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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奖惩管理制度及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4: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盗窃 员工管理 供应商管理 商品管理 物品管理 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流程管理 营运 奖励

第一章 盗窃

第一节 外盗

一. 有下列情形者均视为外盗

1.顾客直接将商品带出店外

2..盗换价码

3.调包(换包装)

4,撕坏包装

5.夹带商品

6.直接吃掉或直接用掉

7.供应商直接或变向性盗窃如:文化用品,钢笔,纸张等 8.供应商。冒充其他厂家商品,物品等 二.对外盗人员的处理 A.顾客

1.按所盗物品的总价值处以10倍赔偿(注:特殊情况,视情景处理) 2.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通知家人亲属,单位,学校及领导 4.视情节轻重,将批评教育或补交款 注:附书面,证词一份 B.送货商处理 1.书面笔录一份

2.直接交补偿金。(物品价值10-20倍) 3.厂家担保后,从货款中扣除 4.移交当地公安处理

第二节 内盗

一, 有下列情形者均视为内盗 1.将商品或赠品藏在身上或更衣柜等 2.直接将商品或赠品带出卖场

3.现场吃掉或用掉,未经允许可将公司用品带走

4.私自为自己打称,调价,多占多用,调包,夹带 5.因工作失误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为顾客补给者 6.不能提供当日购物小票或其他证明者 7.收受或索要厂家礼品或赠品等 8.私自占用或动用赠品,品偿品,试用品 9.利用工作之便直接或间接性盗取公款或挪用公款 10.直接将正常商品用于试吃,试用品 11.内外勾接变向性盗取商品 12.有意不打POS小票或漏扫 13.不再购物时间私藏商品

14.私自占用,偷拿顾客遗留的物品及退货后未及时返还卖场的商品 二. 对内盗人员的处理 A, 厂家促销人员

1.厂家促销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除名 1.直接交取

2.从厂家货款中扣除 3.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并追究厂家管理责任,处以1000-5000元罚款 注:并附笔录一份 B.内部员工

1.内部员工处500-1000元罚款并开除(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直接交取罚金

2.扣除押金或当月工资 3.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注:笔录一份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一节 礼节礼貌、仪容仪表

1、服务态度不好遭顾客投诉者视情节处以5—20元。

2、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一次处以10—20元。

3、仪容不整、披头散发、内衣外摆、敞胸露怀、卷袖口,裤腿等处以5—10元。

4、岗位上依靠、聊天、打哈啼、挖耳朵、抠鼻子、照镜子、接打电话等一次罚款5—10元。

5、见到同事或领导不主动打招呼问好一次罚款10—20元。

6、不主动向顾客问好、服务、介绍商品等一次罚款5—10元。

第二节 纪律

1、员工在卖场同顾客吵架、打架视情节严重处以10—100元罚款。

2、员工同员工在卖场或办公区域等吵架、打架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

3、员工顶撞或辱骂上司领导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

4、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50—200元。

5、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顾客和下属,索取赠品或金钱者视情节处以50—1000元。

6、行贿受贿贿赂者经查实处以500—2000元,并视情节轻重,重者给与开除处理。

7、虚报假账目经查实处以100—500元。

8、提交个人虚假资料或信息者一次处以50—100元。

9、窃取公司机密文件资料(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考取信息资料转交他人者)一次处以200—1000元。

10、未按要求填写出门证及办理相关手续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造成后果者将负全部责任。

