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评 选 标 准
第一类:在党报党刊或在电视台发稿的,或相关部门简报,或《江苏教育网》,国家、省、市、县每篇分别得30、
25、20、15分。
第二类: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报刊杂志发稿的;或在广播电台发稿的;或网络类稿件(《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江苏网》,《连云港教育网》),国家、省、市、县每篇分别得20、
15、
10、5分(包括××教育网信息、简报、《××教育》报)。
第三类:《江苏教育新闻网》、《连网》,非党报党刊、非教育部门主办的报刊杂志,至县级每篇分别得
15、
10、
5、3分。
除上述指定网络媒体外的其他网络媒体用稿,均不在评优的统计范围。
学校为局提供素材,被各级简报、省电视媒体、江苏教育门户网站等采用的,一并核算个人评优稿件。
《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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