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说明
——黔西县住建局安监站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备案所需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特检所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安装公司、使用单位、监理三方验收报告);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安装单位告知书及安装单位资料
(八)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九)安装塔吊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
注:
(一)产权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即“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安装单位资料:
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5、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上岗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8、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其他资料:
1、场地图;
2、基础混凝土试压强度报告、基础检测报告;
3、预埋件、隐蔽点检查记录;
4、起重设备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
5、地螺栓合格证明;
6、起重设备超年限评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