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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36:31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履约保函承诺书

履约保函承诺书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在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第六标段 项目合同规定的从合同签订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的合同履约期间,在履约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办理并提交履约保函续保文件;如我方未办理并提交履约保函续保文件,贵司有权在本合同付款阶段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推荐第2篇: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的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号合同向贵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称为“合同”),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中使用的货币,大写),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b)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c) 本保函项下的最大担保金额随合同的完成进度而自动按比例递减,本保函项下我行的担保责任不超过申请人在合同项下未履行的义务所代表金额的10%,合同的完成进度以我行收到的由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为准。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他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该保证函项下的责任。

(该段修改可能性很大)

d) 本保证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之日止。修改为如下:

d)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生效,失效日为 / 年 / 月 / 日。任何索赔必须在失效日前或当天到达我行。失效日后,本保函自动失效,无论贵方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我行的保证责任解除。

e)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函项下的任何争议由我行所在地法院管辖。

交通银行 / 分行

负责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推荐第3篇: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致___________: 兹就履约保证书第________号:

公司____,该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为____(以下成为“承包人/供应商”),于年月日,依照第_____号合同法,就_______与贵方达成协议(以下称所指的合同包括Annexures)。

需要指出,鉴于:

根据贵方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承包商须要担保银行向贵方递交银行保函,担保金额______即相当于?%的合同金额为违约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复兴门内1号大街100818(以下称为“担保人”),同意给承包商担保。

在此,担保人特此声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承包商的担保人,有责任为承包商担保全部金额最高达______【兑换美元以当地买入美元的汇率为准,外汇汇率以索赔当天的中央银行的汇率为参考标准(银行名称)】,在担保函有效期内,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承包商未能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及对合同内的具体条款违约,担保人接到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单正本后,必须无条件独立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保证金,同时贵方必须提出索赔30天之前将索赔通知单复印件递交给承包商。

由于需要银行确认签名公证,贵方必须向担保人递交所需的索赔担保函原件,同时此条对贵方具法律约束力。

本担保函自担保日起持续有效,需要偿还的款项对担保人具有法律效力将相应的担保到担保人接到验收通知单复印件签发日期或者时间_____,二者以先为准。索赔通知单递交给担保人不得晚于担保有效期的最后正常营业时间。

推荐第4篇: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本保函编号:

根据贵方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的第 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本保函项下最大担保金额不超过币种: 大写金额: 即合同金额的 %,担保申请人按期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申请人未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我行将在收到符合下列条件的文件之日起7个银行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索赔通知书记载的金额,但索赔通知书中单次索赔的金额或各次索赔的累计总额均不能超过本保函的最大担保金额,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以最大担保金额为限。

索赔文件:(1)经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索赔通知书;(2)经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经申请人证实的违约声明。

本保函项下的最大担保金额随合同的完成进度而自动按比例递减,本保函项下我行的担保责任不超过申请人在合同项下未履行的义务所代表金额的 %,合同的完成进度以我行收到的由 出具的证明书为准。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生效,失效日为 年 月 日。任何索赔必须在失效日前或当天到达我行。失效日后,本保函自动失效,无论贵方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我行的保证责任解除。

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贵方与申请人修改合同或其项下附件时,我行的保证义务解除。

本保函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能转让。

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保函项下的任何争议由我行所在地法院管辖。

交通银行 分行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承包商履约保函

_________(业主):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_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______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6篇:履约保函(全文)

41. 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

41.1中标人应当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履约担保一般由阳江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不可撤消的银行履约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由阳江市范围外的商业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不可撤消的银行履约保函,需经担保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差额低于招标控制价的20%(含20%)时,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0%;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差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20%时,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差额。

41.2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1.1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1.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第41.1款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按规定不能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已在本市备案的担保公司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如属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由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担保申请,财政部门出具与履约担保等额的资金证明书;如不属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则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支付工程款的承诺协议,作为支付担保的依据。

