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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月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9:21: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县城市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击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维护建设领域秩序,确保“城市建设攻坚年”目标和任务实现。县委、县政府决定,从6月25日起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场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月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的,以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破坏城市建设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建设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月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月领导组,县委副书记xx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x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局长xx、县委组织副部长xx、县纪委常委、县委宣传部副部长xx、县委政法委副书记xx、庐城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xx、县信访局局长xx、县住建设局局长xx、县市容局局长xx、县国土资源局xx、县司法局局长xx、县卫生局党委书记xx、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xx、县法院副院长xx、县检察院副检察长xx、县公安局副局长xx、县综治办主任xx、县法制办主任xx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城东新区建设指挥部,并抽调专人办公,具体承担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信息传递等工作,县委政法委副书记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全县(重点是庐城区域)重点工程建设中强行堵路、拦车,阻挠工程施工; 强行销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强行承揽运输、装卸等业务; 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造谣惑众,寻衅滋事;破坏、盗窃、抢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和已建成的工程设施;侮辱、殴打施工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无理阻挠、

干扰土地依法征收,在拟征土地上乱搭乱建、非法栽植、挖坑取土和不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干扰破坏城市建设的各种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参与、支持、操纵违法活动的基层党员干部。从根本上杜绝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乱搭乱建、敲诈勒索、侮辱殴打施工人员和有效制止少数群众无理扰乱建设秩序的不法行为等干扰破坏城市建设秩序的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使建设领域的正常生产秩序得到维护,确保我县建设环境得到根本好转。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5日-6月29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履行本部门职责,抽调精干力量,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摸排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重点排查重点工程区域有无被黑恶势力垄断、操纵情况;摸清插手工程建设的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包强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排查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隐患,以及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干扰建设秩序的行为。对摸排出扰乱经济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苗头性的矛盾纠纷要逐一列表登记,及时上报。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群众举报线索和110警情的分析研判,提高先期发现和掌控能力。

(二)打击处理阶段(6月30日-7月19日)。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侦查破案,适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做到哪里有影响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就在哪里进行打击。尽快打掉一批扰乱我县建设发展环境的犯罪团伙和违法犯罪人员,坚决查封、扣押、冻结和罚没全部违法犯罪所得,彻底取缔其用于非法敛财的经济实体。对少数群众扰乱重点工程建设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不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参与、支持、操纵违法活动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黑恶势力犯罪,公安机关要及时与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沟通,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20日-7月24日)。认真总结巩固专项行动各项成果,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形成制度,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制度建设,积极构建维护重点工程治安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要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重要性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争取人民群众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重点工程建设企业依法开发和建设,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进一步排查化解涉及重点工程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涉及重点工程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发现和了解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社情民意及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采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落实政策,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打击涉及重点工程的违法犯罪。要深入排查影响工程建设的治安问题,及时组织对强买强卖、强装强卸、聚众闹事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打击打、砸、抢、敲诈勒索、暴力阻碍施工和盗窃施工设备材料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非法插手工程建设的流氓恶势力。对治安问题突出的,要做到一个工程一个整治方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治安防范。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和建设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防范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组织有关方面加强重点工程周边地区的治安防范。

(四)

(五)进一步加强相关服务。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诉讼代理等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切实“管好自家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开展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是县委、县政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城市建设攻坚年”目标任务实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

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认真负责地投入到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月中去,确保全县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月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属地管理,发挥保垒作用。各镇党委政府和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维护辖区内的建设秩序,优化建设环境,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涉及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纷,及时劝导制止少数群众扰乱建设领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不法行为。

(三)各司其职,形成整治合力。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收集有关线索,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下大力气侦破一批大要案;检察机关要加快办案进度,本着“两个基本”原则,依法快捕快诉;法院要充分发挥调节、保护、规范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效率,注重审判实效,重点审理好扰乱经济发展环境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深挖犯罪幕后的“保护伞”,对参与、支持、操纵违法活动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宣传、国土、建设、城管、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积极支持配合专项行动。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整治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环境的工作格局。

(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深入宣传建设环境集中整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对开展建设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信心和决心;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和战果,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严格情况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部署、工作开展情况每半个月上报至领导组办公室,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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