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规程
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它是按照承担性质相近课程而设置的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学集体,担负着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对加强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学校教研室工作规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在教务处领导下,组织全室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遵循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提高教研室学术研究水平,创建优秀教研室。
第二条教研室的主要工作内容有:教学运行、师资培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学习指导和实习指导以及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
第三条
教研室应加强各种教学文件管理工作,重视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课程总结、教学法总结及本室人员编写的出版教材、自编教材(讲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第四条
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应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教育事业,工作认真,作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并耐心教育,为培养具有高技能的实用型人才尽责尽力。
第五条
教研室要有浓厚的学术气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开展民主讨论,加强教师团结,提高教研室的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二章教学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应于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制定出来,并经全室教师充分讨论。要全面而合理地安排每位教师的工作,以便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七条
每学期教研室要对本教研室承担的课程,有重点地组织一至两门开展观摩教学,并于观摩教学后及时认真地组织好评议,带动全室把好课堂讲授质量关。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课程教学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第八条
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教研室主任或教研组长对本教研室(组)课程要进行经常性听课检查。结合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对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习实验等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总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组织好考试和考查的命题和阅卷工作。要逐步完善各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阅卷评分应公平合理,严肃教学纪律。
第十条组织教师进行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评分工作。
第三章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研究
第十一条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研究是教研室经常性的工作。在教研活动时间要安排学习中职教育有关的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计划,审议备课中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行新知识评介活动或学术交流,讨论教学方法等内容。
第十二条
在完成教学任务及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提倡教师开展不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讨与实践,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十三条
每学期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研究内容,应在上一学期末经全体教研室人员讨论确定。每项内容都要确定负责人,注重质量,保证实效。
第十四条
教研室应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勇于探索,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凡在教学改革方面做出成绩的,均可作为评选“优秀教研室”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教研室应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师德和教风建设,形成讲贡献、讲学习、讲团结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风气,使教师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六条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教务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既要有长期的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实施计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和改善教研室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能力结构,使之逐步优化。
第十七条
教研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位教师实现一专多能,既善教学,又善科研,以适应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要重视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室要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和科研关。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可采用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等办法,帮助青年教师在参与教学和科研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五章课程建设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教研室应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按学校课程建设等规章制度做好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主要课程配备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以保证新老教师的交替和衔接,稳定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六章教材建设
第二十一条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对于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教研室应全面了解本室承担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信息,并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选取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材。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对选用公开出版教材的订购领导工作,尽量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教材。要防止教师个人订购教材、个人使用教材的现象,严格履行教材订购手续。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制定编写计划,并做好落实工作。教材编写人员应考虑老、中、青三结合,使青年教师通过编写教材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
对于暂无公开出版教材的课程,教研室应当组织力量编写出高质量的讲义和教学参考资料,以满足教学的需要,但也要防止同一门课程使用不同讲义的现象。
第七章教学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应建立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教研室要确定专人作为教研室的兼职档案资料员,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作为档案保存的资料和材料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学生典型的实验报告,学生典型的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指导书,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毕业论文任务书,学生毕业论文资料,历年学生的考试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的分析,教学调查和分析,本室教师编写或参编的教材、讲义,本教研室教师发表的各种论文,本教研室教师获奖情况,教研室会议记录,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图书资料等。
第二十七条教研室对上述教学档案应按年度归类装订成册存档,加以妥善保管,并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教研室保存的学生档案管理材料的销毁,应该在该届学生毕业离校两年以后,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待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八章考核
第二十九条教研室工作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各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考核工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任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