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欠费拆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欠费拆机行为,优化欠费拆机流程,促进我省欠费拆机管理工作,特下发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的内容有各级欠拆用户管理职责划分、欠费拆机管理流程等。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电信条例》、《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欠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欠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后简称欠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中国电信IT 内控等文件及要求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欠费拆机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分公司欠费拆机用户由各分公司自行审核管控,审核通过后,由省企业信息化部在省营帐系统统一实施。
第五条 省公司市场部负责拟定欠费拆机管理流程;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内控要求明确欠费拆机的业务规则;负责根据具体情况对特殊的欠费拆机申请进行审核;负责根据分公司的挽留情况,对分公司进行考核或奖励。
第六条 省公司企业信息化部负责根据市场部明确的欠费拆机业务规则,按季下发欠拆用户清单;负责对分公司确认的欠费拆机用户统一在省营帐系统实施拆机处理;负责下发实际欠费拆机统计报表及清单。 第七条 分公司负责根据本办法细化并制定当地的拆机挽留流程、欠费拆机审批流程、欠费拆机故障处理流程、用户复装流程等。
根据《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欠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稽核省公司下发的欠费拆机用户,避免重要客户或有交费能力的客户被误拆机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 欠费拆机规则及实施流程
第八条 固定电话(含小灵通用户)及宽带用户欠交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在固定电话在网用户欠费剔除及宽带用户欠费剔除的范围内的,可进行欠费拆机处理。 第九条 欠费拆机实施流程
(一)省企业信息化部于每季第一个月的10日,依据欠费拆机业务规则提取欠费拆机的用户数据,下发分公司。
(二)分公司对下发的欠费拆机数据做进一步的核实,确认可以做拆机处理的,在次月的1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公司统一实施。对于不满足欠交6个月,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需进行欠费拆机的(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已经破产,无能力缴纳后续通讯费用的;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用户恶意欠费等)分公司需注明拆机的具体原因,随同正常的拆机流程一同上报。上报的数据需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三)省公司市场部对特殊的欠费拆机需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知省企业信息化部实施。
(四)省企业信息化部根据分公司上报文件统一实施拆机处理,拆机过程中对交费用户及不满足欠费拆机条件的用户进行过滤。
(五)批量拆机完成后,省企业信息化部下发拆机统计及清单(包括拆机成功、有在途工单、无法拆机等)。
(五)固定电话用户,在欠费拆机后的6个月以内,若用户要求交清欠费延用原号码使用的,可为用户办理复装业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省级或各分公司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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