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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7:08: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济宁市兖州区第十四中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试行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各部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作风建设,集聚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制订如下若干规定。

一、强化学习提升,注重调研实效。

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把加强政治理论、遵纪守法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实施校级领导推门听课制度。健全副校长分管级部,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等制度。鼓励干部教师深入职工、学生、家长开展调研,以解决主要问题、化解主要矛盾为基本要求,积极抓落实,从我做起,树好标杆做好表率。

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各项工作。

规范文件流转程序。文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接收,校长签发。分管副校长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心谋划,向执行部门负责人提出落实文件精神的建议,并做好督办;文件执行人应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事后应向分管副校长汇报文件执行情况,并将文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需要学校统一印发的文件,一般由主管处室部门起草,办公室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凡能通过电话、办公平台、网站等解决的,不印发文件。

规范大型活动组织程序。常规、动态工作中,涉及全校性人力、物力、财力配置的大型活动,如年度总结表彰会、运动会、联欢晚会、等,一般由分管副校长与主管的处室部门一起提出方案,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一般每周五上午召开行政办公会;每周五下午有各部门分管校长和部门负责人召集一次周前会;每月有政教处召集一次班主任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议。

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

严格落实兖教体发[2015]4 号《全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工作中彻底戒除“散、懒、庸、慢、拖、瞒”的问题,坚决杜绝下列现象发生:

1.无组织无纪律,我行我素,松松垮垮,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务正业,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视纪律、规章如虚设的现象;执行力不强,决策部署落实不下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被架空、政策被走样的现象;大局意识差,本位主义严重,与组织上不保持一致的现象。

2.工作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的现象;办事拖拖拉拉,办事效率低,工作节奏慢,甚至不做事、不作为、误时误事的现象;精神萎靡,作风疲沓,工作缺乏积极性和责任心,在其位不做其事、不谋其事,对本职工作干多干少、干与不干都无所谓的现象。

3.工作因循守旧,不敢创新攻坚,不敢担当责任,当老好人、和稀泥的现象;不学习,不研究,不动脑筋,不注重提高工作能力的现象。

- 1兖州区第十四中学劳动纪律(试行)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结合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经学校党支部、校委会研究,制定本劳动纪律(暂行)。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8小时工作制。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7:50—11:50;下午13:30--17:30]。上班实行考勤仪签到制。因故不能签到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学校安排的值班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履行好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

2.每周一上午9:40准时举行升旗仪式。全体在岗职工都要参加仪式,并在指定区域站队。学校成立3个考勤小组,对参加升旗仪式情况进行考勤,对无故迟到或不参加升旗仪的人员全校通报,并视为旷工半天。

3.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组织教学,不得无故迟到或擅自提前下课。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教师上课要认真负责,要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对学生严格管理。无故迟到、擅自提前下课、对学生逃课不作管理的,均视为教学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和处理。不允许随意上自习或上课放视频。

2.所有人员要坚守好岗位,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无故脱岗(即只签到,不在校坐班)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3.教室内和3人以上办公室内实施禁烟。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4.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逛购物网站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5.时刻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

1.凡因事、因病或出差请假者,除卧床不起或突发事件外,均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请假条(因病请假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及交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无书面请假手续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教职工病、事假半日(4节课时)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1日(8节课时)以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长审批;1至3天的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校长签字后报镇教委或教体局审批。校长请假报教委主任和教体局审批。

凡请假者,在按上述规定履行完请假手续后,要及时将学校留存联送办公室或到办公室登记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请假期满确需续假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续假条,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离职学习和进修,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擅自离职进修学习者视为旷工。

5.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超期且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6.凡8小时以内,任何人无论因为什么原因离开学校,都必须留下书面假条,无书面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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