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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社保卡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6: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保卡使用说明

北京市就医实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制度,就社保卡如何使用作如下解释:

1、持卡就医以选定医院为准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我单位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为北京协和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民航总院、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具体到个人详见社保卡领卡证明,如本人有特殊要求,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每年5月份可对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变更。

2、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挂号,自2009年6月1日起 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3、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门诊起付线标准为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帐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医保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以上三点简单的说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

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需要注意的是:

1、未达到起付线也要出示社保卡。

在结算时,会将本次医疗费用记录到社保卡中,待费用到达医保起付线,患者就可以只交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院则为患者垫付其它费用。

2、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3、异地就医不可直接使用社保卡

如果是长期驻外工作,可办理异地就医申请。

原文摘自社会保障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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