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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中小学教师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学分录入

发布时间:2020-03-03 04:29: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处函[2010]25号

各市教育局师范科(处):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基础信息库建设,对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完善,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2月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职教师、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负责人、各市、县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等。

二、工作任务:

1、对尚未进入数据库的市、县教研员、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教师的信息进行采集;

2、对原采集对象的数据全部进行一次校验,对过去采集填报中的错误、遗漏、变动等情况进行修订。

3、对2009年1月1日以来中小学教师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进行录入和审核。

三、工作流程

(一)市级管理员工作流程

1、2010年12月20日,市级管理员凭账号登录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data.qlteacher.com),下发数据整理任务。

2、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10日,市级管理员创建2009年以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所有培训任务,并将培训教师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导入平台。

3、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2日,市级管理员对尚未进入数据库的市级教研员信息进行采集。(查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 “教师删除申请管理”栏目,审核处理跨县区调动的教师信息。)

4、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5日,市级管理员审核本市内所有县(市、区)及直属学校的继续教育学分录入以及数据整理情况,审核无误后提交本次的数据整理任务。

(二)县区级管理员工作流程

1、2010年12月21日 ,县区级管理员凭账号登录管理系统,下发数据整理任务。

2、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月8日,县级管理员创建2009年以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所有培训任务,并将培训教师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导入平台。

3、2011年1月9日至2011年1月10日,县区级管理员对尚未进入数据库的县级教研员信息进行采集。(查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 “教师删除申请管理”栏目,根据学校申请原因进行相应的审核处理。)

4、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3日,县区级管理员审核本县区内所有学校的数据整理及学分录入情况,审核无误后提交本次的数据整理任务。

(三)学校管理员工作流程

1、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9日,学校管理员登录管理系统,创建2009年以来本校组织的校本培训任务,并将培训教师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导入平台。(需要变更的学校管理员使用原来已经注册的账号登录网站修改其管理员信息;需要增补的学校管理员访问管理系统主页,点击“此处注册”,输入初始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册页面。初始用户名为database,密码为database123 )

2、2010年12月 30日至2011年1月7日,学校管理员进行本校校长和教师的信息补充采集和修订工作。

3、2011年1月 8日至2011年1月10日,学校管理员通知本校教师登陆网站(i.qlteacher.com)查询核对个人信息及其继续教育学分,若有误需报本校管理员进行核对修改。

4、2011年1月 9日至2011年1月11日,学校管理员审核本校教师信息及继续教育学分,准确无误后,提交完成本次数据整理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利用 “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研修平台举办的各级远程培训,将由平台自动录入学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形式的培训,学分录入遵循“谁组织谁录入”的原则,由负责举办培训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管理员进行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学分按2学时折合1学分计;校本培训取得的学分由学校管理员录入,学分折算标准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学分录入完成后,市、县区级管理员要将培训考核的原始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学籍档案、考勤记录、培训方案、考核成绩、培训总结等)整理归档,校本培训考核原始资料由学校整理归档,以备审核查阅。

(二)数据安全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数据的准确、完整、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选配的管理员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各级管理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各级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管理员账户要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他人使用;管理员密码要具有一定的复杂度,并要定期修改。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管理员,应以文件形式报告给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获准后由新旧学籍管理员完成工作交接,并及时更改密码。一经发现信息泄露事故,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是远程研修工作和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保障,也是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电子档案的重要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此次信息修订和学分录入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王飞超、崔 丽; 联系电话:0531-86401219;

电子邮箱:jiaoshishujuku@163.com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鲁教师字〔200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009年—2013年)

为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积极推进“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全省互联互通,构建“现代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逐步加大远程研修课程在我省各级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比例。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非学历教育实行学分管理。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应根据不同形式、内容折算成学分。在职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与执教学科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建立全省统一平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学分登记与认证、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推进全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培训管理

(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主要由省及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三级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全员培训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初中教师全员培训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年度校本培训计划。

三、学分计算

(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9至2013年周期内,全省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周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教育学分按2学时折合1学分计。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计为A类学分,培训周期内应修满80学分。各中小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计为B类学分,培训周期内应修满40学分。A类学分与B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四、学分登记

(七)每学年度,教师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本校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照培训学时折算相应学分。培训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八)凡依托 “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举办的各级远程培训,将由研修平台自动记录学习过程,按照培训项目考核标准认定培训成绩,并在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电子帐户中自动登记学分。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形式的培训,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折算为相应学分,由负责举办培训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管理员将学分记入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电子帐户,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者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登记学分。

(十)校本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各中小学校负责,由学校的信息管理员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登记学分。

(十一)新教师在试用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新任教师培训。新教师在完成试用期培训后,均应参加培训周期内的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

五、学分查询管理

(十二)“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向注册教师和各级管理员开放查询上一年度个人学分登记记录,可根据需要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导出个人电子帐户学分数据。

六、学分审核认定

(十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是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

(十四)每学年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确定。

(十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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