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备案
一、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 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 300 万元以上(含), 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具有良好的 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有技术、质量、合同等管理制度。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5、省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二、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请评定的节能服务公司需向省节能主管部门上报以下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
9、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节能服务公司申报的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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