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摄影模特义务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为义务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并使用带有乙方肖像的摄影图片等
相关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合作期间,甲方及其指定创作团队有拍摄乙方的权利,甲方独享拍摄作品的著作权。
2、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将带有乙方肖像的图片进行改动或加工,并用于展览、发表、摄影比
赛、广告、店面宣传等商业目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不可异议。
3、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如工作单位、电
话号码等个人相关资料。
4、甲方如需要乙方外出拍摄,其拍摄期间的交通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自愿于年年特,允许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因此期间甲方不用支付报酬及其他补偿。
2、在合作期间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和安排。
3、乙方因事由不能完成义务模特合作,应提前个工作日告知甲方,以挽回乙方准备拍
摄工作所产生直接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签约及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如协议中有不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作协议生效后,因此协议为义务模特自愿合作协议,甲方不可强制乙方履行其未许诺
的模特义务;乙方亦不可因甲方对将其为模特的摄影作品,用于商业等本协议已约定用途,
要求支付报酬或相应赔偿补偿。
第四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月日签约地点:
《影楼模特义务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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