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国土资矿评合字„2008‟第 15 号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签字时间: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签字地点:北京.国土资源部
鉴于:
1.国土资源部拟出让山东省东平县吴庄矿区铁及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2.北京汇贤达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08]017号),并已于2008年11月20日经国土资源部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山东省东平县吴庄矿区铁及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国土资源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法定代表人:徐绍史 授权负责人: 关凤峻 电话: 66558280 邮政编码:100812 2.乙方:北京汇贤达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幸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B座
518、
52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
1027B室
1 邮政编码:100097 电话:68337879 传真:6833787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阜成路支行(行号:417) 账号:0200041709024552919
二、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山东省东平县吴庄矿区铁及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
三、评估范围
山东省东平县吴庄矿区铁及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图幅号:I50E0010
10、I50E001011,有效期自2007年6月29日至2009年4月19日,勘查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
序号 各区序号 经度 纬度
001,001,116°28′30″,35°55′00″ 002,002,116°29′45″,35°55′00″ 003,003,116°29′45″,35°54′30″ 004,004,116°30′30″,35°54′30″ 005,005,116°30′30″,35°53′45″ 006,006,116°32′00″,35°53′45″ 007,007,116°32′00″,35°52′30″ 008,008,116°33′30″,35°52′30″ 009,009,116°33′30″,35°51′15″ 010,010,116°32′15″,35°51′15″
2 011,011,116°32′15″,35°51′45″ 012,012,116°31′00″,35°51′45″ 013,013,116°31′00″,35°50′30″ 014,014,116°30′00″,35°50′30″ 015,015,116°30′00″,35°52′15″ 016,016,116°30′30″,35°52′15″ 017,017,116°30′30″,35°53′00″ 018,018,116°30′00″,35°53′00″ 019,019,116°30′00″,35°54′00″ 020,020,116°28′30″,35°54′00″ 面积:23.31平方公里
四、评估目的
本合同所约定山东省东平县吴庄矿区铁及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的目的是为国土资源部出让山东省东平县吴庄矿区铁及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为该项山东省东平县吴庄矿区铁及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2008年11月30日。
六、评估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探矿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
3 对于甲方合规性审查验收时指出的评估报告中的问题和质询,原则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必要的修改补充或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获得甲方的同意。
七、评估费
评估费是甲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探矿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备案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甲方为该合同所约定的探矿权评估提供以下资料:
(1)《山东省东平县吴庄矿区铁矿普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
(2)《山东省东平县吴庄矿区铁矿详查设计》。 2.负责对评估对象现场核查事宜的协调联系。 3.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4.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提出质询,并要求书面说明。 5.对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
(二)乙方:
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及评估项目公告的评估要求(见
4 附件)进行评估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进行评估。
2.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
3.对甲方提出的询问进行书面解答说明,对评估报告做必要的修改补充。
4.根据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
5.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相关资料和评估费用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有违规、造假等行为的,或以后查出此类问题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或者追回评估费。
(二)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支付评估费,并且乙方将失去再次承担甲方评估项目的机会。
(三)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可按本合同约定评估费用的50%-100%收取评估费用。
(四)若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评估费用的50%计算。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合同约定评估费壹倍的赔偿。若乙方违反本合同“
八、
(二)4”约定的,甲方可以不再选择乙方承担其评估项目。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2.本合同经甲方行政负责人授权的代表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甲方“矿业权评估专用章”和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国土资源部 授权代表人: 盖章: 日期:
乙方:北京汇贤达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盖章: 日期:
附件:
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项目评估要求
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除应依据现行评估有关规定、矿业权评估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及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21号公告外,还特别强调以下要求:
一、采用收益途径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对评估中采用的经济参数作财务评价和是否满足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评述,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拟定用于矿业权价款评估的开发方案和进行财务评价来确定评估参数。开发方案章节应符合《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的要求,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二、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求产品方案按原煤设计,价格按坑口价计算。
三、评估所依据的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勘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书等必须完整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具重要指示意义的图件。以下必附图件要求为复制件:
1.矿区地质图(其中,选用成本途径评估的,需要有工程实际材料图;收益途径评估含有后续勘查投入的,需要有勘查设计图件);
2.典型剖面图(包括钻孔、坑道等内容); 3.物化探成果图(成本途径); 4.主要矿体(层)储量计算图;
四、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7 该要求作为《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中甲方要求的补充。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格式.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