41.4中标人履约担保和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双方担保手续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中标人履约担保与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不得对抵,不得随意撤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原件必须送招标管理机构登记保管。

格式

1履 约 担 保

编号:(工字)第号

(业主):

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格式

2支 付 担 保

编号:(工字)第号

(承包商):

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推荐第7篇:履约保函英文

PERFORMANCE GUARANTEE

To: ____________________(Beneficiary)

This Guarantee is hereby iued to serve as the Performance Guarantee for Contract No.: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tract”) dated ____________between _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pplicant”, located

at ) and(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eneficiary”, located a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Guarantor”, located at hereby unconditionally and irrevocably undertakes to pay to the Beneficiary such amount as required by the Beneficiary, not exceedin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Maximum Amount”) coveringpercent of the pric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immediately following the Guarantor recieving this Guarantee and the Beneficiary’s written demand for pay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venants and terms agreed upon as follows:

(a) Within the effective period of this Guarantee: Upon the Beneficiary’s detemination of

the Applicant’s failure to faithfully perform their duties as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and all agreed modifications, additions and alterations thereto(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Failure to Perform”), the Guarantor shall, upon the receipt of the original of this Performance Guarantee and the demand for payment from the Beneficiary ,

immediately pay the Beneficiary such amount within ___ working days as required by the Beneficiary, but not exceeding the Maximum Amount, to an account under the Beneficiary’s name in the manner specified in the written demand.

(b) The demand for payment should exprely state that the Applicant is in breach of thei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and the particulars pertaining to the Failure to

Perform, the claim amount, and the Beneficiary’s account number.T he demand for payment must be duly signed by the Beneficiary and delivered to the Guarantor

through the local bank of the Beneficiary confirming that the signature(s) thereon are authentic and legally binding upon the Beneficiary.

(c) This Guarantee can be divided into fractional claims, but the total amount claimed under the Guarantee shall not exceed the M aximum Amount .

(d) This Guarantee shall come into effect on the date ofand s hall remain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until 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Expiry Date”).Any demand for payment and all corresponding supporting

documents must be received by the Guarantor by no later than 17:00 (Beijing Time) on the Expiry Date , otherwise any obligations or liabilities under the Guarantee shall be fully and automatically discharged and released.

(e) Upon the expiry of this Guarantee , this Guarantee should be returned to the Guarantor.This Guarantee will become null and void on the Expiry Date regardle of whether it is returned to the Guarantor or not.

(f) This Guarantee is neither transferable nor aignable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Guarantor .

(g) The guarantor will be exempt from all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under this Guarantee in any of thefollowing circumstances , regardle of whether this Guarantee is returned to the Guarantor:

the Expiry Date of the Guarantee has paed;

the Beneficiary cancels the Guarantee by notice in writing;

the Maximum Amount under the Guarantee has been reached via accumulation

of fractional claims; or

the Guarantor’s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are to be discharged under

stipulations of the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h) This Guarantee is an independent guarantee and stands on its own.The validity of this Guarantee and the Guarantor’s obligations or liabilities hereunder shall not be affected by any provisions of the terms of the principal C ontract and other c ontract s (except contracts to amend this Guarantee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Applicant and the

Guarantor) , regardle of whether such contract or the terms thereof has been referred to or quoted in this Guarantee.

(i) This Guarantee is subject to the ICC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URDG758”).

(j) Any disputes in relation to this Guarantee shall be settled exclusively by the court located at the Guarantor’s place of busine.

(k) Unle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is Guarantee, all notices presented to the Guarantor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Guarantee shall be completed in English/Chinese.1[2]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Bank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ranch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eal or S 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e, the Applicant, agree with the above guarantee iued by the Guarantor.In accordance with the bank guarantee agreement/bank guarantee application ( and agreement) 1[3] (No.: ______) between our company and the Guarantor, we, the Applicant, agree to aume responsibility for any counter-guarantee against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iued by the Guarantor.

