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三队内部管理规定
综采三队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综采队内部管理规定
(试行稿)
为进一步加强本综采队内部建设,强化队风队纪、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创建一支高素质的品牌队伍,特制定本内部管理规定,望全体员工自觉贯彻执行。
第一条严格班前会制度,每个员工要自觉准时参加班前会,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旷会,凡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旷会者不准上班或停班。
第二条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班组管理。每个员工要自觉服从班组长的分工,提高制度执行力。凡不服从区队长和班长管理者按旷工处理,其中一个旷工总工资下浮10%,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三条对于当班生产任务必须在当班完成,凡未完成当班任务者扣除当班工资(若现场有特殊情况及时跟班长汇报,由班长视现场情况而定)。
第四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章作业,规范化操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凡发生工伤事故、生产事故,经座谈分析定性后,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进行处罚,并对当班人员工资下浮10%(分生产工资、安全工资、质量标准化工资)。
第五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对于生产、安全、文明环境等情况坚持在现场交清接明,三班要互创条件,不留隐患。
第六条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项完好标准正规操作,确保一次达标。凡因工作质量标准不高、偷工减料,因个人粗心大意、违
章蛮干,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损耗或影响生产,除按原件价值赔偿外并扣除当班工资。
第七条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搞好生产全过程管理。对于生产过程中的情况在班中要及时汇报。每缺一次班中汇报对当班责任人罚款50元。
第八条创建文明生产环境,提倡文明工作、文明生产。各岗位职工在工作生产过程中,要自觉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创造良好的文明环境。
第九条建立健全请假制度。凡有事者一律要有书面请假条,并经领导批准方可休息,凡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班处理,岗位工资下浮10%,职工工资执行
4、
3、
2、1分配即:安全工资占40%,岗位效益工资占30%,质量标准化工资占20%,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工资占10%
第十条提倡班后生活文明,自觉遵守职工宿舍各项管理规定。严禁因工作中矛盾借酒闹事;凡发生酗酒闹事,骂人、打人者罚款2000元,并严格执行担保书内容,其担保人接受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除名;因酒后闹事造成群殴者,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管理人员参与喝酒出现闹事者,一律免职。
第十一条提倡文明娱乐,禁止各种形式的赌博。凡第一次赌博者罚款2000元,第二次赌博者给予除名。
第十二条凡有偷盗行为者,一经查实直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