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南国商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全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12:10: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每位学生应尽的义务。为规范此项工作,敦促欠费学生缴清学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欠费性质认定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当地乡(镇、街道)级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低保)且按照有关要求办理了缓交学费申请的视为贫困学生。

2、对不申请缓缴学费或未获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视为欠费学生。

3、超过缴费承诺日期仍拒缴欠费或不足额缴费的学生以及不按规定日期偿还贷款的学生视为不诚信欠费学生。

二、学籍注册

(一)新生学籍注册

新生办理各项入学手续、交纳规定费用并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并颁发学生证;

因疾病等其他特殊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准予缓期入学者,可相应缓期注册。一般情况下缓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因家庭贫困、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者, 凭当地乡(镇、街道)级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向资助中心提交缓缴学费的书面申请,通过新生“绿色通道”,领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缓交费用申请表》,经主管院长批准缓交费用后,进行临时注册;注册单应注明“临时注册”字样;临时注册学生入学时至少应缴纳教材费、住宿费、被品费、军训服装费及部分学费;交纳学费超过应交数额三分之一者,发给学生证。提前或按时交清所欠款项者,可从交清款项之日起,履行注册手续、转为正式注册学生;第二学期开学时仍不能履行正式注册手续者,将注册为跟读生;跟读时间满一年后,按休学或放弃学籍做退学处理。

(二)在校生学籍注册

在校生实行学期注册制度。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按规定程序注册;不符合学院注册条件或未经学院批准而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又

无正当理由者,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变更通知单》,转为跟读生或通知有关部门劝其离开学院,休学一年。

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每学年开学前为集中缴费时间,学生缴费均采取指定银行卡转扣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收取现金。财务处于开学两周内以电子文档和财务处盖章的纸质材料形式把学生缴费情况反馈到学生处、教务处、各系。各系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学生缴费情况审核,审核后由辅导员或委托班级干部带本班符合注册条件学生的学生证到学生处学生科集体注册。学生处学生科核对名单无误后在学生证相应位置加盖注册章并在教学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无学生证者不予注册;

第二学期注册:学生返校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履行报到登记手续。辅导员审核学生缴费情况后,将符合注册条件学生的学生证按上述程序到学生处集体注册。欠费生须由辅导员审核欠费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执行情况及费用交纳凭据无误后,补盖第一学期注册章。

未注册的学生:

1.不能参加通选课程和辅修课程的学习; 2.不能享受学生生活补助金;

3.不能参加各种奖学金、优秀学生等荣誉的评比; 4.不能按期正常毕业;

三、缓交学费申请、办理程序

1、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当地乡(镇、街道)级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向资助中心提交缓缴学费的书面申请,并领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缓交费用申请表》。

2、开学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学生将填写好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交系(辅导员)初审。原则上缓缴学费期限不得超过当学年,应在缓缴期限内重新提出申请,并由辅导员签署建议,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表格报送;

3、学生资助中心收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缓学费申请表》后,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以及建立《缓交学费学生档案》。

4、学生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缓学费申请表》到财务处核定缓交金额,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处做好欠费记录。

四、欠费学生档案管理

1、每学年10月1日和4月1日前,财务处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供包含欠费学生姓名、班级、欠费金额等信息的《欠费学生名单》(电子文档和财务处盖章的纸质材料)。

2、资助中心将《缓交学费学生档案》与《欠费学生名单》进行核对,对欠费学生进行欠费性质认定,并建立《欠费学生档案》。

3、审批结果报送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职能部门及系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欠费学生本人。

五、对欠费学生的处理办法

1、对不诚信欠费学生,在其交清欠费前,按未注册学生处理。

2、对恶意欠费学生、不诚信欠费学生和达到期限又不重新作出缴费承诺的学生,教务处及系部将不予注册,不得参加考试,建议先休学,筹够学费后再复学,待交清欠费后方可恢复学籍。否则,根据有关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3、不能参加选修课和辅修课程的学习、考试,由教务处根据财务处的名单办理。

4、学生处、各系给学生家长邮寄学生在校欠缴学费情况通知书。

5、对于毕业前有各种借、欠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的应届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5月1日前进行清缴。否则,不予申请学位答辩;保卫处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两学年内仍然欠费的学生,由学院办公室通过法律的方式追回欠款。

六、强化欠费学生教育

每学年5月和12月,由学生处组织欠费学生集中,进行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

七、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对故意、恶意欠费的学生,除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处理外,同时予以其他处理至交清学费:

1、暂停校园网络使用;

2、暂缓其参加期末考试;

3、将该生欠费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图书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校史(材料)

某市邮政局用户欠费管理办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规章制度

南国商学院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安全监理实施细

物业公司欠费收缴管理办法新修订

大学英语系教师团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专业】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网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分数线

南国商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全文)
《南国商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全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