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 《xxxxxxxxx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xxxxxxxx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本工程预算书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即: xxxxxxx土方、装饰、道路、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及雕塑工程施工。
4、承包范围: 。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合同工期: 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合同价款:
8、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①本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③施工图纸;④工程变更、洽商及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⑤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二条 工程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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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 %的预付款;
(2)乙方产品到达甲方施工现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合同价款的 %(包含甲方已付乙方的上述款项);
(3)乙方产品施工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总价款的 %(包含甲方已付乙方的上述款项),剩余5%留作质量保修金。根据《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算起,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满,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5%的质量保修金。
2、结算方式:本工程预算书之外发生的工程变更、洽商和签证等费用,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甲乙双方进行据实结算。
3、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等。 本工程如因变更、签证、洽商等原因增量时,增量部分按照xx省最新工程定额进行同期追加结算,结算标准执行xx省最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1、依照甲方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依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合格验收标准。
2、乙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等的监督和检查。
3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及防范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甲方不定期对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
3、文明施工: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好与甲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以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4、组织乙方与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5、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道路等。
6、协调乙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施工配合问题。
7、有权利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质量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8、按照图纸、规范及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9、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工程结算等审批手续。
第六条 乙方工作:
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预算书进行施工。
2、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提供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和工具。
4、根据工程需要,负责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5、指派xxx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作。
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负责对施工场地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随时接受甲方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11、认真按照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以下情况严重影响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
5 期可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一周内非甲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不可抗力原因。
2、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相关质量验收规定和国家、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返工直至达到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环境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乙方质保期内。
第九条 关于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的约定:
1、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等。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及时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第十条 工程变更、洽商及签证:
1、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调整范围,乙方对调整范围内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确定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工程变更、洽商及签证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工程变更、洽商及签证导致合同价款变更,变更部分的价款在竣工结算及甲方付款时一并结清。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其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将工程交付甲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的方法: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工程质量及验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才为有效变更。
2、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计八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