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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细则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06:10: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尚千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简称425法则:四章二十五条)。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全体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及信息收集途径:

(1)综合办公室、院领导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患者来信来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投资人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5)新闻媒体曝光; (6)员工投诉;

(7)导医、保洁、值夜班人员及员工直接反映出来; (8)客服电话回访中发现的问题; (9)其他渠道反映出的问题;

第四条 凡发生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问题,由可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也可由医院职能部门直接依照本细则调查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面前,执行过程中人人平等。

第六条 本细则奖励执行公开的原则;处罚时注重管理艺术,在任何处罚前,必须先告知(沟通),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第二章 奖 则

第七条 奖励对象:主要针对个人,个别现象对科室。

第八条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作为个人利益相关的依据。

第九条 奖励时间:以月度奖励为主,结合年终奖励。 第十条 奖励金额范围:50—1000元。

第十一条 奖励范围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为医院挽回经济损失或名誉。

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3、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4、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5、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6、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医院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7、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8、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9、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资金流失者。

10、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11、在为患者服务中因患者无理造成谩骂或损害工作人员,给医院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饱受委屈。

12、获得上级各种表彰奖励者。

13、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署名新乡同仁医院或宣传新乡同仁医院,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14、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排名前两名) ,每人次奖励100元。

15、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16、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前两名),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人次奖励50元。

17、参加医院自行举办的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取得前二名者给予每人次第一名100元、第二名50元奖励;市以上考试或技术考核、比武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上述涉及的奖励范围未注明具体奖励额度,奖励范围均在50元—1000元。但具体标准依据具体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果,由绩效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金额。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违禁行为处罚范围

发现如下行为者,每次扣发10—1000元。

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主要责任当事人300元(次要责任1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情节较重,扣发主要责任当事人300—1000元(次要责任300元—600元)。

2、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1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病人流失者主要责任人扣发300元(次要责任人扣发150元)。

4、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扣科室300元。

5、科室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下的,扣发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同时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同步扣分。

6、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医院综合办公室,由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综合办公室,由院综合办公室缴纳进入奖励基金中。

7、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外,降薪10%工资一年。

8、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在基建、维修、购臵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扣发1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未经医院同意,药剂采购员、药库擅自新进药品;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等,扣发责任人1000元,并负责将违禁购臵的药品、器械退回;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降薪10%工资一年。

10、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扣发当事人10元。

11、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2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12、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13、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14、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15、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或未到门诊(含专家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200元;不按时开门诊扣发50元(正常查房控制在30分钟以内;无故原因迟开门诊30分钟以上为不按时开门诊)。

16、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多收取患者费用,并扣发当事人1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元。

17、私收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1000元,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8、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科室不处理,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19、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20、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参与与医院无关的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3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21、医务人员将病人引导介绍到(未经会诊私自外转)院外进行诊疗(检查、治疗、住院)、买药,经查实,扣发责任人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降薪1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2、开不合理处方(违背用药与治疗原则),做不合理检查(违背诊断与检查相背离),给患者造成不必要负担,扣发责任人100元。

23、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患者治疗或违反医院会诊制度,应邀会诊医师延迟会诊或拒绝会诊或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2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5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的经济赔偿依据本条第27款处理。

24、弄虚作假(如虚报转诊病人、虚报收入等),欺骗领导和员工,损害医院和员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降薪10%一

年,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5、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事件,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负责人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1000元,同时对直接责任人降薪2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6、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未实施有效沟通,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100元,如一年内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降薪1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7、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 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3)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 ,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5000元以内的10%加5000元以上承担部分5%,科室除承担5000元以内的30%,并承担5000元以上部分2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下,个人承担6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5000元以下的60%加5000元以上部分20%,科室承担40%。对责任性纠纷、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降薪1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追究主管院领导责任。涉及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属于开展新技术(第一例)出现的技术问题引发的纠纷,属于非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赔偿,医院给予免除科室及新技术实施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28、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医院制定的《病历质量控制考核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达不到标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

(2)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 (3)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5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50元(遗失的扣发2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处理。

29、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5元。

30、护理文书书写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5元。

31、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5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给予降薪2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涉及刑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33、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元。

34、财会、出纳、综合办公室、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完成成本核算、绩效考核任务、审核的工作量和工资出现差错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200元。

35、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每发生一次扣发不服从上级安排的科室负责人100元。

36、各职能服务科室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门诊、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10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37、职能部门对全院绩效考核结果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10元。