11、未按规定出示购物小票,未作登记私自将物品带入卖场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

12、上班期间,外出未登记一次,视情节处以5—10元。

13、员工购买散称商品未有值班经理或防损课签字一次处罚5—20元。

14、未按规定时间购物、吃饭者视情节处以5—10元。

15、员工未在指定的购物通道购物者一次处以5—10元。

16、员工未在指定的出入口或员工通道出入上下班者一次处以5—20元。

17、员工在卖场扎堆聊天、依靠、接听电话视情节处以5—10元。

18、未在规定的地点吃饭、喝水、休息视情节处以5—10元。

19、员工购买物品无质量问题、私自退换货视情节处以10—20元。 20、地面卫生不干净脏杂者视情节处以10—20元。

21、将商品当着垃圾丢弃者视情节处以10—20元。

22、未按规定将购物车、蓝带出场外视情节处以10—20元。

23、员工不得购买负毛利或紧销商品一次处以50—100元。

24、员工不得将包及私人物品带入卖场违者一次处以5—10元。

25、员工下班时要进行开包检查,违者一次处以5—10元。

26、员工私自将非属自己的商品藏在柜台造成变质腐烂等视情节处以50—100元。

27、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者视情节处以20—50元。

28、厂家促销及非授权人员不得私自动用电脑,违者一次,处以20—30元。

29、员工或管理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向供货商查销售,违者一次50—100元。

30、上班时间不串岗、不脱岗、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外部人员进入工作区,违者处以10—20元罚款。

第三节 考勤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视情节处以10—20元。并上报人事。

2、代打卡双方当事人各处以20—50元罚款并上报人事。

3、未请假外出经查实一次处以10—20元。

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

1、不服从超市相关管理制度者一次处以50—100元(直接交款或货款中扣除)

2、商品有质量问题给超市造成不良影响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100—500元。

3、收货时发现少货、贴码更改生产日期,故意掺加破损或过期商品者,处以100—500元。

4、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强行撤展或退货者处以100—500元。

5、未经许可私自调整排面者处以50—100元。

6、未经批准,私自施工,破坏墙面,占用或更改消防设施,动用明火者一次处以100—500对将超市商品造成破坏时照原价赔偿。

7、损坏超市的公用物品及设施照价赔偿或维修,视情节处以50—100元,如3天之内未修好将由我超市自行维修,费用从厂家货款中双倍扣除。

8、供应商或业务员、送货员不得购买负毛利商品,违者一次处以500—100元。

9、供应商行贿超市工作人员,经查实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四章 商品管理

一、部门商品管理不善,造成过期、变质、发霉、变形、破损,不能进行正常销售者。

1、厂家退换货(并将处理结果报防损课备案)。

2、不能退货者部门自行处理,部门直接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结果报店长批示,防损课备案)。

3、如追查有当事人,将由当事人承担,过POS机防损课查验POS小票。

4、顾客损坏商品,处理: (1)视情节全价或半价赔偿

(2)要求厂家更换

(3)孤儿商品未按时回收造成、变质,将由部门按原价购买。 (4)政府职能部门抽检商品及时向厂家索回或要求厂家打退单。

(5)店长调拨商品,严禁打白条,要办理正规调单。(特殊情况找店长审批,防损课备案)。 (6)临期商品做好检查和退换货工作,如检查不及时造成顾客投诉者视情节处以50—100元。

(7)库房积压的商品,没有及时检查或退换货。造成过期或发霉变质,将追查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的维修费,以公司的标准为准。

2、联营商资产进店时来未做登记(入门证)不准出店。

物品管理

1、各课各部门管理好自己的固定资产及物品,如造成丢失或损坏者,视情节照价赔偿相应

3、未按规定填写或审批签字、私自放行者视情节处以50—100元,所造成损失者由责任人承担。

4、店内物品需出店维修时,需填写出门证,防损课备案登记(跟踪是否返回)店长或值班经理批准,违者一次处以20—50元。

5、店内员工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公司物品违者一次处以10—50元。特殊情况有防损课课长批准并备案登记,损坏公司公共物品者(电脑、电话、电视、VCD、功放、话筒桌椅等物品照价赔偿或视情节处以20—50元。)

第六章 安全管理

1、所有人员必须进行防损、消防知识培训,方可上岗,并会使用简单的消防器材。

2、各部门或人员不得占用、挪用、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以上情况违者:A、口头警告

