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天组[2004]70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5: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组[2004]70号

关于印发《市直部门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经市委同意,现将《市直部门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2004年8月22日

抄: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市直部门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素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直部门管理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一、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适用范围: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2、作风民主,依法办事,有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

3、一般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提任正股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副股级岗位工作的经历,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岗位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提任副股级职务的,一般应为表现比较优秀的人员。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时对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年轻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保持一定的比例。

6、市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执法职能的二级机构负责人,必须是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四、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1、民主推荐:一般在本股级单位或全体工作人员中推荐(含轮岗提任)。

2、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后,在得票较多的人员中产生考察对象,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但得票较少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由单位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明确一名党员领导同志担任组长。考察组成员必须是组织纪律观念强,公道正派,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考察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有关单位和个人等方式,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既要反映出考察对象的优点,也要有存在不足,同时要注明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形成后由考察组成员逐人签名,并对考察结果负责。

4、讨论决定:党组(领导班子)讨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事项,应由单位全体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个别党组成员(领导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会前征求其意见,并形成书面的文字记录备案。

5、谈话:按照单位党组(领导)分工,由有关负责人对决定任免的人员进行任免谈话,在提出新的工作要求的同时,特别要将在考察中了解到的不足和问题给予明确地指出,以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

6、公示:属提拔任职的必须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未有反映问题的,可直接任命;有反映问题的,要组成核查组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在下一次党组(领导班子)会上进行汇报,并研究是否决定任命。

五、实行股级干部任免职务备案制度。在干部任免职务文件下达后,单位应及时将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各一份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属提拔任职的附考察材料。

六、设监察室的单位,监察室主任应由本单位纪检组长兼任。监察室正职人选须征求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意见,副职人选须征求市监察局意见,由单位决定任命。

七、严格控制股级岗位设置和职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批准的内设机构名称设置股级岗位,未经编制部门审批,严禁新设或变相新设股级岗位。一般股室配股长一名,副股长一名,综合性较强、工作人员较多的股室,可增配一名副股长。股级职务名称以“三定”方案和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名称为准。一次提拔股级(含副股级)人数超过十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向组织部门汇报,并说明理由。

八、实行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回避制度。

1、轮岗交流制度:对股级干部的正常轮岗交流,是保护干部、锻炼干部、调动干部积极性的重要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使这一制度正常化。各单位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股级正职干部,一般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连续任职满10年的股级正职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2、回避制度: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本单位股级职务时,应回避人事、监察、财务及本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岗位。

九、逐步实行股级岗位公开竞争上岗制度。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安排部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实施前,单位应将竞争上岗方案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为:

1、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等事项。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5、演讲答辩。考试成绩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6、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民主测评,得不到大多数人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

7、组织考察。

8、决定任命。

十、建立正常的监督检查追究制度。

1、组织部门负责对市直各单位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贯彻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一次,每两年全面检查一次。

2、实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市委组织部对违反本意见的股级干部任免事项,将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或重新组织任用。有关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作出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对情节严重的,要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一、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天组46号

天组68号

天组68号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70号)

桐政办发〔〕70号

财税〔2002〕70号

财教70号

保监会70号文件

财教70号

国税发[2003]70号

天组[2004]70号
《天组[2004]70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