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13年5月15日,公司质检部赵文强请假,未按公司请假制度执行,质检科长徐孝明擅自批准。其二人违反公司请假制度,行政部做出如下处罚,望其余部门引以为戒。
1.徐孝明罚款100元整从5月份工资中扣除。
2.赵文强按旷工处理。
江苏有为塑业有限公司
行政部
2013.05.15
《内部联络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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