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业务编号:日期:
致:(下称“业主”)
根据业主(下称“你方”)与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签署的《》 (下称“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应向你方支付履约保函, 保证委托人会正确的履行合同。
应委托人请求,我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银行名称)在此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要求和以下事项的书面说明后,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陆拾陆万柒仟陆佰肆拾元整 (“保证金额”,即:RMB667640.00元 )的任何一笔或几笔款额:
1)委托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
2)委托人违反合同其他方面的约定。
任何付款的要求都必须有你方盖章。在你方按照上述约定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前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
我方放弃你方应先向委托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我方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和修改后,我方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改为本保函有效期截止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你方发出的竣工证书及结算完成后第28天,最迟不超过2013年12月31日。
改为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第28天。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保函保证金额随你方索赔金额或委托人付还预付款而减少。
本保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招标及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地址:xx市xx区xx路6号有权签字人电话:xxxx-82958691
《银行履约保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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