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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基层所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7: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滦平县国土资源局基层所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基层干部工作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基层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市局、县委关于干部考核工作有关规定,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所和基层工作人员考核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求实,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强化日常考核原则,坚持以综合考核为依据,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8个基层所和基层所在职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对基层所考核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业务职能、内部管理和精神风貌、日常考核、梯度指标、表彰奖励、局领导班子评价六部分。

第五条 实行“基础分(百分制)+梯度指标+动态加减分”的计分方式。

基础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业务职能、内部管理和精神风貌,考核权重分别为25分、50分、25分。党风廉政建设包括政务公开、廉政承诺及落实情况、遵规守纪情况、干部作风建 1

设情况、“三提一转”活动开展情况;业务职能包括信访稳定工作、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农宅审批、地籍管理、执法巡查、地质灾害防治、矿产管理;内部管理和精神风貌包括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行风建设、辆管理。

梯度指标根据被考核基层所辖区范围大小、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由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议定直接计入年终综合考核总分,分值范围1至10分。

动态加减分主要指日常考核和表彰奖励,加减分值范围1至5分。日常考核包括局党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完成情况、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局党组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加减分值直接计入年终综合考核总分;表彰奖励加分包括上一年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县级以上领导签批、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

领导班子评价作为被考核基层所降低或限制考核档次的条件,所评分数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第三章 考核评定档次

第六条 基层所按年终考核评比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结合班子评价限制或降低档次的评议结果依次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第七条 其中年中综合考核达不到70分的直接评定为“较差基层所”。

基层所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档次或直接列入“较差基层所”档次。

1、该所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按照《滦平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等级问责的;

3、辖区内发生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4、发生违规乱收费行为的;

5、发生重大责任性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四章 考核机构与组织领导

第八条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局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姜国虎、纪检书记吴瑞江任组长,其余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兼任,负责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实施。

第九条 每年初根据市局、县委工作部署和下达我局的考核目标要求制定本年度考核工作目标,经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后下达。业务职能部分无特殊情况,当年不再调整变动。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日常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采取加减分办法进行评价,基础分为零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平时打分,每月通报,年终将加减分值 3

直接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二、日常考核加分,需由被考核单位提出加分申请,经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交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加分,加分分值。

三、日常考核减分,需由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重点工作完成滞后、局主要领导交办事项未按时完成、办公室督办事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反馈和其他需要减分的情况提出减分意见,提交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减分,减分分值。

四、每次日常考核加减分结果确认后,由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局党组。

五、加减分认定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基层所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按所加分数的200%自年终综合考核总分中予以扣减。

第十一条 年终考核程序。

一、年终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各基层所所长进行公开述职,全局职工对党风廉政、内部管理民和精神风貌民主评议部分进行打分,各股室负责人对业务职能部分打分,纪检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非民主评议部分进行打分,基层所分管领导对内部管理非民主评议部分打分,向各乡镇发送征求意见函,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各所梯度指标考核得分、表彰奖励加分。督 4

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所年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核名次。

第六章 计分方法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计分方法。

一、日常考核项目加分项目及标准

1、提前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解决陈年缠访;

2、寻找大面积的可置换土地;

3、农宅以外执法罚没入我局账目数额较大(以执法监察局、财务统计为准);

4、为我局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5、行风评比中取得我局所在序列全县前3名;

6、发生其他需要加分的情况;

以上加分项不重复加分,日常考核加分则在年终考核时同样不重复加分。根据难易程度,每项加1值5分。

二、日常考核减分项目及标准

1、对督办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时间和要求反馈;

2、辖区内处出现新增缠访案件1件以上;

3、发现公车私用、公车私借、酒后驾车、车辆停靠在饭店、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周边;

4、行风评比名列我局所在序列倒数5名以内;

5、辖区内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未处理到位3件以上;

6、发生其他需要减分的情况;

以上减分项不重复加分,日常考核减分则在年终考核时同样不重复减分。根据难易程度,每项减1值5分。

第十三条 年终考核计分方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分25分,全体职工集中民主评议10分,纪检组长评价15分。民主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率×100×10%; 优秀率(优秀票数/有效票数)。

二、业务职能考核,各股室负责人依据考评标准评定打分。

三、内部管理和精神风貌考核,总分25分,全体职工集中民主评议10分,基层所主管领导评价15分。民主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率×100×10%; 优秀率(优秀票数/有效票数)。

第十四条 梯度指标考核计分办法: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基层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数量多少、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确定具体分值,分值范围1至10分。

第十五条 表彰奖励计分办法:年度内受省市县局表彰的加5分、3分、2分、1分(以奖旗、奖状、通报为准)。同一奖励按最高奖励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封顶5分。

第十六条 年终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办法:综合考核得分= 6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业务职能考核得分+内部管理和精神面貌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梯度指标考核得分+表彰奖励加分。

第七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对评为“优秀”、“良好”档次的基层所,党组将进行通报表彰,下一年度提拔重用人选时,优先从被评定为优秀的基层所中产生。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局党组在第三年给予重奖。对被评定为“一般”档次的基层所不予表彰奖励,下一年度确定提拔重用人选时不予考虑。对评定为“较差”档次的基层所予以通报批评,所长实行黄牌警告和诫勉谈话,限期进行整改。该所工作人员下一年度确定提拔重用人选时不予考虑。连续两年被评定为“较差”档次的基层所须酌情调整该所所长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基层所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档次原则上须参照基层所年终综合考核档次确定,被评为较差档次基层所工作人员,一律取消评优资格,所长直接评定为不称职档次。

第十九条 基层所年度经费额=基础经费+浮动经费。 基础经费依据考核档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依次为每年2万元、1.8万元、1.6万元、1.4万元。

浮动经费依据各所辖区内违法案件处罚额度和考核档次确定。浮动经费额=奖励额度×依据考核档次确定的百分比。

奖励额度:罚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按同等额度10%奖励 7

经费,罚款额在10至20万元的按同等额度9%奖励经费,罚款额度在20至30万元的按同等额度8%奖励经费,罚款额在30至40万元的按同等额度9%奖励经费,罚款额在40万以上的按同等额度9%奖励经费。此项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4万元。罚款额度以执法检查局、财务审计股统计为准。

依据考核档次确定的百分比:依据考核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档次依次确定为100%、90%、80%、70%。

报销经费必须用于基层所办公支出,不得私分。

第八章 考核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数据收集上报失真、考核材料失实、隐瞒问题、通风报信的,对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做老好人的,要教育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考核单位要正确对待组织的考核,如实反映情况。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奖励的,有关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甚至是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核时间:每年1月份,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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