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木制包装必须带熏蒸标识
致:尊敬的客户
自2011年5月1日起,检疫局开始对木质包装进行严格规定,所有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必须要带有经检验局认可的熏蒸公司加盖的熏蒸标识,否则一经发现(包括标识不合格的),检疫局将进行查扣。为了保证客户的货物正常出运,请通知货主对于货物的木质包装一定提前做好熏蒸、加盖熏蒸标识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熏蒸处理,否则被检疫局查扣造成退关和罚金等我司概不负责。在实际操作中我司也会尽量协助货主在收货时检查货物包装的熏蒸标识,如果没有也会及时向贵司进行反馈。
以上请提醒货主在送货前检查货物的包装及熏蒸的标实是否符合检疫局的出口要求,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谢谢!
特此通知!
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11-11-3
《关于木制包装必须有熏蒸标实的通知117(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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