B、书面整改通知

C、如在12小时内未整改者处以当事人50—100元罚款。

3、联营商操作间,在不工作情况下必须关闭所有电源,违者一次处以50—100元罚款。

4、晚上清场时未检查所有电源、POS机、台秤、门窗、制能设备热水器等用电设施,造成后果者视情节处以当事人(清场防损,当日值班经理)处以50—500元。

5、非本超市值班人员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在超市留宿,违者一次处以50—500元。

6、各门店,公司各部门,配送中心,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门窗、门锁、贵重物品、存放盘点、财务室、消防等)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未上报未处理,造成后果者由其自行承担,严重者负法律责任。

7、地面有积水和纸皮未及时清理者一次处以20—50元。

8、工具妥善管理造成人员伤亡的厨艺200元。

9、携带一切禁品(武器、凶器、毒品、易燃易爆品等)到场所造成严重后果,负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一节

信息课

职能部门

1、未按时收货流程收货、检查保质期的视情节处以10—30元。

2、验货不仔细造成有误差,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20—200元。

3、未按规定退换货,多退者处以10—20元,所造成损失由退货员负责。

4、故意为顾客多填写收货数量者视情节处以10—20元,所造成损失由退货员负责。

5、收受供应商贿赂者或所要赠品一次处以500—1000元。

6、丢失单据,私自开据单据或证明造成后果者处以50—100元。

7、工作厌烦或故意为供应商多打验收数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8、工作不认真造成数据或单据丢失者。

9、私自向供应商或非本超市人员泄露公司信息资料等。

第二节

防损课

1、玩忽职守,工作监督不得力,未按规定执行者一次处以当事人10—50元。

2、所有商品、物品手续不齐全,未办理正规进店手续私自放行者一次处以20—50元。

3、利用职权刁难他人者,违者处以10—20元。

4、抽查商品不认真造成商品有误差、破损者违者处以10—20元。

5、所有的单据;赠品、品尝品、试用品店外促销活动,弃货单等,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私自放行一次处以50元。

6、监守自盗,送公安机关处理。

7、借值夜班干私活、会见亲友、聚集打扑克、下象棋喝酒的一次处以50元。

8、私自动用或损坏安全措施的处以500元。

9、收受或索要厂家礼品或赠品一次处以50元。

10、因空岗、离岗或责任心不对造成重大损失者一次处以50元。

11、工作时间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处以50元。

12、拾到顾客遗失财物不及时上报的一次处以50元。

第三节

商品部

1、工作失误或故意为供应商多打验收数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违者处以50—100元,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工作不认真造成数据或单据丢失者或打双份单据者视情节处以20—50元。

3、私自收取店内码等打印费者一次处以20—50元。

4、收受或索要供应商赠送者一次处以200—1000元。

5、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者处以50—100元。

6、私自向应商或非本超市人员泄露公司信息资料者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四节

客服

1、每月赠品盘点有误差及顾客遗留商品未上报者处以10—20元。

2、私自为自己的亲友赠送赠品或奖品者处以50—500元,情节严重者内盗处理。

3、未按有关制度办理退货手续者处以20—50元(特殊情况上报店长)。

4、未按规定播音或宣传特价商品者视情节处以5—10元。

5、处理顾客投诉不当,给超市造成经济损失者处以50—100元。

6、退货商品未及时返回卖场造成变质等处以10—20元,并赔偿变质损失。

7、督促执行员工交罚款询私舞弊或当日未落实并未上报者处以10—20元。

8、顾客存包造成物品丢失者,视情节处以20—200元。

9、晚上未按规定时间清柜,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0、顾客遗留商品未做登记造成物品丢失者处以20—100元。

11、私拿、私用已退还或商品、赠品、奖品、品尝品及顾客存放遗忘的物品等视情节处以20—200元 ,情节严重者按内盗处理。

12、未按规定私自为亲友或同事开发票者处以50—100元。

第五节

收银课

1、对商品价格不熟悉,造成商品漏卖、误卖造成损失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

2、未消磁、多扫、未找零等造成顾客投诉者处以5—10元。

3、故意不打小票,漏扫者(按内盗处理)

