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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4:2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工作例会制度。各乡镇党委要加强督促检查,每个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会议,了解个驻村工作组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各驻村工作组可采取分片联组方式,组织召开工作情况交流会等。派出单位要定期召开驻村工作汇报会,听取派出驻村人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驻村工作实际困难问题。

第二十三条 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干部坚持记录民情日记,按时填写《驻村工作记实表》,记录办理实事、完成的具体工作等情况,及时在贵州基层党建网”万村千乡”网页加载有关信息;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和乡镇党委,如遇到重大事项随时报告。驻村工作组建立驻村工作台账,填写办理的实事、协调的项目、解决的问题等情况,每月5日前上报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汇总后向县党委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驻村工作队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在所驻村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上报制度。驻村工作组在工作中形成好的做法与经验,所办实事、好事,各乡镇、驻村工作组要及时总结和提炼,以信息形式上报县委党建办。驻村工作组每月20日前至少上报一篇优秀民情日志和一篇工作简报到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建立台账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并将各驻村工作组上报的信息提炼整理后于25日前上报县委党建办。同时,乡镇党委每月25前上报4期以上驻村工作专题信息。县委党建办负责编发驻村工作简报,对信息报送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

第二十五条 考勤管理制度。驻村干部必须全脱产驻村,每月所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不得以原单位工作“脱不开身”为由缺勤空岗。原单位不能以工作需要为由将其召回单位工作,确保驻村干部安心在所驻村开展工作。驻村干部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能超过15天;组长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批准。工作队员请假2天以内的,由驻村工作组组长的批准,一周以内的,由乡镇党委批准;一周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批准。驻村干部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根据相关程序报告批准,否则按照脱岗处理。

第二十六条 值班签到制度。执行签到制度,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实行签到,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上下班签到制。驻村工作组每月必须制定值班接访制度,合理安排值班接访人员,确保“干群连心室”每天有人值班接访。值班表每月20日前报乡镇党委并在“干群连心室”公示栏进行公示。严格值班制度,轮值人必须到岗到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必须协调其他队员代值班,否则按脱岗处理。 “十项规定”,严格实行“八不准”:不准干扰基层的正常工作,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不准在基层报销开支,不准收基层的馈赠,不准违规驾驶公车,不纯工作期间饮酒,不纯参加赌博活动,不纯牵扯基层干部的过多精力。驻村干部在农户家或有关单位食宿的,要合理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 督查通报制度。驻村工作组定期开展工作自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督查工作组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效能办,采取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群众测评、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将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驻村干部被通报一次的,驻村干部、派驻单位和乡镇党委年终考核扣2分;连续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对派驻单位和乡镇党委年终考核扣5分,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今本称职及以下。乡镇党委要形成常态化督查机制,每月至少发一期督查通报并报县委组织部。对弄虚作假、为驻村干部“打掩护”的乡镇党委,将在全县通报并扣年终考核总分10分。

第二十九条 组织生活制度。驻村干部临时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会议,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驻村工作的有关精神,总结交流驻村工作经验做法,对驻村工作组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引导驻村干部带头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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