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车
申
请
平利县交警大队:
本人黄博,于2015年10月23日在平利县城关镇迎宾大道与西大桥头交叉路口时,驾驶的陕AL4986号货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撞上正在行驶的摩托车,造成驾驶人吴永博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现本人自愿向贵队缴纳
元保证金,请求将车辆取出。
特此申请
申请人:黄博
2015年10月23日
《取车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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