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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1 20:2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程 施 工 合 合同编号:

工同

第一部分 合同正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 详见附表一,工程施工预算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号为:

5、图纸绘审,设计变更及其他资料;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

8、补充资料表;

9、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结清往来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2 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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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为依据。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第一部分协议中第六款顺序解释。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3适用标准、规范 (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部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78-91)

四、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建筑配件图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六、《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设计制图规范》(GA/T515-2004)

七、《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527-2005)

八、《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程序与要求》(GA/T651-2006)

九、《公安交通管理设备外场设备施工要求》(GA/T652-2006)

十、《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十

一、《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以上所有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及规范条文均由承包方自备。

3、图纸

发包人提报施工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交给第三方,不得将图纸成果应用到合同外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需要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管理部门及发包人工程师 4.1发包人委派的管理部门:

时代电气新产业事业部智能交通部 4.2发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及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签发开工令、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凭证以及办理现场签证。

5、施工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与质量检查员:

5.1姓名: 职务: 5.2姓名: 职务: 5.3姓名: 职务:

5.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已完成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7、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应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名单及职责在收到开工通知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甲方供材料进度计划,每10日向发包人各提供一份本月建安统计报表、下月生产进度计划报表和资金流量计划。

7.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工程要求及时完成安全、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5 7.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含暂住证):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7.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9.1.6。 7.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场地周围邻近建筑及树、木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如损坏,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相应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7承包人负责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总量,增加部份另行计算。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

8.2承包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负责进行保险,并承担费用;

8.3承包人必须安全生产,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概由承包人负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及专业或分项施工方案,每个专业或分项施工前未经过发包人审批的方案,不准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如果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修改,承包人开工前5天内提供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给发包人,发包人在5天内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

11、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人方引起工程停工延误,每延误一小时,须按二小时支付误工费用,超过一周后,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除工期签证顺延时间外)完工,造成工期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天;但工期罚金均不超过总工程款的 20 %。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关部分的全部损失以及建设方对发包人的索赔。

四、质量标准

以发包人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为准(参照攸县标准)。如因承包人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五、安全施工

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因安全问题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总造价为 元,以此作为工程款的拨付依据。

13、工程预付款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给承包人作为工程备料款。

14、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 日。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5.1 本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分次付款.乙方完成50%的工作量,并得到甲方确认,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完工后验收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15.2工程完工后验收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余额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

15.3 工程结算审定后15天内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5%。

15.4 最后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遗留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支付所有剩余质保金。在支付质保金前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包含经审定的工程总价金额的税务发票。

15.5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形象进度报表和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发包人须赔偿承包人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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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结算问题

决算按实结算编制,甲方审计工作部净审减额超过送审额15%(含15%)的处超出部分净审减的0.5-1倍罚款,由甲方审计工作部出具处罚通知书,直接核减工程项目造价。

七、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但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及发包方对益阳交警大队的承诺,并经发包人认可。材料和设备须按规定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且应符合设计规范及使用要求。如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发包人工程师有权下令停止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该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八、工程变更

须以发包单位及益阳交警支队所出具的变更文件为依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7、竣工验收与结算

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7.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如果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不完整,发包人有权暂时不与承包人进行竣工结算,发包人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及时修改,待发包人对承包人递交结算资料没有异议后,发包人开始审核。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不给予确认或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催告后15天内仍不给予确认或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可以申请提交双方共同确认的审价机构进行审计。

18、质量保修

8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详见附件1。

十、违约、索赔、同业竞争和争议

19、违约

19.1发包人违约

本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发包人自身原因而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应当支付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

19.2承包人违约

本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使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如因承包人责任质量不符要求,使发包人无法正常验收、使用或达不到预期效果,,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的书面通知限期改正,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返修而延误工期的,应同时付逾期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本合同总价的15%)。

所有罚款金额和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20、同业竞争

在发包人项目建设期内及其后一年内,承包方不得参与同济大学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电视监控、卡口等相关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如有违反处以相应合同额100%罚款。

21、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不分包

22、合同份数

9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3、补充条款

23.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解决。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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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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