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屋租赁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配套基础设施,租赁期间乙方要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房屋和设施的管理。
第二条:乙方租赁房屋不得转租、转让、转包。经发现有以上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进行处罚。罚款为月租金3倍。
第三条:乙方应按时、按表计量交付水、电、暖费用及房租费,如不按时按量交费,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暖及处罚措施,直接回收租赁房屋。
第四条:乙方所租赁房屋及室内设施不得随意更改及破坏。乙方需要更改及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暖等设施不准私自外接或外引。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或者停供。
第六条:乙方应该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按市、公司、生活部现场管理要求,达标并承担检查不合格项目的扣罚责任。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元人民币,月租金元人民币,合计年租金 元人民币。
第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 日止,期满后可视情况提前两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租问题。
第九条:甲方对租赁房屋需占用时,应尽可能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决定。
第十条:乙方中途解除租赁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押金不退还。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一切外来单位的收费及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每年续签合同时,租金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同等价格优先照顾老客户。
第十三条:甲方按市场化模式出租商业门市,谁出价高,谁租赁。
第十四条:不论任何原因终止租赁合同,乙方不准拆除门、窗、暖气、电气、上下水等任何基础设施,甲方也概不向乙方赔偿装修等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租赁房屋只准用于若转变性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在经营餐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一切违法及发生的相关纠纷,均有乙方负责。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代理人:甲方合同签章:
签字: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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