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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1 22:00: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调度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负责公司安全综合管理、安全绩效考核、事故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防治 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公司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四)定期组织召开安全、职业卫生管理专业会议,研究 部署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排查分析各类安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制定预防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

(五)组织制定实施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万福矿井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

(六)负责万福矿井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并监督项目建设各施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七)组织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并跟踪监督隐患治理。

(八)参与公司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方案、设计、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九)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组织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

(十)参与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负责矿用产品安 全标志监督检查。

(十二)总结、推广煤矿安全技术创新和安全管理创新经验做法。

(十三)负责安全信息收集、整理、筛选。

(十四)负责安全会议及各类安全汇报材料、经验材料整理。

(十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六)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抢险救灾的统一调度指挥、报告统计,重要安全生产指令信息的接收发布等工作。

(十七)负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十八)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调度制度,掌握公司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重要建设节点进度等有关情况。

(十九)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不断提高调度指挥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十)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的抢修、抢救、抢险工作。同时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二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二)负责公司冬(夏)季“三防”工作,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部门)“三防”工程计划、措施落实。负责汛期气象预报、雨量预警,根据现场紧急情况,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二十三)负责矿井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害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业务管理,对矿井粉尘防治、高温热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职责。

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公司矿建、土建、“一通三防”、辅助运输、冲击地压、地质、测量、防治水、图纸资料、科技管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对矿井建设进行有序调度管理,保证矿井建设工程顺利施工。

第1条 全科职工必须熟练掌握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2条 负责矿建和土建设计管理工作,会同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员对矿井生产生活系统各单位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第3条 负责矿建和土建工程施工管理,负责相关单位工程施工队伍报批和质量监督方案、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4条 负责相关工程技术方案论证,并组织落实。参与相关机电设备的配套、选型、优化工作。

第5条 组织提交矿建、土建工程招标技术资料,参与工程项目招标、合同洽谈,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6条 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健全施工管理档案,会同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做定期检查并记录,出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负责矿建和土建工程各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7条 负责矿井建设期间的矿建、土建、掘进、“一通三防”、辅助运输、冲击地压、地质、测量、防治水、图纸资料、科技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实,并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处置,及时恢复生产;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8条 组织或参与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9条 负责矿井科技管理工作,制定矿井科技发展长远规划和发展计划,负责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努力提高矿井科技水平。

第10条 参加编制矿井年、季、月度基建作业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制定及监督落实。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11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井下爆破器材安全技术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第12条 负责矿井防冲管理工作,组织矿井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评估等工作,确保矿井采掘符合冲击地压有关规定要求。

第13条 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做好辅助运输业务保安工作及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第14条 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绘图、储量、“三下”开采等专业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各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基层区队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15条 负责编制地质测量防治水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供矿井远景规划,年、季、月生产计划和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

第16条 负责编制矿井补勘规划;编制矿井建井、生产地质报告、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编制采区、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编制采区及工作面地质总结报告。

第17条 负责编制矿井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年度报告;负责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工作,监督合理开采,报审储量注销。

第18条 负责矿山测量工作和矿图管理工作。负责井下基本控制网建设、贯通测量、导线测量和地表岩移观测工作;负责“三下”开采方案设计的制订、报批工作。

第19条 负责编制地质、水文地质、矿井测量和水文地质各种图纸,负责定期填绘建设生产所需各种矿图、汛期气象资料收集和水文监测预警。

第20条 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资料的管理、保存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第21条 参与万福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 第22条 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23条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职责。

机电环保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机电环保科是矿井机电、环保、节能、计量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机电、环保、节能、计量管理工作。机电环保科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保证矿井供电、压风、提升等机电系统和特种设备的安全、合理、可靠运行,杜绝机电事故,为矿井的安全筹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1条 全科职工必须熟练掌握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2条 负责机电系统设计管理工作,会同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员对矿井机电系统各单位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第3条 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配套、选型、购置、优化和管理工作。设备选型、配套要以安全生产为原则,要做到可靠、先进、通用和互换性强,以减少配件储备和便于应急处理。

