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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26 08:32:37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诚信证明

诚 信 证 明

本人确认在公司工作的先生/小姐(身份证号: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材料属实。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负责。

据本人了解,该人身体健康,工作踏实,品行端正,未有犯罪记录,愿意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本人愿做其诚信保证人,若其有违反贵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请贵公司按章处罚,本人决不说情袒护。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经济或法律案件,致使贵公司利益蒙受损失,本人愿意负连带责任,对公司进行经济赔偿。 特立此诚信证明为凭。

证明人:

证件号:

日期:

附:

1、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背面)及户口薄复印件(首页及个人页)

2、证明人具有诚信证明能力的证明文件,如有效收入证明、不动产证明、公务员

工作证、教授工作证、股权证明、自己开办企业执照等

3、证明人联络方式(通讯地址、电话)

固定通讯地址:

固定联络电话:

推荐第2篇:诚信证明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年月日

推荐第3篇:诚信证明

诚信证明

男(女)系市县 乡(镇)村村民,此人在本村诚实守信、为人正直、无经济纠纷、无任何违法行为,本村特此为其人证明。

村委签章: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章:

年月日

推荐第4篇:诚信证明

诚 信 证 明

我公司承若近三年没有发生建设部第159号令第21条中规定的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地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当地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外企业进海安施工备案材料

1、诚信证明;

2、外地企业进海安施工介绍信;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送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最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

6、保证书(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五类人员保证本人在施工现场管理的保证书)。

7、质检员、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8、省外企业先到省厅备案。

推荐第5篇:企业诚信证明

企业诚信证明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该企业(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未发生以下行为:

1、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3、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5、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6、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7、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9、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10、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证明,该公司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发生以下事项:

1、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3、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格的其他情形。

特此证明。

建设行政部门(盖章)

2013年 6月25 日

推荐第6篇:企业诚信证明

企业诚信证明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该企业(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未发生以下行为:

1、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3、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5、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6、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7、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9、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10、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证明,该公司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发生以下事项:

1、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3、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格的其他情形。

特此证明。

建设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企业诚信证明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该企业(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未发生以下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时证明,该公司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发生以下事项: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特此证明。

建设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7篇:法人诚信证明

法人诚信证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递交(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全部数据、内容是真

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真的虚假的声

明与资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此次递交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

及本人愿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推荐第8篇:诚信证明申请

申请

我公司参加项目工程监理投标,并拟派总监,专监,监理员为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公司自觉承诺维护监理市场投标秩序,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要求。

特申请办理监理企业诚信证明。

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法定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推荐第9篇:诚信证明申请

我公司参加 项目工程监理投标,并拟派总监 ,专监 ,监理员 为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公司自觉承诺维护监理市场投标秩序,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要求。

特申请办理监理企业诚信证明。

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法定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诚信证明材料.

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区(县)建委诚信第

— 号 XXX城乡建委: 兹证明 ,近年内未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期三十天)

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章) 2015年 7月 7 日

第11篇:诚信推荐证明

诚信推荐证明

( 女 ) 系县(镇)村村民,此人在本村诚实守信、为人正直、无经济纠纷、无任何违法行为,本村特此为其人证明。

村委签章

年月日

经 我 所 初 步 调 查在 我 辖 区经 营 地 址 ), 经 营 ( 经 营 项 目 ) ,经 营 状 况

乡镇劳保所经办人:。

经营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签章

年月日

第12篇:法人诚信证明

法人诚信证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递交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真的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此次递交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第13篇:诚信签字证明

诚信签字证明

××老师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德育、教育教学工作,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工作思考有实践、有成效。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教育、配合家庭教育、家庭合作等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

在任现职期间无下列行为: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

2.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或者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

3.伪造学历、资历、荣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4.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连续半年以上;

5.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编写商品性教学、教辅材料,推销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教学教辅资料、学具,组织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

6.强迫在校学生假期假日内参加各种有偿补课或艺术培训,体罚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班、留级。

本人签字:

校长签字:

2012.9.26

第14篇:企业诚信证明

企业诚信证明

常熟市建设局:

兹证明:我市近二年内未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

2、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证明

证明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省内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第15篇:诚信证明格式 2

企业诚信证明

山西省(市、自治区)住建厅(建委):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未发生以下行为:

1、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3、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5、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6、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7、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8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9、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10、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证明,该公司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发生以下事项:

1、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格的其他情形。

特此证明。

建设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第16篇:企业诚信状况证明

附件

3进潭建筑业企业前一年内诚信状况证明

湘潭市建设局:

兹证明公司在年月日前一年内违规行为如下(框内打“×”表示没有发生,打“√”表示发生)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章)

2011年 9 月 5 日

第17篇: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三年内是否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以下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特此证明

签章:

年月日

注:此建筑企业诚信证明须经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第18篇: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对方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盖章)近三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以下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特此证明

(此证明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均无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0731-88950146

(http:///)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第19篇:诚信证明格式 2

企业诚信证明

山西省(市、自治区)住建厅(建委):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未发生以下行为:

1、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3、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5、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6、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7、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8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9、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10、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证明,该公司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发生以下事项:

1、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格的其他情形。特此证明。

建设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第20篇: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出省施工介绍信》和《福建省建设

工程企业诚信证明》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支持企业积极拓展省外市场,提高办事效率,省厅统一制作了加盖厅章的空白《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出省施工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和《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证明》(以下简称《诚信证明》),委托各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出省承揽业务企业出具。为了规范使用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介绍信》适用于到省外施工的我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适用于到省外承揽业务的我省建设工程企业。

二、制作和管理

空白《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由我省厅办公室统一制作,交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其中,空白《诚信证明》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加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章”。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空白《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的接收保管、登记造册和发放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三、领取和出具

《介绍信》和《诚信证明》领取: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并携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或身份证)到省厅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并办理领取手续。

《介绍信》和《诚信证明》出具:企业持单位介绍信和资质证明(出具《介绍信》)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报告(出具《诚信证明》)向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核对企业资质内容或诚信情况无误后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办人和单位领导在存根栏签字确认后为企业出具,同时做好存根的保存工作。其中,《介绍信》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队伍管理专用章”。

四、注意事项

1、各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为工商注册地在本辖区的企业出具《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2、一张《介绍信》和《诚信证明》只能为一家企业出具,每张的存根部分内容要与持出部分完全一致,存根要作为档案材料,妥善保管。

3、各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保管《介绍信》和《诚信证明》,开具时应遵循严肃、认真的原则,使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4、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省厅将不再办理《介绍信》和《诚信证明》出具事项。

五、本规定自2012年月日起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闽建办介字()号

兹介绍我省(主项资质为)的等同志,前往你处联系承接工程事宜,请接洽。

拟稿人:时间:

签发人:时间:

闽建办介字()号

兹介绍我省(主项资质为)的等同志,前往你处联系承接工程事宜,请接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

闽建办介字()号

近年来,未发现我省在

建筑市场中存在以下情况:

1、违法违规行为;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3、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拖欠农民工工资。

拟稿人:时间:

签发人:时间:

闽建办介字()号

近年来,未发现我省在

建筑市场中存在以下情况:

1、违法违规行为;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3、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拖欠农民工工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月日

诚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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