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事档案管理
合 同 书
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_ (以下简称乙方)聘用的 同志(以下简称丙方),依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为原则,就委托代理人事档案及关系问题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应乙方和丙方委托,管理丙方人事档案及关系。丙方原工作身份为 _ 。户籍所在地为 。
2、根据档案记载,经乙方许可,为丙方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3、丙方在聘用工作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甲方在未得到乙方与丙方解除聘用关系的书面通知前,不得应丙方个人要求调转其人事档案及关系或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5、甲方不负责其他管理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委派专人按甲方的规定办理丙方的人事档案委托保存及相关档案利用服务等事宜。
2、负责按有关规定缴纳人事档案保管费每份每月10元。最长欠缴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3、乙方聘用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在15日内出具《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单位委托代理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乙方盖章和丙方签字)和《单位委托代理人员解除代理合同通知书》(乙方盖章和丙方签字)送达甲方或交予丙方前来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否则乙方应继续为其支付存档费至档案转出月。
三、丙方责任:
1、服从甲方人事管理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安排。
2、丙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应在离职后的15日内本人持《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单位委托代理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乙方盖章和丙方签字)和《单位委托代理人员解除代理合同通知书》(乙方盖章和丙方签字)到甲方办理档案调转手续(上述材料已送达甲方则不需携带),否则由于迟延调档的相关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
3、丙方开具人事证明或办理有关手续时,须向甲方出具乙方介绍信。
4、丙方调离或改变代理方式时,须交回合同书及存档凭证,结清代理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自丙方档案转出之日起失效。
甲方: 乙方: 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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