第4条 负责机电设备入库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工作。及时督促、检查使用单位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全矿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

第5条 负责机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负责机电系统各单位工程施工队伍报批和质量监督方案、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6条 对机电安装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健全施工管理档案,会同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做定期检查并记录,出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7条 负责机电系统各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参加有关机电设备场所施工验收。

第8条 负责机电设备管理,供、用电综合管理及机电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体制。 第9条 负责安全供电管理、负荷审批,保护整定计算校核,抓好避峰填谷、节约用电,实现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10条 对发生的一般和重大机电事故应迅速组织抢修,及时恢复生产;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11条 负责组织机电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现场安全问题督促整改。

第12条 负责收集、保管机电技术资料,建立、健全机电技术档案。

第13条 负责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积极开展机电革新活动,努力提高矿井机电装备水平。

第14条 负责机电设备技术规格书的上传审批、设备招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15条 负责机电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达标验收及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第16条 负责对环保、节能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17条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

财务科安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财务科作为矿井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应严格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改善矿井经营管理,保证矿井建设及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精神,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各类安全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2、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执行财经法规,依法行使会计监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优先保证安全费用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资金按工程进度的拨付情况。

4、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落实,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5、确保安全与职业卫生教育、活动、奖励及承包资金的落实。

6、加强内部人员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教育与管理,对本部门的安全与职业卫生负责。

7、负责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兑现。

8、以会计资料为依据,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并做好有关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科(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与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组织科(人力资源科)负责公司组织人事、薪酬、保险、劳动管理等工作。组织科(人力资源科)全体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组织人事及人力资源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在公司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3条 根据矿井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劳动定员方案。提交科学配置现有人力资源的实施方案及意见,编制矿井长、中、短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第4条 负责公司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任免、使用、聘任、晋升、调整、调动等工作,负责全公司工人的调配、技能鉴定、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

第5条 负责组织对新招收录用人员的政审和体检,并及时安排上岗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安排工作。

第6条 组织对伤、病、老、弱、残等人员进行医务鉴定和劳动鉴定,对不适应井下生产的人员及时安排调离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7条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8条 科室人员积极开展安全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

意识和业务水平。

综合科(党群工作科)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综合科(党群工作科)是公司日常管理综合性科室,主要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管理,党务、群工、计生、纪检监察、信访稳定、武装保卫,督查督办以及业务招待、区域卫生、车辆、消防、绿化、“两堂一舍”管理、压煤搬迁等工作。综合科(党群工作科)全体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了解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第1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在公司总经理和党总支书记的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等。

第3条 协助公司主要领导制定公司有关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与工作措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4条 负责下达以公司名义召集的各类会议通知,参加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安全办公会及其他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主要领导及会议要求,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动态,抓好催办、督办、落实工作。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调研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及时听取基层单位意见,协助基层抓好安全生产,努力为基层单位服务,及时反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6条 负责起草公司的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及综合性工作总结和上报的各种类型材料,审查部门以公司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以及典型材料等。

第7条 负责公文管理,搞好上传下达,做好上级来文、来函、批复等公文的登记、呈批、传阅、催办、保管、整理、归档、保密等工作。

第8条 按档案管理标准,严格文件、记录、图纸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管理、安全防范工作,杜绝丢档、泄密、火灾等现象。

第9条 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公司和领导印章,规避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10条 认真做好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重大问题的转办、催办和落实情况。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防止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第11条 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合理安排驾驶人员和车辆调配工作,杜绝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车辆带病行驶等现象,做到安全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12条 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做好党务、群团、宣教、计生工作;参加事故分析会议,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13条 加强武装保卫工作,严格巡逻、检查,抓好矿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14条 负责“两堂一舍”日常管理,突出食品安全控制,抓好卫生防疫,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办公、生活环境。 第15条 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业务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16条 负责协调公司上下级和内外之间的关系,参与需多个部门完成的综合性工作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17条 做好报刊订购、分发,以及电报、信件和传真的收发管理以及各类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和下发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协调安排好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18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工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综合工区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已投运设备的运维管理及生活、办公区域的水电管理,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同时协助机电科做好矿井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管理。

