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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8: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定。

第三条 辞职管理规定

1、辞职:是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2、辞职程序

(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提前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辞职申请的审批

①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②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

③人力资源科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科文员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报批。

④《员工离职通知书》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人力资源科领取《员工离职通知书》和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四条 辞职管理规定

1、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他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他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到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剪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辞退程序

①辞退申请的提出

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非员工过失性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在辞退员工是,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科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②辞职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第五条 开除管理规定

1、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作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是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打过处罚达3次的。

G、其他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开除程序

(1)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被开除员工。

(2)开除申请的批准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第六条 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敢为的行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自动离职程序

(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报行政部人力资源科。

(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经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签署后,到人力资源科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第七条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第八条 工作交接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

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他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第九条 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人力资源部;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各类钥匙;

4、借阅的图书资料;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第十条 款项移交

1、将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部。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办或行政部主管。

第十一条 离职移交的其他规定

1、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焦急而、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科或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2、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门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2)出现文件遗失,其他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将回忆的内容,按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相关部门签字。

①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② 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③ 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4、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5、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有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他违约金。

(2)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以相关规定办理。

(3)工资

① 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② 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他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工资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③ 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这,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④ 代通知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基本工资

⑤ 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人力资源科审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口代通知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

⑥ 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人力资源科审核、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即可不扣代通知金。

⑦ 离职员工所应扣做代通知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人力资源科在《员工离职通知书》相应栏位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是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7)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与办理相关手续。

(8)由人力资源科在离职员工办妥上述相关手续后,开具《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交总务科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第十三条 离职谈话

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求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的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共同日期。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2、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科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抗拒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求,行政部需派专人全程监护办理。

2、总务科在员工办妥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和财务部结算薪资。

3、离职人员离职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职手续,并于当天离职。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总务科提出,由总务科主管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宝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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