Please iue this guarantee through ( 银行

(Seal or S ignature)

推荐第8篇:履约类保函

_________(受益人):

_________(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该单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你方签订_________(合同或向_________工程投标)编号_________。我行已接受该单位委托,愿对该单位履行上述合同(投标书)约定的义务提供担保。如该单位不履行合同,且不主动支付违约金,我行愿承担担保责任,按合同的规定,代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我行担保额度随合同逐步履行而相应递减。

除本保函固定条款中规定的终止保函效力的条件外,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担保银行也可撤销本保函:_________。

担保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9篇:承包商履约保函

承包商履约保函

_________(业主):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_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______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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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履约保函.9.17

履约保函

编号:

(受益人):

有限公司(受益人):

根据贵方与 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下称主合同),应交易对方的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单位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一、保函金额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确认:

1.保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币种) (大写)元

2.保函金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 ,但最高不超过 / (大写)元

二、我行承诺,如果交易对方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我行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书面索赔通 知和交易对方具有违约事实的下述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1./ 2./ 3./

三、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我方已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

四、如果贵方与交易对方协商变更主合同且涉及我行担保责任的,应事先书面通知我行,如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还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我行对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五、贵方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六、保函有效期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确认:

1.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 2018年12月31日 (日期)止。

2.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发生以下情形时到期 / ,但最迟不超过 / (日期)。

七、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八,主合同按期履行完毕、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否退回我行注销。

银行 分(支)行(印章)

负责人(签章):

电话: 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第11篇:汇丰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受益人:

地址:

保函号:

签发日期:

鉴于贵方与电梯有限公司(“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申请人/电梯有限公司]的请求,本行,即联系地址位于___________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保函,本行承诺在收到贵方书面要求正本(贵方的书面要求须声明申请人违反了合同或未能履行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本行将向贵方指定的、开立于贵方名下的账户支付贵方所要求之金额,惟本行按本保函所须支付之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保证上限”)。为免产生疑问,本行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只限于赔偿贵方不超过“保证上限”的款项,并不包括履行申请人在合同中的任何其他责任和义务。

根据本保函之条款送达本行或向本行提交之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内所述之任何声明,本行可接纳为有关事实之确证,而无责任作进一步证实。

本保函自______年月日起开始生效。除非贵方向本行提交解除本行保函责任的文件或本保函正本以使本保函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应于_____年月日(“到期日”)到期。无论上述到期日是否为本行所在地的营业日,所有根据本保函提出之索偿要求(如有),必须在该到期日北京时间下午五点整之前为本行在上述地址收悉(联系人:信贷营运部),否则本行无须对贵方负任何责任。无论本保函之正本退还本行与否,本保函在到期日后立即失效。

受益人不得转让或出让本保函。

本保函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2010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758号出版物。本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非排他性管辖。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权签字

第12篇: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

(雇主名称)

鉴于———(以下称承包入)已保证按———合同(编号———,———年一

——————签署)实施——(工程简况)(以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经认可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本行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元的责任,在你方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直至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保证人:(签字盖公章)———————

银行名称:———

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件A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履约银行保函 致: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 鉴于(检测单位全称)(下称“检测单位”)与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下称“招标人”)签订检测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完成的检测任务,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其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200000.00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招标人提出的因检测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招标人支

付该款项,无须招标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在检测单位完成检测项目,通过报告评审并提交检测报告后28日起失效。

担保银行:章)

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表人:(职务)

年月日

第13篇:履约保函(样本)

附件12-3: 履约保函(样本) (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应由受益人接受的银行出具)

保函编号: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与贵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签订的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第____条约定及贵方的要求,委托人应向贵方提供一份担保委托人会按主合同规定及要求履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的履约保函,保证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以保证其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

我行接受委托人的申请,同意按以下条款,保证委托人会根据主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和责任,并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连续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一旦贵方将符合本条下列条件的付款通知送达我行,无论委托人反对与否,我行将在收到通知后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无追索地按贵方通知的方式、金额向贵方(或贵方指定收款人)支付不超过上述保证金额的款项。

