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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9:52: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锅炉、压力容器规章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规章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单位领导对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其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到锅炉房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2、锅炉房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3、司炉人员应持有效的《司炉操作证》操作锅炉,其职责如下:

a、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规定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b、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c、认真按时填写运行记录,保持运行记录簿的完整清洁。 d、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e、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f、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接班人员未到不得离开锅炉房。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3、接班人员在听取交班情况介绍后,查阅各项记录,在交班人员陪同下进行全面检查,经核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正常,工具齐全方可进行接班,并在接班记录上签字。

4、交接班前或交接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未处理完之前不得进行交班。

5、在交接班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应向主管领导汇报。

6、交接班结束后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交接班记录至少应保存一年。

(三)巡回检查制度

1、锅炉房负责人和锅炉操作人员均有责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按规定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

2、巡回检查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3、巡回检查的路线一般由炉前到炉后、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由锅炉间到辅机和附属设备间。附属设备的巡回检查按照汽水系统、燃烧系统、烟风系统的顺序,从头到尾进行检查。

4、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锅炉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有无鼓包、变形、渗漏;燃烧室内燃烧工况良好无异常响声;鼓引风机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是否灵敏可靠;管道、阀门是否严密;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水泵运转是否正常;附尘器是否磨损等等。

5、司炉人员应认真按时填写巡检记录,此记录至少应保存一年。

(四)锅炉及辅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司炉工应熟练掌握所操作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方法。

2、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启动。

3、锅炉启动前,先排气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可点火加煤。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旁通烟道或循环管阀门应打开,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4、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至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5、正常运行时,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节给水量、给风量、给煤量和煤层厚度,适时进行清炉,保持汽压、水位和燃烧稳定。

6、每班至少应冲洗水位表一次,定期排污一次。一般每周应对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及超压联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7、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水位,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严禁用加力杆、敲击等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

8、锅炉压火应在高水位时进行,压火过程中,司炉工不得离开锅炉房,并随时监视水位。

9、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低过快,从炉火熄灭到放水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将锅炉内水放尽。

10、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应立即停炉,严禁向炉内进水,也不许向外排汽。

(五)水质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水处理设备的操作和化验工作。

2、水处理工应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水处理操作证》。

3、使用单位应根据《水质标准》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锅炉给水,炉水及蒸汽的品质指标。

4、应定期对原水各项指标进行化验,每天应定时对炉水,给水等各项指标进行化验,并将化验结果及时准确地填入《水质化验台帐》。

5、水处理工应根据炉水化验情况,督促,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工作,认真做好水处理设备及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水质化验用标准溶液的可靠性,并定期将水样送指定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做好登记记录。

(六)设备附件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维修分定期大、中、小修三类。小修按时间需要随时安排;中修每年一次,其内容至少应包括清除受热面内外部水垢、烟垢,清除炉膛、烟道内的焦渣,校核安全附件,修理附属设备及电气设备,仪表的检修及校验;大修期限应根据检验情况而定。

2、应编制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重要修理(包括受压部件修理等)须报锅炉安全监察部门审批。

3、锅炉上压力表应每六个月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校验一次。

4、锅炉设备检修完毕后,应做好验收工作。

5、锅炉停炉期间,要认真做好停炉保养工作。

6、锅炉设备、附件经检修、校验等工作后,应做好记录。

(七)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外单位来锅炉房参观学习或培训必须经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锅炉房,同时做好记录工作。

2、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3、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或进行水质分析。

4、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混入造成事故。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自行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7、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消防器材、门窗齐全可靠。

(八)清洁卫生制度

1、交班前,交班人员应清扫室内外卫生。

2、接班后,接班人员应冲洗水位表,擦试控制柜、压力表、温度计。

3、负压运行的锅炉应防止正压燃烧,以免炉膛内烟火喷出。

4、保持设备与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灰场、煤场整齐堆放,煤、灰堆的断面应呈梯形。

5、休息室应整齐洁净,各种操作记录及制度应保持完整、整洁。

6、锅炉房内的设备、管道、墙壁、门窗等应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并应保持各照明完好,亮度足够。

7、锅炉房内严禁浆洗和凉晒衣物,不得堆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如摩托车、自行车等),不得在设备上烘烤杂物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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