38、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门诊、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每次扣发当事人100元;一个月内若连续发生,自第二次加倍扣发。

39、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100元。 40、考核人员不认真考核如该扣不扣,人为变动考核结果,导致不公平,引发员工意见,每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41、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因工作未主动与对方沟通或方式简单对方难于接受,引发对方投诉,扣发责任人每次100元。

42、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员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43、各科室未按规定对下属进行月度绩效考核和执行有关规定,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

44、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坏、丢失,除扣发责任人300元外,按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下设备、仪器的15%赔偿;单价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按3—10%赔偿(具体金额经绩效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45、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每次扣发责任人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6、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辅助检查(化验单、放射检查报告单、超声报告)结果、票据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200元。

47、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

48、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10分钟以内10元,11—30分钟扣发2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9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未打卡每次扣发10元。

49、员工无故脱岗或上班睡觉,一次扣发30元;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时间超过 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期间如果患者流失,一次扣发300元。员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50、劳动纪律考勤人员不履行职责,私自隐瞒更改考勤记录或不公布考勤结果,每次扣发100元。

5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并执行:

(1)旷工半天,扣发50元; (2)旷工一天,扣发1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2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300元;

(5)旷工四天以上止十四天,按每天扣发100元累计;

(6)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当年旷工累计十五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52、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培训、集体活动,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53、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100元。

54、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55、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56、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借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元;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57、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降薪1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9、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无正当理由),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上报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发100元。

60、出车实行审批制,市内由综合办公室直接批准,市外由院长审批;未审批出车扣发司机每次50元;直接接送患者可以简化手续,直接由综合办公室电话通知司机出车,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原则5分钟内,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出车,每次扣发50元。

61、各科室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50元。 6

2、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元。 6

3、未经主管同意擅自换班或私自请他人顶岗者扣发当事人50元。

64、物资因采购、验收等把关不严,发生质量问题,对医院造成损失的扣发200元 6

5、浪费水电者,值班房、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使用煤气灶、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灶具及大功率电器;开无人灯、风扇,自来水龙头未关等,使用空调时未及时关闭门窗,或开无人空调。穿工作服(衣、裤、帽、鞋等)进入食堂、上街;与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限制科室(手术室、监护室、财务室、收费室、档案室、电脑中心、库房等)者,扣发当事人或责任人50元。

6

6、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300元,并视情节轻重,降薪1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

7、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医院经营、营销、客户等信息,扣发当事人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1000元。

68、员工上班时间玩手机短信、听音乐、上网打游戏、上网聊天或者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打麻将、干私活、乱停乱放自行车、电动车(工作场合、门诊大厅或仓库)、聚锥聊天,医务

人员未按医容医表着装等,每次扣发10元。

69、员工辱骂他人或员工之间(含家属)、员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责任当事人 200元;发生打架,扣发责任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处理。

70、因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重点科室(病房、仓库、手术室、内镜室等)吸烟,每次扣发20元;导致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10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1、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每次扣发500元。 7

2、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发现三处以上卫生不合格现象扣发责任人或科室20元。

73、员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进修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计划,扣发3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5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按照个人所签外出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承担违约金。

74、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外出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支付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75、凡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班,参会人员必须保持会议安静,出现吸烟、手机响铃者,给予责任人扣发20元。

76.中层以上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给工作造成影响的罚100-2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3000元以上(包括3000元)者,当年直接列入绩效考核绩差人员。

第十四条 其它本细则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细则进行补充。 第十五条 设臵奖励基金,涉及本细则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奖金)中扣除,列入到医院的奖励基金。

第十六条 医院扣发个人奖金时要考虑到个人的生活最低保障,可根据受罚个人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小及个人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十七条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细则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第十八条 依据本细则扣发奖金与绩效考核标准KPI相重叠时,可以选择一种形式处罚,但必须告知被处罚人并公开。

第十九条 在处罚员工适应条款发生争议时,提交医院绩效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统一认识。

第二十条 被处罚个人对处罚有争议,可以向医院绩效管理委员会(综合办)申述,综合办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审核,做出裁决。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中被上级检查或媒体曝光所发生的事件,在原处理的基础上,扣发加倍,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实施后,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与实施由综合办负责。

奖惩细则

绩效考核奖惩细则

学校奖惩细则

绩效奖惩细则

员工奖惩细则

班级奖惩细则

保安员奖惩细则

保安奖惩细则

医院奖惩细则

常规奖惩细则

奖惩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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