1.1 贵方出具的付款通知应包含有如下三项内容:

A.贵方声明确认: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已经发生违约;

B.贵方声明确认:贵方认为前述情形已导致贵方有权要求委托人偿付该通知所要求支付的金额;

C.贵方声明确认:贵方通知我行支付的款项并未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给贵方。

1.2 贵方的付款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日期并应由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贵方公章。

1.3 贵方的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间内在我行对公营业柜台提交给我行或以挂号邮件方式寄至我行(联系方式详见本保函落款)。

1.4 贵方出具付款通知的同时,应向我行出示本保函文本原件。

2.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和担保限额内,贵方可以一次或多次提出付款通知,但贵方的全部付款通知的累积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保证金限额。

3.本保函的效力及我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不受主合同及/或贵方与委托人之间的任何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补充、终止或提前及延迟终止的影响;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但贵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解除或免除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义务和责任,该等通知一经我行收到即发生效力。

4.本保函在有效期内,可随该主合同中权利义务的转让而转让,贵方转让保函权益的书面通知自送达本行即发生效力。

5.本保函对我行及继受人均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

6.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期后,请及时将本保

函正本退还注销,但届时无论贵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还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

7. 8. 9.任何根据本保函发出的通知,在交付时即被视为送达。用信件发出的通知,在邮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时后即视为送达。

根据本保函支付的款项应为免税的净支付额。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除或扣缴现有或未来的任何税项、税费、索赔、酬金、或费用,均不能从任何根据本保证金中扣除或扣缴。 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应向 文本为准,受中国法律约束。

申请争议解决。本保函以中文

[以下无正文]

银行签章:

地址:

邮编: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

电话:

开立日期:

第14篇: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6:

履约保函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商名称,以下称“承包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商取得竣工验收记录后日内。

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你方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代为承包商履行主合同剩余部分义务。

(3)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并随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如索赔的理由是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你方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对索赔的理由的书面确认意见及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索赔的理由是合同违约问题,你方则需提供证明承包方违约的有效证明。

我方收到本保函原件和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超出本约定期限的,无论本保函原件是否退还我方,我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5、本保函不得转让,我方对除你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奉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第15篇: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业务编号:日期:

致:(下称“业主”)

根据业主(下称“你方”)与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签署的《》 (下称“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应向你方支付履约保函, 保证委托人会正确的履行合同。

应委托人请求,我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银行名称)在此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要求和以下事项的书面说明后,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陆拾陆万柒仟陆佰肆拾元整 (“保证金额”,即:RMB667640.00元 )的任何一笔或几笔款额:

1)委托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

2)委托人违反合同其他方面的约定。

任何付款的要求都必须有你方盖章。在你方按照上述约定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前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

我方放弃你方应先向委托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我方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和修改后,我方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改为本保函有效期截止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你方发出的竣工证书及结算完成后第28天,最迟不超过2013年12月31日。

改为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第28天。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保函保证金额随你方索赔金额或委托人付还预付款而减少。

本保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招标及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地址:xx市xx区xx路6号有权签字人电话:xxxx-82958691

第16篇:工程履约保函

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法律风险分析

建筑工程承包人对履约保函的法律风险缺乏认识,实践中不研究合同条款,主动进行风险防范,造成履约保函项下款项因发包人索赔而丧失。同时我国相关立法对履约保函事项规定不完善,容易造成合同中的不公平甚至欺诈。本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合同文本,浅析承包人如何防范履约保函风险,供施工企业参考。

