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情况就在治安执勤记录中进行反映。
2、接班人须查明公用物品、保安工具是否缺少或损坏方可签字。
3、当班者签字,必须是本人笔迹,否则作缺工处理。
4、若相互调班需事先招呼征得同意。并在当班记录中注明。
5、当班日期,一律以日班7:00开始至次日7:00为同一天。
《保安交接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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