4、收款过程中未做到唱收、唱付一次处以10—20元

5、私自挂单、长短款频繁,差异大,盗取现金者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况重大移交公安机关。

6、每次交易后不关闭钱箱者处以5—10元。

7、私自为未消费的顾客换零钱,造成损失者将自行承担。

8、因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现金丢失或被抢,自行承担。

9、当班期间口袋不许装私款违者处以5—10元并将私款没收。

10、未交款之前不许将钱箱带出卖场违者处以50—100元。

11、收款时不仔细检查或称重造成商品被调包和夹带一次处以5—10元。

12、不开消磁板,当顾客面撕掉软标者处以5—10元。

13、擅自离开收银岗位者处以10—20元。

14、擅自挪用备用金或备用金长短款现象处以50—5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15、收银工号未及时关闭或借他人使用的,将给予20—100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节

理货或促销

1、不允许在岗位上依靠、聊天、接打电话及做出不雅动作等。

2、不主动向顾客问好、服务、介绍商品等。

3、服务态度不好遭顾客投诉者。

4、私自为自己打折、调价、多占多用、调包或夹带者。

5、私自占用或动用赠品、品尝品、试用品。

6、变相性质取商品者。

7、在卖场同顾客吵架、打架者。

8、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者。

第七节

财务

1、挪用公款或贪污公款,经查实,照全金额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2、丢失账册,做假账目等,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3、用票证,倒取现金,或其它项目收入,不入账经查实处以50—1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未按借款流程,私自借款者一次处以50—100元

5、及时将所借款项跟踪充帐,因未及时充帐欠款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行承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6、存款或换零钞时需同本门店防损课联系,有防损的陪护确保安全,如私自去银行出现事故,自行承担。

第八节

人事

1、人事档案或培训资料,丢失或外泄视情节处以50—100元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2、员工个人档案资料按公司要求的表格详细填写,如漏填或少填给公司以后调查工作带来不便视情节处以100—200元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3、做好员工的担保工作,按公司的有关担保流程执行,未担保或漏担保者造成后果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经济重大损失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4、做好换界人员的交接监督工作,如交接不清楚造成公司的资产各类证件等丢失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5、员工的各类相关证件(健康证、营业员上岗证等)如造成丢失、篡改或人事人员离职未交接造成后果者将处以50—100元罚款,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6、私自为亲朋好友篡改考勤记录者经查实一次罚款100—200元罚款

7、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私自为他人升降职异动工资者一次100—200元罚款。

8、误传公司领导指示的经查实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九节

事业发展部

1、将开发、企划相关信息泄露给部门负责人以外的人员。

2、在开发新店相交合同谈判中隐私舞弊。

3、在工作中人为怠工渎职、拖延发展流程。

第十节 采购

1、行贿受贿收取合作伙伴钱财和物品贿赂者,经查实处以500—2000罚款。

2、采购时故意抬高进价抽取中间差价,经查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

3、采购的劣质商品造成顾客人身伤害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4、采购故意刁难合作伙伴者经查实处以200—500元罚款。

5、签定合同时故意弄虚作假,某取私利经查实处以200—500元罚款。

6、因采购不当(积压滞销品)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

7、费用谈判(花车、地堆、端架、包拄等)弄虚作假,或没将费用及时上交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十一节 工程部

1、造成设备损坏,或没及时养护者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

2、工程弄虚作假,质量差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

3、线路没有及时检查和维修,引发火灾者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4、设备没有及时修理好,影响正常销售者处以50—100元。

5、虚报或多报工程费用者经查实视情节处以100—500元。

第十二节 配送中心

1、监守自盗移交公安机关部门公司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配货和退货时,多配或多退造成误差者,将自行补偿。