[关键词]:合同;履约保函;法律风险;防范

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约保证的一种形式,是国际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通行做法。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伴随着我国建筑领域逐步向国际市场开放,在国际性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一些大型企业建设项目中被广泛采用。在工程招标时,发包人通常要求投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作为项目竞标的实质要件,一方面要展示竞标人的经济实力,更重要的是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一种约束。中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为避免履约保函项下款项不因发包人索赔而丧失,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合同工期。履约保函的益处很明显,提高了承包人合同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但同时履约保函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国内很多建筑企业没有认真研究过履约保函的适用条款,投标时为了得到工程,不顾及可能出现的风险,施工中也不主动进行风险控制,当履约保函项下款项被无情的划走时,只能采取被动的方法来抗辩。我所律师在办理因履约保函引起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从合同的制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争议的解决等几个方面入手,研究履约保函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期望能为建筑工程承包人签订、履行合同时规避风险提供一些帮助。

一 承包人面临的履约保函风险

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主要形式,通常由银行应承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出具,承诺当承包人违约时向发包人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款项,以保证发包人能得到相应救济的保证文件。履约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履约保函制度对促使承包人履约、防止承包人违约,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做了如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现实中,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却面临诸多风险。

一)提交履约保函成为承包人单方的义务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约保函体现合同双方平等的担保义务,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合同本应反映缔约双方平等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激烈的竞争使多数承包人不敢主张发包人向其提供支付保函,或是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剥夺了承包人的该项权利,因此合同内容并非是完全平等的。通常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承包人以现金或其他物权抵押向银行提供了担保,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费用,而承包人整个工程的利润可能就仅限于此,或是更少。承包人将同时面临施工过程风险(尤其一次包死合同)、延迟付款风险和丧失保函金的风险。

(二)无条件保函加重了承包人的履约风险

常见的履约保函有两种形式:附条件的保函和无条件保函。附条件的履约保函是指保函中附成就条件,银行(担保人)只有在这些条件出现时才向发包人支付保函数额。如约定违约条件,即要求发包人证明承包人违约及由于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也可是发包人提交某些文件,例如在工程未按期完成时提交显示工期延误的文件,而不用证明工程的延误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造成的。无条件履约保函是指银行在接到发包人以某种约定的通知形式要求时,即支付保函的数额。常见的发包人向银行发出“索赔通知书”,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就必须支付保函额,而不论承包人是否存在异议。

发包人希望保函是无条件的,承包人则希望保函是附条件的。随着无条件

履约保函在国际建设工程项目中越来越多地被使用,由此产生的争议也日渐增多。是否只要发包人提出要求就可获银行的支付,或是需要首先满足某些条件?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是否只需提供某些文件或要以事实证明承包商已经违约?显而易见,如果发包人将无条件保函作为承包商履约保证的一项基本要求,承包人履约风险将会很大。

(三)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承包人履约保函风险

我国《招标投标法》倾向了对发包人权益的保护,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对如何保护承包人权益没有作出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建设部2005 年 5 月推行的《承包商履约保函文本》(试行)虽然做出如下规定,“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但该文本仅处于在部分试点城市推广阶段,还不能对抗发包人无条件保函的要求。

(四)银行欠缺审查义务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虽然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但通常不调查发包人的道德品质,不审查发包人的索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般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约保函,按发包人索赔通知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为发包人欺诈或滥用权利的索赔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我国目前对银行保函项下的欺诈认定和处理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二 承包人履约保函风险防范措施

认识到履约保函将会带给承包人的风险,那么如何防范风险则成为每个承包人认真思考的问题。履约保函不仅仅是一个文件,也不仅仅是一笔钱,它是建筑施工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合同履行过程中每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涉及到履约保函。因此承包人主动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自身合同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是履约保函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一)合同谈判过程中积极主张权利

