备检修情况以及电厂运行和电网安全等因素,编制省调电厂月度发电调度计划。

第十一条 日发电调度计划的编制

1、日发电调度计划的编制原则:在月度发电调度计划的基础上,省调综合考虑日用电负荷预测、近期内水情、燃料供应情况、省调电厂机组出力水平(省公司核定)和电网设备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等因素后,进行发电计划平衡。网间潮流调整厂(机组)要留有适当调整余量,全网应留有不低于最大统配发电负荷4%的旋转备用容量。

2、电力生产日调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省调电厂(机组)日发电负荷曲线、日发电量、机炉启停和日发、供电设备检修计划等。

3、电力生产日调度计划应在前一天十六点前下达省调发、供电单位。

第十二条 电力生产日发电负荷曲线的修改原则

省调当值值班调度员可根据下列情况修改省调电厂电力生产日发电负荷曲线,并做好记录。

1、经省调当值调度员根据当时电网需要许可提前(或推后)并网或停机者;

2、机组并网之后或滑停过程中,经所属电厂自身调整且根据核定技术出力仍无法满足曲线者;

3、计划外临时安排机组恢复运行或并网者;

4、经省调同意利用后夜低谷时间机组临时消缺,且在次日6时之前并网者;

5、发生电网事故造成负荷有较大变化时;

6、非省调发电厂较大的机组非计划停用时;

7、大用户非计划启、停影响较大时;

8、气象条件的变化影响较大时;

9、监测点电压越限时;

10、其它非预见到的情况,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

四、并网机组运行规则

第十三条 基荷发电厂应按省调下达的日发电负荷曲线(包括当值调度员下达的修改曲线)调整发电出力,其偏差不能超过日发电负荷曲线的±2.5%(当日发电负荷曲线的2.5%不足1Mw时,按 1Mw计算,当日发电负荷曲线的2.5%大于20MW时,按20MW计算)。并要求其偏差值在15分钟之内至少过零一次。

第十四条 水电站应根据省调下达的日发电负荷曲线或当值调度员指令调整出力。如遇水情发生变化,水电站须执行水调命令时,水电站值班人员应及时通报省调,并将执行水调的依据上报省调。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省调及时调整水电站的出力。

第十五条 网间潮流调整厂应根据省调下达的日发电负荷曲线(包括当值调度员的修改曲线),结合华北电网网间潮流控制要求,调整发电出力至要求值(即:Pi+ACEi),并满足A

1、A2网间潮流控制性能指标。其中:

Pi----网间潮流调整厂日发电负荷曲线i时刻发电功率。 ACE----网间潮流i时刻区域控制偏差值,即△Pi+B×△fi。 △Pi----网间潮流i时刻计划值与实际值偏差。 B----频率偏差系数。

△fi----电网频率i时刻标准值与实际值偏差。

A1----每5秒钟采样一次系统频率和网间潮流并计算ACE,要求 ACE在每15分钟内至少过零一次,且每15分钟ACE未过零次数≤40次/月。

A2----要求每15分钟内,ACE的平均值都在规定的区域Ld以内,要求每15分钟ACE平均值越限Ld次数≤40次/月。

Ld----ACE规定合格区域 第十六条 AGC机组运行规则

1、一般AGC机组应跟踪省调下达的日发电负荷曲线(或当值调度员下达的修改曲线)调整出力。

2、参与调整网间潮流的AGC机组按省调下达的日发电负荷曲线加该机组应承担的ACE值份额调整出力(或由当值调度员远方操作)。

即:Pij+ACEij。

Pij ----第j台AGC机组日发电负荷曲线 i时刻发电功率。 ACEij----第j台AGC机组i时刻ACE调整份额值。 ACEij = ACEi ×(第j台A GC机组发电机铭牌容量/所有参与调整网间潮流的AGC机组容量之和)

第十七条 基荷发电厂运行规则

1、低谷时段实际发电曲线高于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2.5%多发的电量,按该时段一倍数值计算影响电量,并以此在上网电量中调整该时段结算电量。

2、平峰时段实际发电曲线高于(或低于)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2.5%多发(或少发)的电量,按该时段一倍的数值计算影响电量,并以此在上网电量中调整该时段结算电量。

3、高峰时段实际发电曲线低于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2.5%少发的电量,按该时段一倍数值计算影响电量,并以此在上网电量中调整该时段结算电量。

4、任何时段偏离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的差值15分钟之内不过零多发(或少发)的电量,按该时段一倍数值计算影响电量,并以此在上网电量中调整该时段结算电量。

