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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9: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登封市2007年

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草稿)

按照省、郑州市环境保护和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的要求,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彻底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创模”的步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去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对我市重点区域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整顿。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2007年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阳城、大冶等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登封市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福民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苏建设 副市长

成 员:申建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松 市环保局局长

弋群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岳耀争 市监察局局长

马会强 市公安局局长

王建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范新杰 市经委主任 张晨威 市工商局局长 马炎治 市水利局局长

1 张国山 市电业公司经理 安根贤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陈丙坤 大冶镇镇长 赵大杰 大金店镇镇长 李云峰 宣化镇镇长 宋 剑 徐庄乡乡长 马宗仁 君召乡乡长 杨飞剑 中岳办事处主任 张治怀 卢店镇镇长 李建伟 唐庄乡乡长 李慧峰 东金店乡乡长 郭朝宏 告城镇镇长 李云敬 阳城区管委会主任 董剑飞 少林办事处主任 郑振武 送表矿区主任 郭更淼 市环保局常务副局长

冯万发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建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小香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申建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环境质量目标

以整治大气和水污染为重点,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通过采取关、停、并、转、管、治相结合的方法,经过治理整顿后,确保 2 阳城及大冶川口等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综合整治措施

(一)加快工业结构调整 1.工作任务

继续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进行关闭和淘汰,其中包括37家磁选厂和不能达标排放的6家普通机立窑水泥企业(名单见附件1)。

2、时间要求

唐庄乡被列入关闭的37家磁选厂5月底前关闭到位,6家普通机立窑水泥企业9月底前关闭到位。

3、工作责任

综合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办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乡镇区办负责拆除生产设备,环保、工商、水利、电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按时完成关闭任务。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燃煤电厂按照“十一五”脱硫计划完成烟气脱硫治理任务。郑州中岳电力有限公司

3、4机组8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硫治理任务;郑州荣奇热电能源有限公司、郑州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2、全市所有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2)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环保部门的验收。

3、所有未按照登政[2006]5号文件要求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耐火材料企业(名单见附件3),必须按要求继续停产治理,治理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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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颍河及界河沿岸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名单见附件4)。

5、我市8家国控企业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并与郑州市环保局联网,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名单见附件5。

6对没有按照登政[2006]5号文要求治理的部分冶炼企业,继续进行停产治理,治理达标后经环保部门验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名单见附件6)。

7、对全市所有企业,环保部门和有关乡(镇)区、办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凡是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发现两次超标排放,将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环保监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失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擅自新、改、扩建的项目给予拆除、停建、停运处理,同时,依法从重处罚。

2.工作标准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经环保联席会议通过,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具有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工程建设必须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委、工商局、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其行政正职为具体责任人。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监测监控

市环保局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巡查记录,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对重点排污企业派驻环境监管人员并做好日常监管,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对正常生产企业加密监测次数,在常规监测周期外,每月至少加密监测1次;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暗查1次,对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二) 严格目标考核

严格按照市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环保责任目标狠抓落实,发现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条例或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现象的,坚决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取消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

环保局:加强对正常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监管,防止违法排污现象的发生,严防“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和关闭企业的死灰复燃。

发展改革委员会: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核准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工商局: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因污染严重和环境违法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水利局:加强对河道的管理,治理河道污染企业,确保我市河水变清;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电业公司: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5 公安局:在关闭企业过程中对违反治安管理和刑事违法者依法处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

综合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确保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充当企业保护伞,导致关闭企业死灰复燃或造成污染超标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00七年元月十九日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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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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