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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5: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内容摘要】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制宣传教育

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提高党的依

1 法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3、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人。没有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法治建设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过二十多年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开展“五五”普法,对建设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二、创新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从实际情况来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有可为,群众的热情也很高。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满足群众的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整合资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程

首先,整合人力资源,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参与人员的社会性。组建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是可行的。由于他们热爱普法公益事业,长期扎根基层,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义务为法制宣传作贡献。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示范作用,通过志愿者的不懈努力,带动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不断扩大,成为普法工作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二是推动作用,法制宣传志愿者的辛勤工作,可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 三是创新作用,志愿者的工作没有条条框框,什么形式受群众欢迎,他们就采用什么形式;四是维权作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帮助群众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可以邀请高等院校的法律专家和法律专业大学生,从政法工作岗位退下来的离退休干部,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活跃在基层的文艺工作者,个体工商户、出租车司机等人员参与进来。让他们的身影活跃在农村、在社区、在课堂、在舞台,活跃在每一处需要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地方。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既可吸收了社会上的人力资源,又扩大了法制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显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

其次,整合设施资源,不断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阵地。法制宣传要有阵地、有载体,当群众需要了解法律的时候,能够看到、听到、找到法律的有关知识或者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提供解决利益诉求的途径和方法。建设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只靠司法行政一家是不够的,只有综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一切具有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优势,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阵地。北京市的经验可以向全国推广,即:在地区新闻媒体上开辟一个固定化、经常化的法宣专题栏目;在全区推广“普法广场”,定期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在城区繁华街道建设一个标准化橱窗;在城镇社区、乡村集市等显著位置建立至少一个公益法制宣传设施。

第三,搭建多种平台,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行业法宣传。政府各职能部门有开展法制宣传的责任和义务,有得天独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势。但是他们的宣传活动只强调行业系统的需要,而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因此,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应从宏观层面进行规划,搭建平台,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一个舞台。

(二)做到“四个结合”,拓展宣传教育面

一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在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基础上,更需要适应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发展变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宣传教育的形式,占领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如电视、网络等。随着家用计算机的普及,上网人数的不断增加,网络在普法活动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因此,今后,更要拓展新闻媒体法

3 制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强对报刊广播电视特别是影视、网络等传媒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传媒阵地办好现有的法制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同时,争取党委、政府部门的强力支持,进一步与新闻媒体合作,开拓新栏目,拓展宣传面。

二是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各种纪念日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宣传手段,效果明显。另一方面,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这一工作重在平时、点滴渗透、潜移默化的特点,只有重视日常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实现公民法律素质由量变到质变的提高。

三是普遍教育与特别教育的结合。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价值在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教育是基础,但某些特定人群如领导干部、青少年、流动人口等,或因其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或因其在工作中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或因其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特殊、迫切需求,而成为特定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加强特别教育,有利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速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学法的目的最终在于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实现立法公开,指导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可以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加强法律服务,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公证事务、调解纠纷矛盾的过程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其效果远胜于空洞的说教。

三、采取积极措施 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1、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社会越发展,越需要加强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出发,

4 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在全社会广泛普及宪法知识。要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加强宪法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努力养成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行为习惯。要大力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准确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中,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要不断探索完善宪法学习宣传的方式方法,提高宪法宣传的实效性、生动性,使宪法知识和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要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立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宣传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法制宣传教育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以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为目标,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医疗改革等社会热点和矛盾多发领域的法制宣传,大力提倡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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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立法,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虽然经过近二十年的普法,全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强。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还是客体,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的认识程度、工作力度,学法态度与提高“法律素质”的要求相去甚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被动应付,热衷搞形式主义;一些党政领导不闻不问,舍不得投时间、投精力、投经费;宣传教育对象漠然轻视,甚至有厌烦抵触情绪,这些现象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这种情况下,单靠过去那种一般号召、行政命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奏效,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的立法工作。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制定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配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摄功能、强制功能和调节功能。

3、加强领导,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职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繁荣的大事,具有全局性、长期性、艰巨性,而当前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地位较低、功能较弱。一方面,各级普法领导小组都由党委、人大、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一般有二三十人。如此庞大而松散的指挥机构,担负起如此重要的社会职能,常常显得笨拙、乏力,有时开一次会;也得进行长时间的请示和预约,更谈不上对一些问题的及时研究处理了。同时,领导成员大部分是一种社会兼职,没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其积极性、主动性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普法办事机构名义上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实际上是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临时机构,没有级别,没有法定的职能,没有有力的物质保障。因此,普法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的现状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亟等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必须:一要加强普法领导小组的领导合力。实行领导小组成员目标责任制,完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与成员单位领导的政绩挂钩。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工作研究解决普法工作的实际问题。二要强化普法办事机构的职能任务。要通过党委、政府行文作出决定,人大作出决议,赋予普法办事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人大拟任命干部、国家公务员 6 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约束机制,以便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4、完善考核,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监督约束机制。我们从事普法的同志都亲身感受到,普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广大群众呼唤法治的声音越来越响,但开展这项工作却困难重重。一些单位领导更是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标,是大事;法制宣传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因此,普法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制宣传工作的考核措施不硬,没有形成将奖优罚劣的制度,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因此要在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工作责任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把工作完成情况同干部的提拔、任免、奖惩挂钩,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它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赋予其一票否决。三是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通过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把普法工作同干部切身利益挂钩,推进普法工作的发展。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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