由于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激烈,往往使承包人的地位处于劣势,这种劣势使得他们不敢和发包人“讨价还价”。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是应该的,因为《招标投标法》有相关规定。但在保函形式问题上承包人应该主动与发包人协商,进行“讨价还价”,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用无条件保函,承包人选择附条件的保函更利于对自己的保护,同时也不损害发包人的利益。如果双方协议采用附条件保函形式,承包人必须将条件明确在合同中,如“发包人在索赔保函的同时,应出具承包商违约的证据”,甚至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等。但对于发包人坚持采用无条件保函形式时,就需要承包人拿出合法的依据使发包人接受自己的主张。如2005年辽宁省建设厅制定的《辽宁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实施办法》第28条规定,“发包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确认书。如果发包人索赔的理由是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还需提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那么在辽宁省内建设工程应该执行该《办法》,因此,履约担保项下的索赔应该是有条件的。如果是国际工程项目,按《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第10.3条规定,“雇主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通知承包人说明有关此索赔要求所涉及承包人违约的性质”,也可证明履约担保项下的索赔应该是有条件的。

(二)依据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 应该说履约保函的风险源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所以承包人防范的措施重点应该是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防止违约行为发生。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5.2条规定了三类承包人违约情况:即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违约。本文

不从工程技术管理角度研究承包人如何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而从律师角度提出承包人进行合同风险控制值得注意的问题。首先承包人应养成用书面形式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进行交流的习惯。因为建筑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避免口头约定,尤其涉及图纸、设计变更发放记录及每周的工程例会纪要,更是证明工期、工程量、合同价款变更的有效证据。其次所有涉及书面的文件必须履行签字确认程序。这里包含两个注意的问题,一是签字的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发包人代表或项目监理工程师,其他人签字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二是签写的时间必须是事件发生当时的时间,而不是签字当天的时间,这一点很重要。第三承包人必须熟记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限制,并认真执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多条款规定了时间,例如第36.2条关于索赔:“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这些条款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权利,而条款规定的时限又是对权利行使的一种约束,如果承包人不按规定的时限行使权利,那么将承担放弃权利的后果。

(三)及时选择合法途径解决履约保函争议

除非承包人严重违约,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一般不会采用索赔履约保函的极端手段。在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为政府部门的情况下,情况尤其如此。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会千方百计寻找理由为自己辩护,证明自己一方没有违约。此时,承包人应选择合法途径解决履约保函争议。我们曾代理过一个履约保函索赔案件;发包人在履约保函到期日前向担保银行发出“索赔通知书”,没有附任何索赔依据。而恰恰该保函是无条件的,银行接到“索赔通知书”后就必须付款。我们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然后起诉发包人,解决合同违约争议,有效保护了我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

当发包人在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轻率地索赔保函,或出于其它目的恶意索赔一个无条件保函时,按某些国家的法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来阻止担保人对保函进行赔付。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仍需法律进一步完善。当然要达到这一目的,承包人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使法庭信服发包人索赔保函的行为是滥用权力或出于不良动机,否则,法庭不会轻易支持承包人的诉求。

三、相关立法建议

应该看到在规范工程担保制度问题上,我国相关立法滞后。象前面案例引起的纠纷时常发生,如何减少这类纠纷,做到有法可依,与国际惯例接轨,应引起立法机关高度重视。笔者作为律师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供参考。

(一)我国《担保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对工程担保都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操作上必须建立符合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特点的配套法规及部门规章,使得工程担保制度有法可依,有规可循。2006年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仍处于推行试点阶段,该《意见》第6条对工程招标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做出明确规定,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第16 条规定统一使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或《保函格式文本》;第21 条规定履约保函索赔程序;第24 条规定了保函行政审查程序。应该说,一旦该《意见》内容以法规或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将对规范我国工程担保制度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引入国际惯例“欺诈例外原则”以对履约保函项下的欺诈进行防范和控制。同时使银行有权以此作为抗辩拒绝付款,这符合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将欺诈规定为一种可撤消的法律行为,因此,我国的司法实践完全有可能采纳这一原则。银行在实际的索赔案例中,应可充分运用这一法律原则去防范风险。

第17篇:履约银行保函

履约银行保函

致:宜川县交通运输局

鉴于陕西迎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包人”)与宜川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修建宜集韩路(宜川至薛家坪)改建工程第A合同段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段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贰万贰仟叁佰捌拾元整(¥322380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7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业主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起失效。

