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进潭建筑业企业前一年内诚信状况证明
湘潭市建设局:
兹证明公司在年月日前一年内违规行为如下(框内打“×”表示没有发生,打“√”表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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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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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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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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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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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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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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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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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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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章)
2011年 9 月 5 日
《企业诚信状况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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