3、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4、贵重物品未做日盘或交接造成丢失者后果自负,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5、内外勾结、盗取财和物者移交公安部门公司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6、货物存放不当造成,过期、霉烂变质或挤压破损者。自行承担。

7、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并处以当事人100—200元罚款。

8、车辆、维修、年审、违章、油票等费用报销做假经查实视情节处以100—500元。

9、丢失单据、现金(公款)自行补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10、收退货出现事故者第七章第一节之规定执行。

第八章 营运

第一节 店长

1、对店内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处以5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将负全部责任。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处以100—500元罚款,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3、因管理不善,造成(本店物品、商品、固定资产、冷链)及其它设备丢失或损坏处以100—2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4、故意刁难下属,经举报查实者处以50—200元罚款。

5、收受或索要供货商、其他业务参照第七章第八节第一款执行。

6、擅自更改营业时间、变价、馈赠、动用营业款等处以100—200元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7、纵容或包庇下属,违纪不服从管理和调动者处以50—200元罚款。

8、因管理不善,造成商品(霉烂、过期、变质、破损等)负管理责任处以100—200元罚款

9、因平时管理不善,不重视政府部门的检查造成检查被罚款者如: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动检、质检、卫生防疫等负管理责任处以100—200元罚款并由门店承担罚款金额。

10、没有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好友单位或店内顾客等时间)如顾客摔伤、晕倒、打架闹事等纠纷,造成后果者将负全部责任。

11、顾客投诉没有妥善处理好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处以50—200元罚款,产生后果者将自行承担。

12、不配合或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和检查后未整改处以50—100元罚款,产生后果者将自行承担。

13、本店内所有人员调动、离职时没有做好交接监督造成公司的资料、物品、证照、钥匙等丢失处以50—100元罚款。产生后果者将自行承担。

14、因管理和平时工作安排不善,造成财务及收银人员的现金丢失或被抢,负管理责任处以100—200元罚款,所损失金额店内自行承担。

第二节

店秘

1、员工押金、工装费、厂家促销员管理费等未及时上交或挪用处以100—200,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店内各项证件、证照因管理和平时检查不到位造成丢失或过期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由本人自行承担。

3、员工的各类证件如:健康证、营业员上岗证等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处以50—100元罚款并由本人自行承担。

4、没有及时向有关厂家索要商品检查证件、证照造成有关部门检查被罚款或给公司负面影响处以50—100元罚款,产生后果者将自行承担。

5、因商品质量问题被投诉工商、质监部门协调处理不当造成后果或影响者处以50—100元罚款,后果将自行承担。

6、没有完整做好店内团队合作精神协调者。

7、对卖场促销员没有做好管理和监督者。

8、协助店长工作明显不到位者。

9、其它事项均参照第八章第一节之规定执行

第九章 奖励

1、非防损员举报、抓获偷窃,经防损审讯并得罚金者给与50%的回报。

2、防损课员工抓获偷窃,经审讯并得罚金者给与25%的回报。

3、每周或每月超额完成任务者,按超额金的30%的回报门店本课室。

4、奖励程序;防损课长填写《奖励单》并将财务交款收据附后由店长签字再由防损经理审核后交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后在财务部领取奖金。

5、举报或监举,贪污、行贿受贿、报(做)假账、偷窃、泄密、个人应聘资料等,经查实给与50—200元奖励。

6、主动上交贿款或检举他人者,经查实给与50—500元奖励。

7、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公司挽回损失者给与50—500元奖励。

8、重大火灾或其它事故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给与50—1000元奖励。

9、对公司有良好建议并节约控制费用给与50—200元奖励。

10、员工拾金不昧视情节5—50元奖励。

11、年度评比无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500元奖励。

保洁管理制度及奖惩细则

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奖惩细则(试行)

奖惩细则

编辑部校对及奖惩细则

绩效考核奖惩细则

奖惩细则定稿

学校奖惩细则

绩效奖惩细则

员工奖惩细则

班级奖惩细则

超市奖惩管理制度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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