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人事档案管理
合同书
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以下称甲方)与同志(以下称乙方),就保存人事档案及关系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将其人事档案及关系转入甲方管理。乙方原身份为。
二、甲方责任:
1、应乙方要求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及关系的调转手续,并受乙方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及关系;
2、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档案中已记载的证明材料;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人事管理和服务;
4、应乙方要求按其原身份和存档期间的实际情况介绍到新的就业单位;
5、甲方不负责其它管理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委托代理人事档案管理费每月贰拾元,从人事档案及关系转入甲方当月起计算,每年预交费一次。过期未交者,须从未交月份起补交,并同时按每月5元计交纳违约金,其它人事代理项目按有关规定标准另行收缴;
2、乙方在存档期间发生的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个人承担责任;
3、乙方存档期间需由个人委托转为单位委托代理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与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存档期间个人情况有所变化(职称、学历等)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材料送甲方归档;
5、乙方调离甲方时,应结清有关代理费,退回合同书及存档凭证;
6、乙方存档期间有临时性工作,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鉴定,交甲方归入个人档案,工龄连续计算。
7、乙方出国留学、定居应指定其代理联系人,并一次性预交五年的档案管理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档案转出甲方之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双高人才个人委托代理人事档案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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