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
居
民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殡葬证 证明书存根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编号: 编号: 编号:
编号: icd编码:月 日
统计分类号: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e编码: 统计分类号:
(以下由统计人员填写)根本死亡原因: 年篇2:上蔡协和医院死亡证明书
上蔡协和医院死亡篇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版格式
居民死亡医学证篇4:居民死亡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单位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 四 联
殡 葬 管 理 部 门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篇5:2014年新版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
单位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 出证
单位定期寄送县区疾
控中
心
,由
疾
控
中
心
保存
证明 明书 明书 说 明 填 写 说 明 1.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率的测算非常重
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疗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要。
2.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3.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地点:医疗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7.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对死者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编码,由死因统计人员填写。 8.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ⅰ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