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救助管理站基本情况简介
南郑县救助管理站成立于1976年,前身为南郑县收容遣送站。2003年8月1日改制为南郑县救助管理站,隶属于县民政局,为县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31人。
南郑县救助管理站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民政部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等文件,主要工作是:
1、负责全县辖区内城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性救助、保护工作;
2、护送本市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及对口救助管理部门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相互交接;
3、外省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向上级救助管理站移送;
4、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5、县妇联护送到救助站因家庭暴力原因寻求保护的妇女、儿童临时救助;
6、县信访局护送到救助站,因上访困难寻求临时救助。
近年来,南郑县救助管理站各项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站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站干部职工,按照“从严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 - 1 -
务”的救助工作理念,恪守“救助最困难的人,保护未成年人,教育好逸恶劳的人,安置无家可归的人”的工作宗旨,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开展工作。从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着手,建章立制、公开救助办事程序、求助电话,设立救助引导牌,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确保了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员及时得到救治并安全返乡,预防和避免流浪乞讨人员死亡的重大事件发生,较好的履行了工作职责。对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南郑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过努力工作,南郑县救助管理站被评为市平安先进单位、县级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创佳评差最佳单位、五好党支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进集体、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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