第十八条 网间潮流调整厂运行规则

1、网间潮流调整厂应保证网间潮流控制性能指标(以总调统计为准)。

2、当月网间潮流控制性能指标达到网调要求时,实际发电量高于日发电负荷曲线多发的电量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实际发电量低于日发电负荷曲线少发的电量,按日统计、月累计方式计算补偿电量,并以此在上网电量中调整该时段结算电量。

3、当月网间潮流控制性能指标未达到网调要求时,实际发电量低于日发电负荷曲线少发的电量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实际发电量高于日发电负荷曲线多发的电量,按一倍数值计算影响电量,并以日统计、月累计方式,并以此在上网电量中调整该时段结算电量。

4、因电网原因,潮流调整电厂超出调整范围造成网间潮流控制性能指标不合格者,电厂和省调当值调度员要做好记录,并在结算时免于考核。

第十九条 AGC机组运行规则

1、参与调整网间潮流的AGC机组,执行网间潮流调整厂运行规则。

2、不参与调整网间潮流的AGC机组,执行基荷厂运行规则。 第二十条 新投产机组(72小时或168小时试运行后)半年之内,原则上执行本规则,补偿和违约电量按50%执行。

第二十一条 省调下达的日发电负荷曲线(包括当值调度员下达的修改曲线),省调电厂必须按照核定的技术出力满足电网调频、调峰、调压等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因省调电厂自身原因,影响日发电负荷曲线(包括当值调度员下达的修改曲线)且不满足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时,执行本“规则”相关条款至当日24时为止。由于机组非计划停运且超过两小时,依照规则有关条款按 50%考核到当日24时。

第二十二条 省调电厂运行机组发生以下情况,除电网需要外,原则上五天之内不再安排该机组并网。

1、运行中由于电厂自身原因(包括一次、二次设备)掉机者;

2、运行中锅炉本周期间发生二次灭火者;

3、本周期间甩出力二次且原因不明者;

4、辅机故障影响出力时间超过十八小时者;

5、不能按计划开机时间并网者。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调度指令的运行规则

1、违反电网调度指令或其他调度纪律的情况要记其违纪电量,违纪电量从上网电量中扣减。

2、违纪电量以当值调度员记录的起止时间及修改后的日发电负荷曲线和实际发电出力之差值计算所得电量的两倍在上网电量中扣减;

3、执行指令不力造成省调越级拉路者,在上网电量中加罚五倍的拉路损失电量(按违纪电量统计);

4、省调当值调度应作好违纪电量记录(时间,电力),并通知有关发电厂值班员作好记录备查。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以省调自动化采集系统的数据为准。如遇电厂自身原因造成自动化系统故障,按该厂当月最大影响电量日的影响电量统计,在上网电量中调整结算电量。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省调电厂补偿电量,并以此从上网电量中调整结算电量。

1、所有上网机组在低谷时段(或节假日非低谷时段),因电网原因省调要求将出力降至有关部门核定的最小技术出力以下时(全厂总出力),视为深度调峰,双方必须做好记录(深度调峰容量、起止时间),并以日统计、月累计方式,在上网电量中调整结算补偿电量。其补偿电量计算办法如下:

补偿电量=深度调峰容量×时间×1.5。

2、已经批准并确已开工检修的机组,因电网需要,按调度要求停止检修工作,及时并入电网者,并网时间从接网时刻至当日24时计算,统计方法同上。并在上网电量中调整结算补偿电量。其补偿电量计算办法如下:

补偿电量=机组容量×时间×当日省调负荷率×1.5。

3、停备机组(停机时间未跨晚峰),因电网需要,重新并入电网者,时间按并网时刻至当日24时计算,双方必须做好记录,并以日统计、月累计方式,在上网电量中调整结算补偿电量。其补偿电量计算办法如下:

补偿电量=1.5×机组容量×时间×当日省调负荷率。

4、正在滑停的机组,因电网需要,重新恢复至正常负荷水平者,时间从当值调度员下达停机命令开始至当日24时计算,双方必须做好记录,并以日统计、月累计方式,在上网电量中调整结算补偿电量。其补偿电量计算办法如下:

补偿电量=机组容量×时间×当日省调负荷率×1.5。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电网运行情况,省调当值调度员临时修改日发电负荷曲线时,修改负荷曲线变化在30MW及以下,、10分钟之内和修改负荷曲线变化在60MW及以下,15分钟之内不进行影响计算。 第二十七条 当发生 200MW及以上机组掉闸或电网较大事故时,省调当值调度员来不及修改曲线,非事故电厂临时执行调度指令加减负荷期间不按影响电量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由于其他原因,经当值调度员确认,不按影响电量计算时,电厂值长和当值调度员应做好记录(包括起止时间、原因等)。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一厂内有产权不同机组的影响、违纪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担。

