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意见稿)
为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管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本院教学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二、聘任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即学院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程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下列原则:
1.评聘分开,按岗、按需聘任;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 和监督权;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用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方式,从已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三、聘任形式和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式包含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续聘、解聘、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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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初聘者,须通过聘用考核;续聘者,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高职低聘。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教学需要且任职能力达到岗位需求的院外教师和院内特聘岗位人员。
4.续聘
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继续聘任。
5.解聘
在聘期未满情况下,出现下列情况须解除聘约:
(1)聘期内自动离职;
(2)被辞退、开除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胜任相应职责的;
6.辞聘
受聘者要求辞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辞职。
四、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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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教师聘任申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聘任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五、非高教系列和非高校实验系列的聘任
仅取得非高教系列和非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院内教学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任职能力进行聘任,执行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标准,待转为高教系列和高校实验系列职称后启动同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升档。
六、聘任期间待遇
受聘人员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相应工资标准及课时津贴计算标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从聘任的下月开始执行。
七、聘任管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定期对其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实行动态管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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