第1条 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岗位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2条 负责已投运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维修工作。负责工区岗点噪声危害防治的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3条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做到齐全可靠。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4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5条 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机电会议,加强职工安全业务培训。 第6条 对发生的机电事故应迅速组织抢修,及时恢复生产;对工区发生的机电设备及人身事故要及时进行追查、分析、落实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以教育全工区职工。

第7条 编制本工区年度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安排职工参加培训。

第8条 搞好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保管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

第9条 按规定进行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性能测试和春季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第10条 加强各岗点的消防设施管理,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11条 负责相关机电设备的配套、选型、购置、优化和管理工作。设备的选型、配套要以安全生产为原则,要做到安全可靠、先进、通用和互换性强,以减少配件储备和便于应急处理。

第12条 负责相关单位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负责机电系统各单位工程施工队伍报批和质量监督方案、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13条 对相关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健全施工管理档案,会同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做定期检查并记录,出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对安装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自检,竣工自检合格后负责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会同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14条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选煤厂筹建办公室

选煤厂筹建办公室是在能源公司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当前选煤厂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机电、环保、节能、计量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计划目标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杜绝机电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为能源公司的安全建设创造良好的筹建工作环境。

第1条 选煤厂筹建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选煤厂安全规程,严格遵守能源公司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2条 负责选煤厂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与管理工作,会同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员对选煤厂土建施工、生产工艺、机电系统等单位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第3条 负责选煤厂机电设备的配套、选型、优化和管理工作。设备选型、配套要以安全生产为原则,要做到可靠、先进、通用和互换性强,以减少配件储备和便于应急处理。

第4条 负责选煤厂筹建过程中机电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备案以及资料存档等工作。督促、检查对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工地在用施工设备安全大检查。

第5条 负责在建期间施工管理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负责各单位工程施工队伍报批和质量监督方案、开工报告的审阅。

第6条 对基建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健全施工管理档案,会同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做定期检查并记录,出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第7条 负责选煤厂工程建设各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8条 对发生的一般和重大事故迅速组织抢修,及时恢复施工;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9条 负责组织工地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现场安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第10条 负责收集、保管选煤厂进场机电技术资料,建立、健全选煤厂各类管理档案。

第11条 负责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积极开展革新活动,努力提高选煤厂筹建综合装备水平。

第12条 负责督导筹建期间的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设备招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相关过程。

第13条 负责选煤厂筹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达标、验收及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第14条 组织建立、健全筹建期间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

第15条 组织建立、健全、审查选煤厂筹建期间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制度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第16条 定期召开选煤厂筹建办公室科务会,研究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17条 对选煤厂筹建期间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负重要管理责任。 第18条 在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布置施工任务、检查、总结时,把安全工作做为首要工作内容。

第19条 积极推广安全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选煤厂筹建水平和科技含量。

第20条 对安全施工中做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对出现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21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组织指挥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2条 合理配备资源,保证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系数。

第23条 认真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第24条 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选煤厂筹建安全综合管理水平。

第25条 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26条 组织审定选煤厂筹建办公室人员安全培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27条 加强施工建设职业危害防治与管理,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按规定安排和要求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28条 全面掌握施工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全体人员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第29条 坚持安全巡查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第30条 严格执行紧急情况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施工。

第31条 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第32条 保证在用机电设备设施完好,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大修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

第33条 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检测各类保护装置,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第34条 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防治措施,严禁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防噪护具。

第35条 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安全警示标识,严禁隐瞒信息或提供不真实信息。

第36条 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监督承包单位制定并实施筹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37条 负责对选煤厂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环保、节能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

第38条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煤矿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地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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