第三十条 省调要按季公布被扣除影响电量、违纪电量的企业及明细,同时上报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被扣除的影响电量、违纪电量的结算金额,省电力公司要单列帐户,专款专用,用于AGC电厂(机组)的补偿电量和对多发多供、安全调度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严禁挪作它用。

需对扣除的影响电量、违纪电量的结算金额列支时,省电力公司要及时请示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列支,并在年终将收支总体情况公布于众。

注:

1、上网电量:发电厂上网关口表实测电量

2、影响电量:没有履行本规则所发生的电量

3、违纪电量:违反调度纪律所发生的电量

4、补偿电量:电网经营企业履行规则对发电厂的补偿电量

5、结算电量:上网电量-违纪电量-违约电量+补偿电量 第三十一条 省调要对影响电量、违纪电量及补偿电量月统计、季累计,在季度调度信息发布会上予以公布,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二条 调度信息披露办法

1、每月17日和下月2日省调将调度快报报省经贸委;

2、每月15日后,省调将调度月报报省经贸委,同时送各省调电厂;

3、每季度首月10日召开“三公”调度信息发布会;

4、以上信息在省调调度信息发布网页同时发布。 第三十三条 调度信息披露内容

1、山西电网结构情况、电网安全运行约束条件、并网机组技术性能等基础资料;

2、省调电厂月度发电调度计划及电网检修计划;

3、国家经贸委印发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应当披露的其它信息;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省调计算机自动对执行日发电负荷曲线进行实时计算,进行日统计、月累计、按季汇总。

第三十五条 每月2日前各发电厂应与省调核对计算结果,省调于每月3日前将结果报有关部门(遇周休日顺延)。

第三十六条 峰谷时段的规定

1、

一、四季度

低谷时段: 22:00-次日06:00(八个时段) 高峰时段: 08:00-11:00 17:00-21:00(七个时段)平峰时段: 06:00-08:00 11:00-17:00 21:00-22:00(九个时段) 2、

二、三季度

低谷时段:22:00-次日06:00(八个时段) 高峰时段:08:00-11:00 18:00-22:00(七个时段)平峰时段:06:00-08:00 11:00-18:00(九个时段)

五、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为山西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二 ○○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山西电网并网机组运行规约》同时废止。

山西电网并网机组运行规则补充意见

根据近两年山西电网并网机组运行规则的执行情况和电网发展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调度数据网和经济调度系统升级投运后的考核管理

1、具备条件的发电厂下达单机(10千瓦及以上机组)发电计划曲线,实行单机运行及考核管理。

2、AGC机组考核

(1)擅自改变速率应承担违约电量 违约电量=机组核定容量×24小时×天数 (2)擅自退出AGC应承担违约电量 违约电量=机组核定容量×24小时×天数

二、机组计划检修,要严格按照年、季、月度检修平衡时间进行检修

1、电网经营企业或发电企业因故影响机组不能按计划检修时间开工或竣工,应提前向省调说明情况。并承担违约责任电量。

年度违约电量

=调整年度(A、B级)计划机组核定容量×24×1 季度违约电量

=调整季度(A、B、C级)计划机组核定容量×24×2 月度违约电量

=调整月度(A、B、C、D级)计划机组核定容量×24×3 因政治原因,或其它电厂出力不足、气候及自然环境等不可预见原因影响机组不能按计划检修时间开工或竣工。省调应及时调整相关机组检修计划。双主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发电机组非计划检修考核

(1)发电机组年度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允许停运时间,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电量=机组核定容量×(非停小时-允许非停小时) (2)发电机组年度强停次数大于允许强停次数,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电量=机组核定容量×24小时×(强停次数-允许强停次数) (3)允许强迫停运次数及允许非停不时指导 机组容量 强停次数

允许非停小时 (mw) (次数)

(小时)

500及以上 4 200 300

2.5 165 200

185 100

2 140 50及以下

1100 液态排渣炉

4500 循环硫化床机组

4

500

三、发电机组应满足有关规定(一次调频、进相运行、PSS等技术标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引起电网事故的还应追究责任。 违约电量=机组核定容量×24小时×3

四、建立平衡账户,月统计、年兑现。

五、建议自2005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电网运行规则

并网运行规定

机组首次并网总结(电气专业)

电网运行之我见

并网发电厂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网调度运行工作计划

电网安全运行5100天

微电网运行策略

电网运行方式文本

山西电网并网机组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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