担任银行:

法 定 代 表 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姓名)

(盖章)

年月

第18篇: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开立日期:致:

鉴于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签订的(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又鉴于我行接受承包人的委托,同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对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总金额人民币向你方承担连续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你方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你方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你方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的保证期限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根据承包合同约定,本保函期满日期最迟不超过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60日。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均告失效。

任何索赔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送达我行。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第19篇:中国银行履约保函

中国银行履约保函

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应客户申请向工程承包项目中的业主或商品买卖中的买方出具的,保证申请人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或供货合同的书面文件。

产品功能

保证合同义务的正常履行,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解决合同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减少资金占压。

产品特点

1.解决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银行凭借其自身良好的信誉介入交易充当担保人,为当事人提供担保,促进交易的顺利执行。

2.合同义务履行的保证。保证合约的正常履行,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

3.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的补偿及对违约方的惩罚。合同违约时,可通过执行保函来补偿受害方、惩罚违约方,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项下违约事项的频繁发生,避免为解决争端而引起诉讼或仲裁的麻烦及费用开支。

相关费用

履约保函收费按照我行有关规定确定的收费原则和费率办理,外币保函比照人民币保函收取各项费用。

适用客户

1.工程承包项目中的承包方;

2.物资采购项目中的供货方。

申请条件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从事相应业务的资质(如对外承包资质、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等);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但保。

办理流程

一、保函申请

1.申请人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立保函合同;

2.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

3.申请人提交合同相关的基础材料;

4.申请人提交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开立保函所必需的材料。

二、保函审核及开出

1.银行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审查;

2.银行对客户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抵押情况进行落实;

3.银行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及保函格式;

4.保函开出。

温馨提示

1.保函修改:根据被担保人和受益人的需要修改保函条款,如延长保函效期等。

2.保函付款/赔付:在保函效期内一旦发生受益人索赔的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经担保行审核索赔单据并确认与保函索赔条款的要求相符后即履行付款责任。

第20篇:履约保函格式

履 约 保 函

保函编号:

致:

“分包人”)系我行客户。鉴于分包人已与你方和就×××××工程的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

为的合同(下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分包人应向你

方提交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以确保其忠实圆满地履行主合同。

我行同意按下述条款为该分包人完全履行主合同规定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

保证:

1、考虑到主合同的各项规定,我行特此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本保函保证并

受其制约,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

证据,也无权要求你方解释任何原因,我行将于7日内无条件地和不可改变地向你方支付

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的履约保

证金,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和扣减现有或

未来的税款、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中扣除。

3、我行特此确认并同意,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

更、解除、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4、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至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所标明的

签发日期14天后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5、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如因本保函产生

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同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致。

担保人(盖章):

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

开立日期:

预 付 款 保 函

保函编号:致:

鉴于:

1、我行客户“分包人”)与你方和年月签订了一份编号为 “主合同“);

2、你方将根据主合同向分包人提供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元)的预付款;

3、你方已要求分包人提供与上述预付款金额相等的担保,以保证其履行与主合同项下预付款有关的义务。

又鉴于我行根据该分包人的请求委托,保证分包人将为履行主合同之目的使用上述预付款,并承担上述预付款金额限额内的保证责任,并同意为该分包人恰当使用和按主合同约定返还上述预付款款项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保证。

兹就以下事项出具本保函:

1、考虑到主合同的各项约定,我行特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此保函保证并受其制约,在收到你方关于收回上述预付款的部分或全部的索赔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也无权要求你方解释任何原因,我行将于7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RMB元(大写:元)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任何向你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和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款、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中扣除。

3、我行特此确认并同意,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除、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4、本保函自开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你方已付分包人的预付款按主合同约定全部抵作工程进度款时为止。

5、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如因本保函产生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同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致。

担保人(盖章):

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

开立日期:

履约保函承诺书
《履约保函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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