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色人员职责与操作规范
为规范调色人员操作方法,以规范其操作流程,提高调色、修片人员工作效率,特拟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由公司拟定、修改、经理签发。
二、本规范由数码部调色人员执行,由数码部主管督。
三、职责及造作规范:
1、调色包括,校色、调色、调整照片亮度\\对比度、饱和度,调整是暖色还是冷色或是中性色调,及其色系风格。婚纱以唯美,浪漫,时尚,大气风格为主。 古装以古装样片颜色为基准,古色古香风格为主。
2、调色人员每天的工作时对顾客的数码照片进行色彩调整、修整。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做与此无关的工作。
3、每天分到手里的件必须当天完成,制作完的照片色彩格式为RGB模式。
4、分到调色人员手里的快件,必须在下午16:30前交到分件人员手里。
5、调色人员制作的照片数量必须和拍摄原片所写张数相同。如有不同,应立即查明原因。
6、调色人员对照片必须进行精调。
7、不能随意调整电脑显示器颜色设置。
8、对某些曝光过度、曝光不足、严重滤焦、不可修复的、眨眼等相片,应立即删掉。
9、顾客从调色到精修到设计版面完成制作,全部流程中对色彩有问题或是特殊要求均由调色人员负责处理。
四、调色人员业绩提成
按照调色一张照片0.3元计算。
五、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调色人员职责与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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